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追回公司壞賬獎勵通知
第一章 總則
為了有效遏制公司在建項目及已完工項目的工程款拖欠,解決拖欠工程款“前清后欠”的現象,調動回收拖欠工程款的積極性,加大公司資金回收力度,緩解公司資金周轉困難,確保公司正常的經濟運行,維護公司的長久穩定,保證公司和所有員工的利益不受損害,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一、要從源頭上防止拖欠工程款的產生。公司所屬的所有經營部門要從招投標工作開始之前,就想方設法地以各種渠道充分了解摸清建設單位的資金來源、資金現狀、結算方式等等,對所有資金不足的墊資工程項目,不合理的低價工程項目以及超出我們所能承受范圍的讓利工程項目等,原則上一律不得接受,必要時必須報公司批準,否則要追究相關決策者的責任,嚴肅處理。
二、嚴格加強施工合同方面的管理工作。施工合同的簽訂,必須符合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
合同條款一定要嚴謹,對工程價款的結算、工程資金的回收、有關變更的經濟簽證等相關條款更是要表述明確、清楚,嚴防因施工合同的疏漏而造成工程拖欠款的產生。
三、所有工程項目必須嚴格貫徹執行公司各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有關規定,無條件地接受公司的檢查和監督,各部門需盡最大努力自覺維護企業的信譽。項目收款負責人及其他相關負責人要對所管轄的工程項目的質量、安全、全部債權負責到底。
四、公司所屬的所有工程項目的交、竣工,原則上必須與工程的結算、工程價款的清收結合起來。
五、公司已完工項目及在建項目的工程款回收工作必須明確責任,堅持誰負責的項目誰就要負責工程價款的清算和拖欠款的回收這條原則,應杜絕以前只負責施工,不負責回收資金的做法繼續存在。并且要與工程項目的獎勵兌現結合起來,做為一項重要的考核內容,防止形成新的工程拖欠款和損失。
六、實行清收拖欠工程款的獎罰辦法,獎懲標準暫定如下(本辦法暫適用于公司所有未結算完畢的項目工程):
1、工程通過竣工驗收,完成竣工結算后,一個月內累計回至收結算款扣除合同約定的扣除款項(含質保金、風險金等)以上,按超出部分金額的1%獎勵相關款項回收人(獎勵金額最多不超過8000元);
2、工程通過竣工驗收,完成竣工結算后,一個月內累計回至收結算款扣除合同約定的扣除款項(含質保金、風險金等)后98%~100%,按超出98%部分金額的0.6%獎勵相關款項回收人(獎勵金額最多不超過5000元);
3、工程通過竣工驗收,完成竣工結算后,一個月內累計回至收結算款扣除合同約定的扣除款項(含質保金、風險金等)后95%~98%,按超出95%部分金額的0.3%獎勵相關款項回收人(獎勵金額最多不超過4000元);
4、工程通過竣工驗收,完成竣工結算后,一個月內累計回款達不到結算款扣除合同約定的扣除款項(含質保金、風險金等)后95%的,不予獎勵;
5、工程通過竣工驗收,完成竣工結算后,累計回收至結算款扣除合同約定的扣除款項(含質保金、風險金等)后92%~95%,按低于95%部分金額的A×0.1%減扣收款責任人當月個人績效(A為收款責任人行為在收款活動中的比重),扣減金額最多不超過績效工資金額;
6、工程通過竣工驗收,完成竣工結算后,累計回收至結算款扣除合同約定的扣除款項(含質保金、風險金等)后85%~92%,按低于92%部分金額的A×0.15%減扣收款責任人當月個人績效(A為收款責任人行為在收款活動中的比重),扣減金額最多不超過績效工資金額;
7、工程通過竣工驗收,完成竣工結算后,累計回收至結算款扣除合同約定的扣除款項(含質保金、風險金等)后85%以下,扣減收款責任人當月全部績效工資金額;
七、獎金支付:自回款到帳后由財務經理申請總經理批準后兩個工作日內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