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xxxx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依法科學、有序有度、快速高效地做好xx市森林火災防范和處置工作,提高森林防滅火工作的主動性和應變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保障xx市經濟社會更快更好地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1.2 適用范圍
本預案屬突發公共事件自然災害類,適用于在xx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森林火災和區域外發生的對本市產生較大影響的森林火災應對處置的應急處置工作。
1.3 編制依據
本預案根據以下法律、法規、政府文件制定,主要包括:
(1)《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3)《森林防火條例》
(4)《浙江省森林消防條例》
(5)《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通知》(6)《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杭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7)《杭州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8)《xx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5 工作原則
1. 以人為本,科學撲救。在處置森林火災時,應把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科學指揮、合理用兵、確保重點,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財產、公共設施和森林資源安全。
2. 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依據森林火災的性質、波及范圍和危害程度,實行分級管理、分級響應,各級、各部門落實各項責任制。
3. 分工負責,密切配合。xx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森防指)各成員單位應根據本預案確定的職責,分工負責、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落實各項保障措施。
4. 預防為主,常備不懈。各鄉鎮街道、林業部門及有關單位,要落實各項森林火災預防措施,并做好處置森林火災的思想準備、行動準備和物資儲備,確保反應快速、處置得當。
1.6 災害分級
按照受害森林面積和傷亡人數,森林火災分為一般森林火災、較大森林火災、重大森林火災和特別重大森林火災。
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引起其他林地起火,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較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或者死亡30人以上,或者重傷100人以上的。
2. 風險分析
2.1 自然資源
xx市地處浙江省西部,錢塘江上游,屬中亞熱帶北緣季風氣候區。xx市土地總面積3471690畝。其中林地面積2760326畝,占79.51%;非林地面積711364畝,占20.49%。全市森林面積(喬木林、竹林、特殊灌木林和一般灌木林面積之和)2678760畝,森林覆蓋率77.16%。全市共配備半專業化隊伍21支791人,擔負起全市森林防滅火工作任務。
2.2 潛在風險
xx市森林全年禁火,森林火災潛在的風險有:一是自然風險。防火期時間長,從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為森林防火關鍵期,特別是在春季,降雨偏少,氣溫偏高,干燥多風,并且近年來夏秋季節經常出現持續高溫天氣,森林火險指數呈現偏高趨勢,森林可燃物狀況、氣候變化、高溫、大風、雷電等自然環境的突變極易發生森林火災。二是人為風險。部分群眾保護森林資源意識、森林火災預防意識仍然較為薄弱,經常有進山入林不當用火行為,受民風民俗影響,掃墓祭祀、焚燒香燭紙錢、進山游玩吸煙等現象仍然存在,是造成森林火災的主要風險之一。
3.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3.1 市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
1.市應急指揮機構
市森防指為全市森林火災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指揮、協調森林火災的應急處置工作。總指揮由市政府常務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府辦分管副主任、市應急管理局、市林業局、市公安局、市人武部等相關部門負責人擔任。
主要職責: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森防指關于森林防滅火工作的指示精神;制訂完善全市森林火災應急處置的有關預案、規定和制度;及時掌握森林火險等級變化和火情動態,指揮、組織、協調全市范圍內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工作;處理其他有關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的重要工作。
2.日常辦事機構
xx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森防辦)為市森防指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市應急管理局,承擔市森防指綜合協調和日常管理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應急管理局分管領導擔任。
3.2 鄉鎮街道指揮機構
鄉鎮街道應按森林火災應急處置要求,履行屬地責任,建立健全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明確工作職責,做好森林火災的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根據市森防指的指示和應急工作需要,協助周邊地區開展應急撲救工作。
3.3 撲火指揮
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森林火災發生后,鄉鎮街道要立即采取相應的撲救措施,根據需要,在森林火災現場適當位置成立撲火前線指揮部(即前線指揮部),由發生地指揮機構指揮任前線指揮部指揮。并上報市森防指,市森防指根據火情動態,按預案規定逐級報上級森防指。各成員單位應根據本部門在森林防滅火工作中的職責,落實各項支持保障措施。跨鄉鎮(街道)界的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市森防指指揮,市森防辦負責協調、指導。
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發生后,根據應急處置的實際需要,設立綜合調度組、后勤保障組、善后安置組、醫療救護組、秩序維護組、宣傳報道組、案件查處組、專家咨詢組等工作組。
軍隊、武警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依照《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并接受撲火前指的統一指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