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稱 | 箱式電阻爐的標準操作規程 | 文 件 編 號 | |
編 訂 人 | | 審 核 人 | | 批 準 人 | |
編訂日期 | | 審核日期 | | 批 準 日 期 | |
頒發部門 | 質保部 | 分 發 號 | | 生 效 日 期 | |
發送單位 | 人事部、質保部、化驗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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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 的:建立箱式電阻爐標準操作規程,保證箱式電阻爐使用的正確性。
二.適用范圍:適用于1000℃以下溫度的干燥、熾灼。
三.責 任 者:使用本設備的人員負責本規程的實施。
四.內 容:
1安裝與使用:
1.1電爐不需特殊安裝,只要平放在平整干燥室內,地面或擱架上即可。
1.2溫度控制器放于平整的室內,避免震動,與電爐不要太近,防止過熱而使電子元件不能正常工作,并要求不能有振動現象發生。
1.3將熱電偶從爐子后面熱電偶小孔中插入爐膛內,熱電偶頂端在爐膛當中,孔與熱電偶之間間隙用石棉繩填塞,并用補償導線或銅芯線按正負極接妥。
1.4揭開控制器外殼將電爐聯接線和熱電偶補償導線或熱電偶線按照符號接在控制器端子板上。
1.5按符號接上電源進線,相線和中心線不可接反,否則會影響控制器的正常工作。
1.6檢查接線確認無誤后蓋上控制器外殼,將溫度控制器設定溫度在規定的工作溫度。
1.7將電源插子插入電源回路,按下控制器電源開關,此時綠燈即亮,功率繼電器吸上,按觸器線圈通電,觸頭吸上,電爐電源接通,溫度指示逐漸上升,表示電爐升溫,當溫度升到設定的溫度時,振蕩減弱,功率繼電器釋放,電爐斷電,這時紅燈亮,表示恒溫,以此反復,表示電爐和控制器工作正常。
2維護與注意事項:
2.1當電爐在第一次使用時或長期停用而再次使用時必須進行烘爐,烘爐時爐溫200℃ 4小時,400℃~600℃ 4小時。
2.2電爐和控制器必須妥善接地,取放灼烤物品必須切斷電源,以保證電爐和控制器正常工作及人身安全。
2.3電爐和控制器必須在相對溫度不超過85%,沒有導電塵埃,爆炸性氣體和能破壞金屬、絕緣和電子元件的腐蝕性氣體的場所工作。控制器的工作溫度限于0~50℃。
2.4電爐和控制器均不超過額定功率,電爐使用時也不得超過最高溫度以免燒毀電熱元件。
2.5禁止向爐膛內灌注各種液體及溶解的金屬,經常消除爐膛內的鐵屑、氧化物,以保持爐膛內的清潔。
2.6根據技術要求,定期檢查電爐和控制器是否良好,指示儀指針運動有無卡住滯呆現象。
2.7溫度控制器在搬動時防止重振蕩并一定要短路好,使用過程絕不允許有振蕩現象發生。
2.8熱電偶補償導線、連線導線以及附加電阻在內的外接總阻應小于15Q。
2.9電爐與控制器電源線、相中線共用,故要求相中線和電爐及控制器線不能接反,如接反就不能定溫。
2.10熱電偶和溫度指示調節儀需定期送計量部門檢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