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走近宋慈 走進《洗冤錄集》
周晗 PB03206021
第一次接觸法醫學是在高中的研究性學習,課題是關于中毒的。所以我便開始閱讀一
些病理學及法醫學方面的書。長久以來對中國傳統醫學的認識一直停留在中醫、針灸上,沒
有想到在古代的中國就有了專職的法醫及系統詳盡的法醫學著作。更讓我想不到的是,世界
法醫學之父產生于中國。
近年來,從港版的《洗冤錄》到央視的《大宋提刑官》,宋慈和他的法醫學專著《洗冤
錄集》成為媒體熱衷的題材而進行了大幅的創作,并廣為流傳。宋慈究竟是何許人呢?《洗
冤錄》里都記載了哪些內容呢?為什么他和他的著作直到今天還具有這么大的影響力呢?讓
我們帶著這些問題,一起走近宋慈,走進《洗冤錄集》。
大宋提刑官——宋慈
宋慈(公元1186—1249年),字惠父,南宋建陽(今屬福建)人。宋嘉定十年(1217
年)進士。歷任主簿、縣令、通判兼攝郡事等職。嘉熙六年(1239年)升任提點廣東刑獄,
[1]
以后移任江西提點刑獄兼知贛州。淳佑年間,提點湖南刑獄,并兼大使行府參議官。
淳
[2]
佑九年(1249年)三月九日逝于廣東。
宋代提刑官,是從秦代監察各郡的監察御史、漢
武帝時監察各郡的州刺史衍化而來的監察官,全稱為提點刑獄公事。其職責:“掌察所部之
刑獄而平其曲直,所至審問囚徒,詳復案牘,凡禁系淹延而不決,盜竊逋逃而不獲,皆劾以
[3]
聞,及舉刺官吏之事。”
就是說這一職務,乃是監察與檢查一路刑獄情況,兼從刑獄的
角度監察地方官吏,是宋代的一個有時代特色的監察官類型。
當時的南宋已經產生了法醫學萌芽。秦、漢、唐時期有不少法醫學知識積累了下來,
[4]
如《疑獄集》、《內恕錄》、《平冤錄》
。宋慈對當時尸傷檢驗的著作加以綜合、核定和
提煉,結合自己豐富的實踐經驗,將案例情節基本刪去,僅將檢驗經驗的實質性內容作為原
則、規律記入書中,完成了《洗冤錄集》(通稱《洗冤錄》,1247年)。
很多現代的案例告訴我們,法醫是一個代替死者說話的人。他們通過自己的眼睛與死
者進行交流,還事件以真相。職責神圣,事關重大,不容怠慢。宋慈在處理獄訟中,特別重
視現場勘驗,認為“獄事莫重于大辟(殺頭之罪),大辟莫重于初情(初發案情),初情莫
重于檢驗(對被害者原尸的檢驗)”,提出不能輕信口供,認為“告狀切不可信,須是詳細
檢驗,務要對疑難案件尤;須是多方體訪,務令參會歸一,切不可憑一、二人口說,便以為
信”。他還提出檢驗官必須親臨現場、尸格必須由其親自填寫的尸體檢驗原則。宋慈任司法
官吏幾十年,恪守其職,施惠于民,以“雪冤禁暴”為己任,審理案件“審之又審,不敢萌
[5]
一毫慢易之心”。
可謂聽訟清明,決事剛果,撫善良甚恩,臨豪猾甚威,為法醫史上的
集大成者。
現存最早的法醫學專著——《洗冤錄集》
《洗冤錄集》是我國歷史上,也是世界歷史上第一部有系統的法醫學著作,早于意大
利學者Fortunato Fedelis的西方法醫學著作《醫生的報告》(1598年)約355年。唐宋的
檢驗制度是中世紀世界上最先進、最完備的檢驗制度,當時的歐洲還處在宗教統治的黑暗時
[6]
代,沒有一個國家能夠建立像我國那樣系統嚴密的檢驗制度。
這種制度的本質是要求為
法律的實施提供質量較好的證據,客觀上提高了檢驗質量,為系統檢驗著作的產生提供了必
要的基礎。這部集中國古代燦爛的法醫勘查檢驗學之大成的著作,代表了中國古代司法檢驗
技術沿著自身軌跡發展所能達到的頂峰,開創性地豎起了標志著當時世界法醫學最高水平的
一座豐碑。
全書共五卷,縱觀全書編排,可以看出作者的寫作用意。卷一條令和總說。宋慈將當
時的重要法律條文的具體內容放在卷首,一再強調驗尸工作的嚴肅性,絲毫不能掉以輕心。
這對從事法醫工作的人來說,就是職業道德及行為規范。卷二驗尸。宋慈歸類死亡者的種種
獨特表現,以幫助驗尸者掌握不同死者的死亡原因,為斷案提供重要線索。卷三至卷五備載
