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6381 醫學論文
基于中外法醫學歷史比較以及研究
我國法醫學早在戰國時期就開始出現,發展到現在已
經超過了2000年的歷史。在秦朝時期就出現了專門的法醫
檢驗工作人員以及相對完整的法醫檢驗制度,在宋朝法律
制度不斷完善的影響下,法醫檢驗技術以及檢驗制度都得
到了較為顯著的提升,并創作了世界上第一本較為系統的
法醫學著作《洗冤集錄》。[1]
我國現有的法醫制度也是根據國情發展,通過借鑒蘇
聯相關法醫檢驗制度得以建立。但是,因為法律制度建立
時間相對較短,管理部門無法實現集中發展,我國現階段
我國法醫學最早早戰國時期出現,戰國時間很少有關
于法醫學的相關資料和著作,但是,從戰國或者秦漢之后
的一些書籍中不難發現法醫學的出現的端倪。例如在《呂
氏春秋》中提到的“命理瞻傷”中的“理”可以當作審理
案件的官員,而“瞻傷”則屬于相對原始的一種法醫檢驗
工作。因此,不難發現戰國時期我國就開始對法醫檢驗活
到了宋朝之后,中國法醫學檢驗制度大都是通過吸收
和借鑒宋元時期的法律制度,并且結合自身時代的發展特
色做出相應的修改,中國法醫學自那以后進入到緩慢發展
的時期。
二、西方法醫學的發展
西方法醫學的發展一共分成三個不同的時期,分別為
古代、近代以及現代,雖然西方古代法醫學產生的時間相
對較早,但是,西方古代法醫學沒有像中國古代法醫學一
在常規性的歷史劃分過程中,一般會把1640年的工業
革命當成西方近代史的開端,但是,法醫學的發展開端不
可將其作為序幕,因為16世紀之前的歐洲文藝復興發展時
期剛出現關于醫學鑒定的相關法律法規,并且和法醫學相
關的外科學以及醫學也得到了一定的發展,因此,文藝復
興時期也才是西方法醫學的發展開端。[3]
文藝復興階段的法醫學發展體現在書籍著作出版之
上,例如在歐洲各個法典中也存在一定的端倪。例如意大
利、法國、德國等都存在關于法醫學鑒定的記錄,其中德
國的加洛林刑法以及龐貝爾邦法。其中后者規定了醫療案
件中,醫生可以參與其中;前者則對于自殺、人身傷害、
中毒、墮胎都做出了相應的規定,這也為歐洲法典中關于
法醫鑒定做出了相應的基礎工作。
結語:
中外法醫學在發展過程中形成了獨具特色的歷史脈
絡,并且形成了不同的中外法醫鑒定工作制度,在對兩者
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差異進行分析和比較之后,不能夠依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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