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蘇州大學醫學部公共衛生學院研究生社會服務工作
管理條例(試行)
為了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社會服務理念,引導研究生在學習、科
研之余積極服務社會,促進研究生全面發展,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制
定本條例。
一、基本要求
1.學院所有全日制培養研究生在畢業時社會服務工作量應達4分及以上;
2.參與學校、學部、學院等所有類別的獎助學金評選,當年社會服務工作量
必須達4分及以上。評選學院的社會服務貢獻獎者,當年度的社會服務工作量必
須達6分及以上。新生入學后第一學期的評獎評優的社會服務工作量要求減半
(新生學業獎學金評定無社會服務工作量要求)。
3.當年社會服務工作表現突出者,在評獎評優中可優先推薦;特別突出者,
在許可的權限范圍內可以破格推薦。選拔入黨積極分子、發展預備黨員等情形必
須適當考慮社會服務工作參與情況,未參加過社會服務工作者不得推薦。
4.社會服務工作參加情況將記錄個人檔案、就業推薦表、政審材料。
二、計分方法
1.擔任學院研究生會主席、副主席、黨、團支部書記、副書記、班級班長等
職務者當年社會服務工作量計5分;任學院研究生會部長(主任)、黨、團支部
處書記、副書記外的支委、班級除班長外其他班委等計3分;任學院各類型研究
生助管等計3分。任研究生會干事等計2分。以上人員必須實際參與(記分/2
次)社會服務工作等才能給予相應積分;如未達要求則不加分。
2.參與學院活動的活動前準備、活動中的后勤保障、活動后的場地清理(每
項活動不超過6人次計分)等每人次計1分。
3.參與文藝類活動的主持、演出等每次計3分;但是集體表演類節目超過4
名及以上表演者的,每人計1.5分;超過6名表演者的每人計1分;超過10名
表演者的每人計0.5分。參與文藝活動中的游戲環節不計分。
4.參與體育類活動的裁判每次計1.5分;參與文體類活動的比賽不計分;如
果在文體比賽中獲得校級及以上、部級、院級獎勵者分別計1.5、1、0.5分;同
一比賽獲獎按最高獎勵計算,不累加。
5.參與無償獻血每次計1分;
6.參與校外志愿活動每次計1分;
7.參加文體活動的攝像和宣傳報道每次計1.5分。攝影、海報、策劃、新聞
稿、公眾號推送每項封頂三分。
8.學院臨時布置的社會服務工作原則上在發布工作任務時會說明分值和所
需人數,按發布后的報名先后順序招聘志愿者并計分。緊急情況或根據任務性質
必須由特定研究生執行時除外。
9.參與學校、學部的各類活動參照以上積分原則進行計分。具體由學院學生
工作辦公室認定。
10.個人社會服務工作積分在整個研究生學習期間進行累加;但參與評獎評
優時只以當年度積分為依據,其他學年積分作為參考。
11. 有出國或到校外實踐的情況按實際在校時間加權處理。
12.學院各研究生組織必須認真記錄本部門人員參與社會服務工作的情況,
在每次評優之前匯總至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
三 、附則
1.本條例從2018級研究生開始實施,2017級研究生參照執行。
2.本條例由蘇州大學醫學部公共衛生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并監督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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