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學院志愿服務時間量化考核辦法(試行)
為了引導學生全面發展,鼓勵在校大學生積極參加志愿服務和社
會公益活動,根據《蘇州大學全日制本科生獎學金評定實施細則》有
關獎學金評定資格中“有記載18小時及以上的校內外青年志愿者服
務和社會公益勞動等社會公益經歷”的規定,制訂我院考核細則。
1、從2011級學生開始,獎學金由評定制改為申報制,學生在
申請獎學金時,申報自己參加的社會公益活動,并且滿足18小時以
上相應記錄。其中,校內志愿服務時間應滿足12小時記錄。
2、由學院統一制作社會公益活動卡,作為記錄和證明材料;
3、有以下情況者,可記錄相應時間:
(1)參加學院組織的社團等學生活動,且每人每學期參加不少
于8次活動的學生,需提供活動現場簽到記錄,經學院團委、學工辦
認定,滿足8次記錄2小時,超過8次每次額外記錄0.5小時;其
中,院內各類講座活動,要求每人每學期參加不少于4場講座,超過
4次每次額外記錄0.5小時;
(2)參加學校組織的大型活動(例如“挑戰杯”開幕式演出)
的學生,經學院團委、學工辦考核認定,根據個人表現記錄相應時間;
(3)參加校內外的各類志愿服務活動的學生,經學院團委、學
工辦認定,酌情記錄。其中,參加院學生會青管部組織的各類志愿服
務(如獨墅湖圖書館常規活動等),必須經青管部蓋章認定,現場記
錄志愿服務時間;參加其他校內外志愿服務和社會公益活動(服務地
點僅限于公益組織和社區),須提供本人在志愿服務現場的照片、相
應志愿者證書等,如實記錄志愿服務時間;
(4)參加校級藝術團的排練和演出,提供演員證書復印件和藝
術團負責人書面證明,經學院團委、學工辦認定,每學期記錄8小時;
(5)擔任校級、院級各學生組織負責人,學院各黨支部書記的
學生,經學院團委、學工辦及相關指導老師考評,合格者每學期記錄
8小時;如考評不合格,酌情遞減;
(6)擔任校級、院級各學生組織部長(含副部)、學院新聞中心
部長(含副部)職務的學生,經學院團委、學工辦、各組織負責人考
評,合格者每學期記錄6小時;如考評不合格,酌情遞減;
(7)擔任班長、團支書等職務的學生干部以身作則、熱心為同
學服務,每學期記錄8小時,擔任其他職務的學生干部積極為大家服
務,酌情記錄;
(8)擔任學院新聞中心干事的學生,需根據所完成的相應工作
量,酌情記錄。學院新聞中心每學期固定工作量為45篇通訊,45
份海報(含電子、手繪)。超額完成的學生,根據每人撰寫的通訊數
量、制作海報的數量,經學院團委、學工辦認定,酌情記錄;
(9)參加無償獻血活動并成功獻血者,每次記錄6小時;參加
但因客觀原因未成功獻血者,每人記錄3小時;
(10)每學年暑期社會實踐中,經學院團委認定,積極參與、
表現突出的學生,每人記錄5小時。
4、所有記錄必須實事求是,一旦發現弄虛作假,取消獎學金評
定資格。
5、本考核辦法由學院團委、學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蘇州大學文學院
201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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