各種傷、死情況,主要論述“辟穢”和“救死”兩個重要問題。全書詳盡敘述檢驗步驟、尸
體勘別、四時尸變、死亡原因以及兇殺、紫紋、繩縊、服毒、火燒、水溺種種生前死后、真
假傷痕方面的知識,涉及內科、外科、婦科、兒科、傷科、骨科,以及生理、病理、藥理、
診治、急救、解剖諸多方面的學問。內容豐富詳實,判斷依據充分,所以自十三至十九世紀,
《洗冤錄》不僅在我國沿用了六百年之久,也成為后世各種法醫著作的主要參考書,且被譯
成多種文字廣泛外傳,直至今天仍在散發著無窮的魅力。
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書中記載的絕大多數法醫學理論都合乎科學道理,與現代法醫
學幾乎一致。以下舉幾個例子:
(1)、正確地判斷生前骨折與死后骨折,具有重要的法醫學意義。早在700多年以前,
宋慈就已經將類似于現代法醫學的實驗方法運用到對骨質出血的檢驗中,從而得出生前骨傷
的正確判斷。宋慈智慧地利用涂有紅色油漆的雨傘對陽光中其它射線的吸收或反射作用,從
而得以在紫外線下觀察到在自然光下難以發現的骨質血蔭。用現代的科學理論解釋就是:骨
質血蔭在紫外線下呈現熒光反應。而且書中指出驗尸前需要“洗罨”,以防污染傷痕影響檢
驗,其道理也就是殺菌防腐。
(2)、對一些主要的尸體現象已經有了較為明確的認識。《洗冤錄》中稱:“凡死人,
項后、背上、兩肋后、腰腿內、兩臂上、兩腿后、兩腿肚子上下有微赤色。驗是本人身死后,
一向仰臥停泊,血脈墜下致有此微赤色,即不是別致他故身死。”這里所稱“血墜”,即是
現代法醫學中的“尸斑”。人死后,血液循環停止,血液墜積于尸體低下部位的毛細血管內,
使毛細血管擴張,透過皮膚呈現似云霧狀、小片狀到大片狀的紫紅色斑塊,稱為尸斑。它由
[7]
于重力的原因而形成,且位置與死者死因、膚色以及死后一段時間內的姿勢、環境有關。
書中還明確提出了動物對尸體的破壞及其與生前傷的鑒別方法:“凡人死后被蟲、鼠傷,即
皮破無血,破處周圍有蟲鼠嚙痕,縱跡有皮肉不齊去處。若狗咬,則痕跡粗大”。對尸身上
蠅蟲發育過程的記載則是法醫昆蟲學的雛形。
(3)、對溺死現象的敘述,《洗冤錄》:“生前溺水尸首,男仆女仰”,“口鼻內有
水沫及有些小淡色血污”。現代法醫學指出:男性浮尸多呈俯臥位,女性浮尸多呈仰臥位。
這與男女骨盆的結構和肌肉組織在身體中的分布不同有關。男性盆骨較小,恥骨弓呈V形,
約70至75°,臀部肌肉不發達,而胸廓較寬,胸肌較發達,就使得其身體的重心偏于身軀
的前方;女性盆骨較大,恥骨弓呈U形,約90至100°,臀部也較發達,因此其身體的重心
[8]
偏于身體的后方。
但身系有重物者例外。人溺入水中后,由冷水刺激氣管粘膜分泌大量
粘液,與吸入溺液一起在呼吸作用下,形成大量的細小而均勻的白色泡沫樣液體,自口鼻腔
[9]
溢出,小量積聚在口鼻周圍,形成蕈狀,稱蕈形泡沫,
這種泡沫十分穩定,一般不易自
然消失,干燥后可再口鼻周圍留下痂皮狀泡沫痕跡,是生前溺死的重要征象 。
(4)、介紹了不少科學的戒毒急救方法。用一二十個雞蛋的蛋清攪勻混入明礬末三錢,
灌入中毒者口中,催吐,可解砒霜毒。砒霜毒在胃內遇蛋白質(蛋清),發生反應使蛋白質
變性凝固,而不會被吸收入血,明礬又有催吐作用。這種催吐洗胃、蛋白質解毒的方法在現
代還經常使用。再如搶救縊死者的辦法就是“人工呼吸”;用夾板固定斷傷部位來診斷治療
骨折;用活剝的雞皮作繃帶來包扎創口,既富彈性,又能縮短傷口愈合的時間。這些方法都
符合現代醫學。
在古代的科技條件下,能做出如此準確而且有依據的判斷,需要細心的觀察與大量的
積累,還有不斷鉆研的恒心與決心。正是這些成功的法醫學檢驗實踐,奠定了宋慈在世界法
醫學史上的鼻祖地位;而他對于世界法醫學的重大貢獻也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那些與現代法醫
學理論相吻合的輝煌思想。
不過由于時代的局限與技術的不發達,《洗冤錄》中也記載了一些錯誤的理論與實驗
