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金回收管理辦法
資金回收管理辦法為了加強和規范公司資金回收管理,明確資金回收責任,提高資金回收率,保證公司資金正常運轉,特制定本辦法。
一、資金回收款項分類資金回收款項包括:合同內預付款、投料款、交貨款、驗收款及質保金等五類。
二、資金回收總體原則按照“誰主管項目誰負責資金回收”的原則,分管領導為責任領導、項目經理(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經營辦協助資金回收。
三、資金回收款項預警等級劃分 1、在合同規定時間1個月內收取的款項,屬于正常清收范圍,標示C級預警,由各項目資金回收責任人清收、經營辦督導。
2、超過合同規定收款時間1個月以上、3個月以內,屬于重點清收范圍,標示B級預警,由各項目資金回收責任人清收、分管領導督導。
3、超過合同規定收款時間3個月以上,屬于非正常清收范圍,標示A級預警,每月由公司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法律人員研究制定清收計劃和措施,指定專人負責資金回收。
四、資金回收計劃實施流程每月28日,由各項目部上報次月資金回收計劃,經營辦審核報總經理批準后,于次月1日下發資金回收計劃。
每月資金回收計劃應包含:合同名稱、業主單位、合同金額、累計回收金額、本月計劃回收金額、責任部門(項目部)、責任領導、資金回收直接責任人、經營配合人員。
資金回收小組辦公室負責登記每周資金回收情況并于每周一予以通報。
資金回收考核統計時間為每月最后一天18點止。
資金回收責任人一經確定,各部門(項目部)應保持人員穩定。若有變動,務必書面告知資金回收小組辦公室經批準后予以調整。
五、資金回收匯報要求資金回收動態實行定期和不定期匯報。定期匯報指資金回收直接責任人于每周二、周五下午17點前匯報資金回收動態情況;
不定期匯報指資金回收動態若有變化,資金回收直接責任人應隨時匯報最新動態。未按時匯報的,對資金回收責任人按50元/次予以罰款。
六、資金回收獎懲措施 1、每月末資金回收統計結束后,次月1日各資金回
收責任人將資金回收統計表上報資金回收小組辦公室考核。如有特殊原因,資金回收責任人應提前將未回收情況說明報資金回收小組備案。否則,月末統計結束后一律按考核標準執行。具體資金回收考核標準見下表:
資金回收考核標準序號資金回收款項獎勵系數罰款系數考核基數(元)資金回收率獎勵金額(元)
罰款金額(元)
1 預付款 0 1 200
2 投料款 0 1 200
3 交貨款 0.5 0.6 300
4 驗收款 0.8 0.4 400
5 質保金 1 0.3 500 考核公式:資金回收率≥50%,獎勵金額=獎勵系數*考核基數*回收率;
資金回收率<50%,罰款金額=罰款系數*考核基數 2、資金回收完成率將作為年度相關部門(項目部)績效考核依據。
七、附則 1、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2、本辦法解釋權歸資金回收小組辦公室。
中國水電四局(酒泉)新能源裝備有限公司 20XX 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