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第5期
(總第117期)
福州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JOURNAL OF FUZHO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No.5 2013
Serial No.1l7
論社會沖突的演化及消解
沈承堿
(蘇州大學中國特色城鎮化研究中心,江蘇蘇州215123)
摘要:從范疇上看,社會沖突可框定為國家與社會關系失衡的一種表狀。對社會沖突的化解自然不能簡單囿于
微觀利益維度,而應從國家與社會的宏觀關系入手。哈貝馬斯倡導的“公共領域”是實現國家與社會關系
良性互動的栽臺與機制。塑造這一栽臺就必須實現國家與社會權力的合理界分,在合理界分的基礎上,
實現權力問的良性交互,促成社會沖突的消解。
關鍵詞:利益分化;轉型社會;社會沖突;權力;互動
中圖分類號:D523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2—3321(2013)05—0018—04
一
、
社會沖突的范疇框定:國家與社會關系的
元分立結構,采用體現國家高于市民社會的上下
式結構,其基本內容為市民社會與國家的關系是
一
失衡與沖突
“國家與社會”是西方政治學研究,特別是政 種相互區別又相互依存的關系,但又處于不同
治社會學研究的重要分析框架,這一分析框架建
構了一種區別于意識形態及現代化理論的話語空 位超越市民社會,同時,由于市民社會是由非道德
間與話語體系,這既成為學理分析的解釋框架,又
成為制度創新的規范框架。作為對“國家主義”…
范式的批判,“國家與社會”的研究脈絡可追溯到
洛克與黑格爾。洛克認為國家是由個體契約形成 論是強調國家高于社會,還是堅持社會高于國家,
的,強調社會先于國家,即國家的存在是為了維護
個人的天賦,而個人權利的結構與內容建構了國
家權威及其活動的邊界。孟德斯鳩承繼這一觀念
并提出分權制衡思想。相反,黑格爾認為“國家” 體,公民社會日益作為獨立的利益主體參與到社
是高于市民社會的。黑格爾這里所謂的“國家”并
不等同于現實政治實體,而是為凸顯“絕對精神”
的重要性。.正如黑格爾所言,“國家是倫理理念的
層次,國家不是手段而是目的,可以利用自己的地
的因果規律所支配,在倫理上表現為一種不自足
的地位,因此對這種不自足狀況的救濟甚至干預,
只能訴諸于國家這一惟一真正的道德力量。_4 無
都可能導致國家與社會關系的失衡,引發持續性
的社會沖突。
改革開放30多年來,“家國同構”格局日益解
會治理之中。社會沖突作為一種問題化的政治形
態,是分析現實政治的重要載體。另外,從根本上
講,單向度地附和“國家高于社會”或“社會先于
(外于)國家”均無法有效闡釋中國社會發展現狀。
畢竟,改革開放的內在邏輯就在于變革“國家本 中完成巨大統一的那種倫理和精神”¨3 J。因此,黑
位”及“全能政府”狀況。然而,“社會先于國家” 格爾的“國家——市民社會”框架區別于洛克的二
現實”_2 J、“國家是個體獨立性和普遍實體性在其
收稿日期:2013—06—18
基金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青年項目“經濟性特區治理體制變革與地方政府核心行動者研究”(11CZZ038);教育部人文社
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蘇州大學中國特色城鎮化研究中心資助課題(GJ313137);蘇州大學青年教師后期資助項目。
作者簡介:沈承誠,男,江蘇淮安人,蘇州大學中國特色城鎮化研究中心研究人員,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講師,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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