方法。同樣也舉幾個例子:
(1)、關于生前溺死和生后溺死的判斷,就是完全錯誤的理論。宋慈根據自己的知識,
認定只要在顱內發現了溺液中的泥沙等物,就足以做出是生前溺死的判斷。現在看來,其錯
顯而易見。生前溺死的尸體在正常情況下,水中泥沙只能通過兩個通道進入體內,即呼吸道
和消化道。而進入這兩個通道的泥沙是決不能進到顱內的。如果在顱內發現的泥沙是來自于
溺液,那么泥沙很可能是在尸體高度腐敗、尸身與頭顱腐脫的情況下,從枕骨大孔進入顱內
的。這完全有可能發生在生后溺死的情況中。不過這也提醒了后人可用水中內容物來進行判
斷。現代的法醫學檢驗中多用硅藻檢驗,因其種類繁多(約1480個屬,6000余種),廣泛
分布于淡水、海水和陸地濕潤地區,且棲息地范圍比較固定,不僅能準確斷定尸體落入水中
時的生活狀態,還可以確定溺死和拋尸的地點。即使尸體高度腐敗,股骨和牙齒仍能做硅藻
檢驗。
(2)、檢驗親子關系的“檢滴骨親法”肯定是錯誤的。現代醫學已經指出了用紅細胞
凝集反應以檢驗血型,用DNA分析進行鑒定;滴骨、蒸骨或者溶血,是絲毫沒有科學根據的。
但是,這也把現代法醫學的思想萌芽留給了后人,就是:親子鑒定主要根據遺傳規律,人類
血型系統是由遺傳決定的。1900年,瑞典科學家對A、B、O血型的發現證實了這一了不起
的思想火花的正確性;DNA上所承載的遺傳信息也成為了現代判案的關鍵。
(3)、關于人體的骨骼結構。古代司法體系以外表檢驗為主,對骨骼檢驗就相對缺乏。
《洗冤錄》的《驗骨》部分中記載“男子骨白,婦人骨黑”,事實上人體骨骼主要由酸性磷
[10]
酸鹽、碳酸鹽和骨膠元組成
,正常情況下均為灰白色(受外界環境因素影響時,如火燒碳
化,顏色會發生改變);“男女骨數不同,左右肋骨,男子各十二條,婦人各十四條”。以
前倒也聽過這樣的,說男人的一根肋骨成了女人:真正的歪理邪說。宋慈的錯誤也是沿襲《內
經》上的錯誤而來的。科學的答案是:正常人體共有206塊骨骼,肋骨數都是24條,并無
男女差異。
然而,《洗冤錄》中的錯誤并不影響宋慈在世界法醫學史上的影響和地位。我們知道,
現代科學迄今為止僅有短短400年的歷史,在宋慈所處的那個年代,他能深刻意識到檢驗尸
體、搜集證物、勘查現場等在治獄斷案中的重要意義,并注意觀察累計、系統總結、形成著
作,乃其不滅之功。他是當之無愧的偉大的法醫學家。
結語——作死亡的轉述者
獄,重事也。治獄困難,斷獄尤難。然獄之關于人命者,唯驗尸為至難,毫厘之差,
[11]
生命攸系;茍定驗不明,雖善于治獄、斷獄者,亦末如之何也!
對生者來說,死亡永遠是一個艱難的謎語,一本難以破譯的密碼。死者無法面對活著
的人們而講述自己慘痛的死亡經歷,因此死者和生者被一條看不見的但又真實存在著的鴻溝
隔開了。只有法醫才能填平這個鴻溝,破譯死亡的密碼。法醫的天職就是用科學的手段,靠
扎扎實實的本事,讓死人開口說話,幫助他們將死亡的真相告訴活著的人們。無論死者生前
是什么人,死后尸身都是值得尊敬的,它是死者曾經活過的證明。
現代的法醫學工作者有義務傳承古代中國的燦爛法醫學文化,積極思考,注重觀察,
豐富積累,將中國的法醫學事業光大;更重要的是,用一顆坦誠的心,正確開啟死者與真實
世界溝通的大門,以敢于堅持真理的勇氣,面對生者轉述亡者的經歷,轉述死亡的信息。在
這一點上,宋慈已經為千萬法醫工作者做出了榜樣。歷史不會忘記宋慈,我們也不會忘記。
參考文獻
[1] 央視國際,《宋慈與〈洗冤錄集〉》,2005年5月31日
[2] 周偉,《法醫鑒定與偵察訴訟實務》,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6
[3]《宋史 官職七》,《中國通史(第三卷) 南宋》,鄭州:海燕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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