
關于交通類各道路的流量規定總結
《城市區域環境振動標準》(GB10070-88)中的 “交通干線道路兩側”是指車流量每小時100輛以上的道路。
《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是按車道和日均交通量折合小客車來計算的。各種路的規定如下:
A.1 鐵路
以動力集中方式或動力分散方式牽引,行駛于固定鋼軌線路上的客貨運輸系統。
A.2 高速公路
根據JTG B01,定義如下:
專供汽車分向、分車道行駛,并應全部控制出入的多車道公路,其中:
四車道高速公路應能適應將各種汽車折合成小客車的年平均日交通量 25000~55000 輛;
六車道高速公路應能適應將各種汽車折合成小客車的年平均日交通量 45000~80000 輛;
八車道高速公路應能適應將各種汽車折合成小客車的年平均日交通量 60000~100000 輛。
A.3 一級公路
根據JTG B01,定義如下:
供汽車分向、分車道行駛,并可根據需要控制出入的多車道公路,其中:
四車道一級公路應能適應將各種汽車折合成小客車的年平均日交通量 15000~30000 輛;
六車道一級公路應能適應將各種汽車折合成小客車的年平均日交通量 25000~55000 輛。
A.4 二級公路
根據JTG B01,定義如下:
供汽車行駛的雙車道公路。
雙車道二級公路應能適應將各種汽車折合成小客車的年平均日交通量 5000~15000 輛。
A.5 城市快速路
根據GB/T 50280,定義如下:
城市道路中設有中央分隔帶,具有四條以上機動車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體交叉與控制出入,供汽
車以較高速度行駛的道路,又稱汽車專用道。
城市快速路一般在特大城市或大城市中設置,主要起聯系城市內各主要地區、溝通對外聯系的作用。
A.6 城市主干路
GB 3096-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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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城市各主要地區(住宅區、工業區以及港口、機場和車站等客貨運中心等),承擔城市主要交
通任務的交通干道,是城市道路網的骨架。主干路沿線兩側不宜修建過多的車輛和行人出入口。
A.7 城市次干路
城市各區域內部的主要道路,與城市主干路結合成道路網,起集散交通的作用兼有服務功能。
A.8 城市軌道交通
以電能為主要動力,采用鋼輪-鋼軌為導向的城市公共客運系統。按照運量及運行方式的不同,城
市軌道交通分為地鐵、輕軌以及有軌電車。
A.9 內河航道
船舶、排筏可以通航的內河水域及其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