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正確使用關系到
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為了加強公司的行政管理,規范公司印章的保管和使用,使管
理者明確職責,有章可循,以杜絕隱患,保證印章在內外事務中發揮正確的作用,特制訂
本制度。
第二條 公章管理遵循“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公司印章保管人員需報經監事長同意
后,方可任職。
第二章 印章類別
公司印章包括:公章、專用章(包括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及其他
專用章)、銀行預留印鑒、部門章、人名章(包括法人章、法人手簽章)等各類印章。
第三章 印章的刻制
第一條公司的公章、各部門章和專用章等的刻制必須報監事長批準,印章的變更、注銷、
歸檔等工作統一由財務部負責。
第二條印章刻制流程:
1.公司內增設機構、機構更名或新增機構專用章,需刻印章或更換舊章的,須填寫《刻章
申請單》,由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
2.公司公章和人名章:監事長簽字后,將《刻章申請單》交采購部進行刻制,刻制后的公
章需立即交由印章保管人處進行保管;
3.專用章、銀行預留印鑒、部門章:監事長簽字后,將《刻章申請單》交采購部進行刻制,
刻制后的章需立即交由使用部門使用。
4.新刻制或更新的印章,使用前一律用印油留取印痕,印章保管人填寫《印章保管人責任
書》,報公司檔案室備查,永久存。更新印章需交回舊章;
5.有印章的部門撤銷后一周內,主管部門須將印章交回印章保管人處;
6.未經上述審批程序私自刻制的,將追究責任。
第四章 印章的管理
第一條 公司印章原則上由監事長負責保管,各部門印章或專用章由部門負責人或部門指
定專人保管與使用,不得轉借他人。
第二條 各印章保管:
1.公司公章、人名章及各類專用章由監事長或監事長授權公司專人保管并蓋章;
2.各部門印章分別由各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并蓋章;
3.印章保管人和部門主管必須簽訂《印章保管人責任書》,由公司檔案室統一存檔保管。
第三條各式印章原則上只準許保留一枚,因業務需要加刻的,由需求部門提出申請,提交
監事長審批同意后刻制。同一名稱印章有多枚的,需編號區分。
第四條 印章保管員暫離崗位時,可臨時委托辦公室其他人員保管,但必須做好交接手續。
第五條 所有用印文件,必須打印清晰、整潔、規范。
第六條 各種印章如有遺失或誤用的,由印章管理的部門負責人全權負責。
第七條 嚴禁涂改印章,如將部門專用章改換成公章使用,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第八條 印章持有情況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員工持有公司印章的,須辦
理歸還印章手續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九條因撤銷或因其他原因不再使用的機構或部門的印章以及因業務撤消或調整不再使
用印章,應于機構調整文件下發后三日內上繳印章至公司印章保管處,報監事長封存。
第五章 印章的使用
第一條 使用印章時,用印人需詳細填寫《用章申請表》,將其與所需用印的資料上報監事
長批準后,印章保管人方可蓋章。各部門各類文件需加蓋公章時需先填寫《用章申請表》
說明情況,由部門總監或經理認真審核,并在申請表上簽字同意后方可辦理。如遇部門總
監或經理不在,需提交《用章簽字授權書》至印章保管部門備案后,方可辦理;或者由部
門主管通過手機短信、微信方式知會印章保管人先蓋章,回公司后補交《用章申請表》即
可。
第二條 公司的各類印章原則上只限在公司內部使用,因公外出或特殊情況(成批加蓋不
方便搬動的證書、報表、文件等)需使用的,必須填寫《借章申請表》,經部門負責人批
準后,報監事長審批,借用人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歸還。
第三條 除正常業務和事務用章外,各部門嚴禁濫用公章,不得蓋私人章、私事章,不準
蓋人情章、違反公司制度章。
第四條印章管理人員在蓋章前應對所需蓋章的文件進行審閱,如在文書的內容、手續、格
式等方面發現問題或疑問,應請示領導。在一些重要的用印情況下,更要加強審閱工作,
經核對無誤后方可蓋章。對違反或不符合公司規定的用印,印章管理人員應拒絕蓋章。
第五條 公章管理人員每月必須將《用章申請表》、《借章申請表》存檔。
第六章 蓋 印
第一條 蓋出的印章要位置恰當,圖案清晰,文字端正。
