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章使用規定
篇一: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總則
公司印章是公司合法存在的標記, 是公司權利的象征。 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
合法性、靠譜性和嚴肅性,有效地保護公司利益,根絕違紀違規行為的發生,特擬
訂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見附件:表 1《印章刻制申
請表》)
(二)法人個人名章、行政章、財務章、合同章,由行政部開具公司介紹信
一致到指定的公安機關辦理雕琢手續,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履行,
并經廣州市公安局存案。
(三)公司各部門的專用章, 由各部門依據工作需要自行決定其形體、
規格。
(四)未經公司總經理贊同,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私自刻制本部門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啟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記,并一致內行政部留樣保留,以便備查。
(見附件:
表 2《印章登記表》)
(二)新印章啟用前應由行政管理中心下發啟用通知, 并注明啟用日期、 發
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圍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含公司公章、行政章、專項業務章(合同章、財務章) 、總
5 、公司章程、協議。
6 、職工調換。
7 、職工的任免聘任。
8 、協議(合同)資本擔保許諾書。
(二)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 、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2 、各種經濟合同樣。
(三)公司總經理(法人)個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
報表、人事任免等各種文件。
(四)財務專用章,主要用于錢幣結算等有關業務。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僅限于公司內部工作聯系使用,不得對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職責
(一)公司總經理
負責公章的使用審批工作。
5 、印章管理員一定確實負責,不得將印章任意擱置或轉交別人。如因事離
開崗位需移交別人的, 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取代, 但一定辦理移交鋒續, 并
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見附件:表 3《印章移交登記表》)
6 、為保證資本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
兩人以上分開保留、監察使用,做到一人沒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沒法提出現
金。
(二)印章的使用
1 、印章的使用一定嚴格依據印章使用審批程序,依據印章的使用范圍,經
審批后方可用章。
2 、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員建立使用登記臺帳, 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見附
件:表 4《印章使用登記表》)
3 、公司法人個人名章或部門總監 / 經理私章由法人或總監 / 經理自己署名或被
受權人署名后方可使用。
4 、財務專用章、支票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權限使
用。
5 、禁止職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
6 、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專業人員審查,公司分管
領導贊同后方可蓋章。(對加蓋章章的資料,應注意落款單位一定與印章一致,
用印地點適合,要齊年蓋月,筆跡正直,圖形清楚。 )
7 、個人取物、取款、掛失、辦理各樣證明,需用單位介紹信時,由行政管
3 、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改動,應實時上繳印章,并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
交印章手續,免得貽誤工作。
4 、非印章保留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留人擔當相應的責任。
5 、印章應實時保護、保證其清楚、正直。
6 、印章保留有異樣現象或丟失,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實時向行政部經理
報告,并存案,配合查處。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以下狀況,印章須停用:
1 、公司名稱改動。
2 、印章使用破壞。
3 、印章丟失或被竊,申明作廢。
(二)印章停用時須經總經理贊同,實時將停用印章送總經辦封存或銷毀,
成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見附件:表 5《印章停用申請表》)
篇二:公章管理制度
