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貴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開展嚴厲打擊違法占用林地建墓立碑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屬性
?【制定機關】貴陽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4.23
?【字 號】筑府發[2008]71號
?【施行日期】2008.04.23
?【效力等級】地方規范性文件
?【時效性】現行有效
?【主題分類】公墓殯葬管理
正文
貴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開展嚴厲打擊違法占用林地建墓立碑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
(筑府發〔2008〕71號)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工作部門,高新區管委會:
《開展嚴厲打擊違法占用林地建墓立碑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貴陽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開展嚴厲打擊違法占用
林地建墓立碑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保護森林資源,鞏固2007年嚴厲打擊違法占用林地專項行動取得的成果,促進生態文明城市建設,經市政府研究,決定開展嚴厲打擊違法占用林地建墓立碑的專項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圍
這次專項行動的整治對象是全市轄區內違法占用林地建墓立碑的行為,重點是打擊環城林帶、風景名勝區、水源保護區、城市公園、文物保護區、鐵路和公路兩側可視范圍內違法占用林地建墓立碑的行為。
二、整治目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國務院森林法實施條例》、《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貴州省殯葬管理條例》、《貴州省林地管理條例》、《貴陽市殯葬管理辦法》和《貴陽市環城林帶建設保護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按照“依法依規、屬地管理、綜合執法”的原則,嚴厲查處和打擊違法占用林地建墓立碑的行為,力爭在 2008年底基本完成違法占用林地建墓立碑的查處工作,有效遏制違法占用林地建墓立碑行為的發生。
三、工作步驟
第一階段:調查摸底(2008年4月10日至4月20日)。各區、市、縣政府要成立專門調查組,對違法占用林地建墓立碑情況進行調查摸底,摸清違法占用林地建墓立碑數量、分布、修建時間等情況并登記造冊,認真研究分析各關節點數據,有針對性地制定“專項行動”的實施方案,并于2008 年4月25日前上報市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二階段:宣傳動員(2008年4月21日至5月31日)四月份召開全市“專項行動”動員大會,安排部署相關工作;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印制相關材料并采取群眾喜聞樂道的形式進行宣傳;市屬新聞媒體要對相關工作及典型案件進行跟蹤報道;各區、市、縣政府要周密安排,認真組織,扎實推進“專項行動”的部署動員工作,為專項行動在全市迅速展開做好鋪墊。
第三階段:查處打擊(2008年4月21日至10月31日)。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各區、市、縣政府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大對違法占用林地建墓立碑案件的查處力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不留余地,不留死角;情節嚴重并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第四階段:檢查驗收(2008年 11月 1 日至11月 31日)。由各區、市、縣人民政府按照市的“專項行動”方案和各自的實施方案進行自查,于 2008 年11月 1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將自查報告于 2008年11月 12日前報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將適時組織有關部門對各區、市、縣相關工作進行檢查驗收。
四、工作方法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和高新區管委會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所轄區域內違法占用林地建墓立碑清理查處工作。對2008年1月1日以前占用林地建墓立碑的,要加大管理力度,嚴禁新建墓墻、換立新碑;對2008年1月1日起違法占用林地建墓立碑的行為,有關工作部門要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及職責要求予以查處:
(一)對違法占用林地建墓立碑的,由林業綠化部門牽頭,公安、民政、規劃、建設、城管、工商、國土資源、環保、民族宗教事務等部門配合,依法查處。
