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仵作。
中國是古代法醫學的誕生地。先秦就有專門驗尸的“令史”,負責尸體檢驗和現場勘驗。宋代這種類
似法醫的民間技術人員被稱為“仵作行人”,到了清代才成為正式衙役,改稱“仵作”。“凌人”是
古代掌管藏冰之事的官職。
仵作的作用及歷史地位
仵作需要對案件的亡者進行詳細的勘察,并推測出死因,死亡時間以及致命的部位,這些對府衙判斷
和分析案情有著重大的關系,往往可以直接影響案件結果,所以仵作的作用也就舉足輕重。
仵作會留下驗尸結果和驗尸單,并附錄在案情的卷宗內,以便查看。案件卷宗的記載也很詳細的記錄
當時仵作的驗尸結果,這不僅可以找出同一個人的作案手法,也可以為以后翻案或者重新調查案件等
仵作在古代都是由地位低下的賤民擔任,仵作的兒子是不能參加科舉考試的。與現代法醫最大的不同
是古代的法醫是不能解剖尸體的。古代縣官一般都要兼備仵作的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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