第二條 有固定或指定蓋章處的文件應在規定蓋印處蓋章,如果沒有指定,蓋印人應參照
有關規定,選擇適當位置蓋印,通常蓋在文章末尾與年、月、日之間,具體位置要求:上
部不壓正文、下部不騎年跨月。
第三條 正式印章應用紅色印泥或印油,專用章或其它印章根據有關規定可用紅色、 藍
色或紫色印泥或印油。
第四條 如果文件需蓋多個印章,各印章不能交叉重疊,不能壓正文,不能蓋出紙邊。
第五條 嚴禁在空白紙張上或紙張的空白部位上蓋章。
第六條 各類資料蓋章須留文存檔,使用人向印章保管部門提供一份蓋章資料復印件,以
備查閱。
第七章 責 任
第二十六條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主管領導報告。未經批
準擅自動用印章或擅自攜章外出發生丟失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
或行政處理,嚴重者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制度使用印章,未經本制度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
用。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制度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將根據違章制度直接追究印章主
管人和侵權行為人的責任,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印章保管人責任書
為規范印章的使用和保管,杜絕隱患,按照《印章管理制度》第二條規定“誰管理、誰負
責”的原則,簽訂本任職責任書。
一、印章保管人員權責:
1.嚴格執行《印章管理制度》及相關規定,按制度辦事。
2.任何未經主管審核的申請一律不得蓋章,任何未完善相關手續的借章一律不得進行,任
何超出印章保管使用范圍且未經其他審批的用章一律不得進行。
3.禁止濫用印章,除特殊情況并能證明的,不得蓋私人章,私事章,不準蓋人情章或違反
公司制度章和先斬后奏章。
4.注意用章質量、顏色要朱紅、油量適中,章位要端正,不得脫離落款單位名稱和日期處。
5.監督印章的正確使用。切實做好印章使用的記錄和統計工作,及時上報所保管印章的使
用情況.
6.對違反公司制度和規定、發現明顯錯誤及可能會給公司帶來不利等用章情況有權拒絕蓋
章,并向監事長報告。
7.印章保管人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所保管印章,并與新印章保管人辦理移交印章手續,
以免貽誤工作。
二、印章保管人承諾:
1.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本責任人承諾嚴格履行印章保管人職責,正確行使印章保管人
權利。如因本責任人的工作失誤按考核進行扣分,如因無審批蓋章、無記錄蓋章及蓋人情
章等故意違規行為履行的蓋章手續導致公司遭受經濟、法務損失或其他糾紛的,自愿接受
公司的相關處罰及問責,情節嚴重的直至承擔法律責任;
2.本人因工作需要保管該印章,本人承諾任何未經部門領導審批并備案的以本人名義或與
本人相關人員名義與該公司簽署的任何惡意債務的行為或協議均無效。
3.印章保管承諾人:
身份證號: 日期:
三、保管印章部門主管承諾:
本人因部門工作職責需要,同意 保管該印章(印章名
稱 ),本人對該印章使用的風險已
知悉,承諾嚴格審核并監督該印章的使用,愿意承擔保管該印章的部門主管管理責任,并
自愿接受公司的相關處罰及問責。
印章保管部門主管承諾人:
身份證號: 日期:
刻章申請單
年月日
申請部門 印章數量
印
章
印章類型 印章數量
內
容
樣
印章用途 印章數量
部門負責人
審核
監事長審核
式
董事長審批
備注
用章簽字授權書
部門
授權明細
授權人(簽字) 被授權人(簽字)
授權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注:授權明細指公司印章名稱及數量;
授權人或被授權人任何一方因工作或職務變動此授權書自動失效。
用章申請表
用章時間 用章部門
用章份數 用章名稱
用章資料明細
注:用章資料明細指需蓋章的資料清單及數量,請用藍黑、黑色墨水或黑色簽字筆書
寫,字跡清晰,涂改無效。
申請人: 部門負責人: 監事長:
借章申請表
借章時間 借章部門
歸還時間 借章名稱
借章用途
注:借章申請單請用藍黑、黑色墨水或黑色簽字筆書寫,字跡清晰,涂改無效。
申請人: 部門負責人: 監事長:

本文發布于:2023-11-04 19:31:5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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