(二)對違法偷埋亂葬的,由民政部門牽頭,公安、規劃、建設、城管、工商、國土資源、林業綠化、環保、民族宗教事務等部門配合,依法查處。
(三)對違法違規經營墓葬石刻用品的作坊,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牽頭,公安、民政、林業綠化、國土資源、規劃、建設、城管、民族宗教事務等部門配合,依法查處。
(四)對在兩湖一庫水源保護區范圍內違法建墓立碑的,由兩湖一庫管理局牽頭,公安、國土資源、水利、民政、林業綠化、規劃、建設、城管、工商、環保、民族宗教事務等部門配合,依法查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貴陽市開展打擊違法占用林地建墓立碑專項行動協調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市委副書記、市長袁周任組長,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李忠,市政府副市長帥文任副組長,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政府法制辦、市政府督查室、市林業綠化局、民政局、國土資源局、公安局、城管局、建設局、監察局、財政局、規劃局、農業局、水利局、民宗局、兩湖一庫管理局等部門和各區、市、縣政府主要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負責全市專項行動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解決相關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林業綠化局,由市政府副秘書長陳國璽、張彪兼任辦公室主任,市林業綠化局局長王守超、市民政局局長謝紅生兼任常務副主任。其主要職責是負責處理“專項行動”日常事務,督促、指導、協調和檢查各區、市、縣政府“專項行動”工作。各區、市、縣政府也要成立相關機構,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負責組織、協調本轄區內“專項行動”的實施,要按照市政府的總體安排部署,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扎實推進打擊違法占用林地建墓立碑專項行動的開展。
(二)廣泛宣傳發動。市屬新聞媒體要加大對“專項行動”的宣傳力度,通過開設專題、專
欄,發布公益廣告等形式,進行全方位的宣傳報道,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推動“專項行動”有力有序有效展開。各區、市、縣政府要根據市政府“專項行動”的要求,認真制定詳細的宣傳方案,以召開動員大會等方式,廣泛深入開展宣傳發動,重點是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充分調動廣大人民群眾參與“專項行動”的積極性,營造開展“專項行動”的良好氛圍。要設立并公布舉報電話,發動群眾舉報違法占用林地建墓立碑行為,以點促面推進“專項行動”順利展開。
(三)加強督促檢查。要將“專項行動”工作納入市及區、市、縣政府的年度目標管理范疇。各區、市、縣政府要在摸底調查的基礎上將查處工作的目標任務、查處內容及工作時限上報市協調領導小組并經確認后,由市政府督查室納入年度目標考核內容,把開展“專項行動”情況作為年度目標考評的重要工作之一進行督促檢查。
(四)健全協調機制。“專項行動”涉及面廣,工作任務重,治理難度大,市政府各有關工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強大合力。各區、市、縣政府要整合執法力量,形成綜合執法和聯合執法機制,確保“專項行動”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五)工作經費有保障。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所需工作經費,由市財政予以保障。各區、
市、縣政府開展打擊違法占用林地建墓立碑專項行動工作所需經費由各區、市、縣財政承擔。
六、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一)進一步強化和落實森林資源屬地管理責任制。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各區、市、縣政府是本轄區內森林資源保護管理的責任主體。各鄉(鎮)對本轄區內森林資源保護管理負具體責任。村級組織要建立巡查制度,及時發現和制止違法占用林地建墓立碑的行為,并及時向上級政府及民政、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要落實森林資源保護管理的責任制,將森林資源保護管理納入各級政府目標考核內容,層層簽訂目標責任書,認真抓好工作落實,切實做到發生違法占用林地建墓立碑的案件有人管、有人查、有結果。
(二)進一步完善制度,強化管理。民政部門要進一步完善骨灰憑證領取制度和監督舉報制度,從源頭上堵住偷埋亂葬行為的發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強化墓葬石刻用品的整治工作,對云巖區、南明區、小河區范圍內經營墓葬石刻用品的行為要堅決取締,對其他區(市、縣)從事墓葬石刻用品的行為要逐步取締;國土資源、林業綠化、城管等部門要建立健全巡查和舉報制度,對違法占用耕地、林地、城市道路等從事墓葬石刻用品經
營的要及時依法予以查處;各區、市、縣政府和市民政部門要依照殯葬管理法規對建立公墓的申請進行嚴格審核,完善與規范審批程序和條件,確保其行為不占用或少占用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