人專柜保留,并將保留公章人員名單報辦公室存案。
2 .公章保留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
日期、領取人、保留人、贊同人、圖樣等信息。
3 .禁止職工私自將公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公章帶出使用,
需提交申請報告,由部門主管贊同,公司行政副總經理贊同,并報辦公室主任確認
后方可帶出。 公章出門時期, 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于申請事由, 并對公章的使用
結果擔當全部責任。
4 .公章保留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臨時代管,免得貽誤工
作
(二)公章保留一定安全靠譜,須加鎖保留,公章不行私自拜托別人代管。
(三)公章保留有異樣現象或丟失,應保護現場,實時報告,配合查處。
(四)公章移交須辦理手續, 簽訂移交證明, 注明移交人、 接交人、監交
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五)有以下狀況,公章須停用
1 .公司名稱改動;
2 .公章使用破壞;
3 .公章丟失或被竊,申明作廢。
(六)公章停用時須經總經理贊同,實時將停用公章送辦公室封存或銷毀,
成立公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三、公章使用
(一)使用范圍以下
2 .公章使用一定成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切合規定的和不經
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合同樣,辦公室有權拒印。
3 .禁止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因工作特別確需開具時,須經
主管行政副總經理或總經理贊同方可開具; 待工作結束后, 一定實時向公司報告
開具手續的用途,未使用的一定立刻回收。
四、違犯以上規定者, 公司將追查有關人員的責任, 若給公司造成必定經濟
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公司將追查其法律責任。
五、每年年關公章管理人負責將公章使用狀況登記表復印件送辦公室存檔。
篇三:公章使用管理規定
公章使用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規范和增強××單位公章 (以下簡稱公章) 管理,完美公章使用手
續,根絕破綻發生,促使公章使用和管理更為制度化、規范化,保證公章使用和管
理正確、安全,特擬訂本規定。
一、專人管理公章。 公章由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保留, 未經贊同其余人員不
得動用,專管人員也不得將公章交給別人使用和管理。公章專管人員因事、病、休
假等原由不在崗位時, 辦公室應指定人員代管, 專管人員要向代管人員交接工
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項。公章專管人員調離時,應實時辦理交接手續。
二、嚴格審批手續。使用印章應堅持“先贊同、后用章”的原則。贊同人應該
在公函送審稿或用章資料原件上署名。 事情特急而贊同人又沒法署名的, 經請示
贊同人贊同后, 可先加蓋單位公章, 同時將蓋章后的資料復印備存, 并注明請示
人、請示時間,過后補辦署名手續。
三、審批權限。
(一)單位行政章。全部上行文、重要平行文、下行文中波及全局性工作、重
要政策、重要決定、重要工作部署以及規章制度、 規范性文件等 , 須報經 ( 單位
一把手 ) 署名贊同后用章。其余一般對外工作聯系函、答復函、議提案答復建議
等平行文和一般下行文, 須報經分管副職領導署名贊同后用章。 凡以單位名義制發
的各種證書等, 需蓋鋼印的, 須報經分管領導署名贊同或持有關文件辦理, 并加
蓋單位證件專用章。
(二)單位黨組印章。須報經單位黨組書記署名贊同后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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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單位領導名章。須報經單位領導自己或拜托的其余領導署名贊同后方
可用章。
(四)業務章。按業務審批權限報有關領導贊同后用章。
(五)財務章。政府采買支出、業務經費支出、出國花費支出、慰勞支出以
及其余支出金額超出人民幣 1000 元的支出等重要支出須報單位一把手贊同,一
般支出由分管副職贊同。與銀行賬戶開立、更改、撤除、支付等事項須加蓋單位
法人章,由一把手署名。
(六)辦公室等處室印章。 經處室分管領導或處室主要負責人署名贊同后
用章。此中,對外用章,須經分管領導贊同;對內可由處室主要負責人贊同。
(七)因專項工作需要刻制的印章。 須經專項工作主要負責人署名贊同后方
可用章。
四、使用登記。用章人員要仔細填寫《用印登記簿》 ,登記內容包含:編號、
時間、用印單位或人員、用印事由(或文件名) 、文件字號、發往單位、用印數
目、贊同人姓名、經辦人姓名等。
五、蓋章地點要正確、適合,印跡要正直清楚,公章的名稱與用印件的落款
要一致(代用公章除外) ,不漏蓋、不多蓋。禁止在空白介紹信、空白私函、
空白證件等上用印。
六、嚴格控制將公章帶出單位外使用, 確因工作需要帶出使用時, 須經主要
領導贊同,并由印章專管人員攜帶出門使用。
七、需刻制新公章時, 須報經單位主要領導贊同后, 由辦公室公章專管人員

本文發布于:2023-11-04 21:14:53,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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