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應提交申請材料
1.《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申請表》(研究生類)
2.《單位推薦意見表》
3.正式邀請信/入學通知書復印件
4.學習計劃(外文)
5.國外導師簡歷
6.成績單復印件
7.外語水平證明復印件
8.有效身份證復印件
9.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10.學費材料(攻讀碩士學位申請學費資助人員需提供)
11.兩封專家推薦信(攻讀碩士學位申請學費資助人員需提供)
12.國內導師推薦信(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申請人需提供)
13.國內就讀院校與擬留學單位實質性合作協議復印件(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需提供)
請按以上順序準備一份紙質申請材料,并按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上的說明將相關材料
掃描并上傳至信息平臺(《單位推薦意見表》無需掃描上傳)。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語以外語
種書寫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譯件。申請材料一律使用A4復印紙打印或復印,請在申請表第
一頁粘貼申請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紙正面)申請人需向受理單位提交一套書面申
請材料由其審核留存(留存期限為三年),受理單位無需向國家留學基金委提交紙質材料。
如申請的國家留學基金委與國外高校/機構合作渠道對申請材料有特殊要求,則根據具體合
作渠道規定執行。
二、申請材料說明
1.《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申請表》(研究生類)
申請人需先登錄網上報名系統,并按要求如實填寫網上申請表;在填寫完申請表并確認無誤
后,可按系統提示完成網上提交并打印。申請表中的有關欄目應視實際情況和項目要求進行
填寫,如無相關情況可不填。申請人提交的書面申請表應與網上報名信息內容一致。申請人
提交申請表后,在受理機構接收前可以提回修改,受理機構接收后不能提回申請表。如確實
需在受理機構接收后修正內容,需聯系受理機構退回,并在項目開通期內再次提交申請表。
因此,申請表填寫完成后,請務必仔細核對無誤后方可提交。申請人需在申請材料“申請人
保證”欄中簽名。
2.《單位推薦意見表》
單位推薦意見表在申請人打印申請表時由網上報名系統自動生成(申請人在網上報名階段此
表不在報名系統中顯示)。推薦意見應由申請人所在部門(院、系、所等)針對每位申請人
填寫并蓋章;上級批準意見由所在單位負責選拔工作的主管部門在認真核對申請人所填信息
后填寫,并加蓋推薦單位公章。
“985工程”、“211工程”建設高校由主管部門負責將單位推薦意見輸入網上報名系統;中央
國家機關及其直屬事業單位人員通過本系統受理機構申請,并由該受理機構負責將單位推薦
意見輸入網上報名系統;其他人員委托有關國家留學基金申請受理機構負責將單位推薦意見
輸入網上報名系統。
3.正式邀請信或入學通知復印件
(1)申請人應提交正式邀請信復印件/入學通知復印件。邀請信復印件/入學通知復印件應
使用擬留學院校(單位)專用信紙打印,并由主管部門負責人/導師簽字。
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申請人,如因擬留學院校(單位)行政審批手續規定限制,在申請截止
時間前無法出具正式入學通知,則須出具使用擬留學院校(單位)專用信紙打印并由對方主
管部門負責人/導師簽字的明確意向入學通知。
(2)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申請人提交的入學通知,應為無條件入學通知(unconditional offer),
但以下條件除外:
a.入學通知在申請人取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后方可生效;
b.入學通知在申請人提供本科畢業證書后方可生效。
(3)邀請信/入學通知中應包含以下內容:
a.申請人基本信息:申請人姓名、出生日期、國內院校等;
b.留學身份: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或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
c.留學時間:須明確留學期限及起止年月(入學時間不得晚于2017年3月31日);
d.國外指導教師信息(如有可提供);
e.留學專業或受邀人擬在國外從事主要學習/研究工作;
f.外方負責人簽字與聯系方式。
※注:如正式邀請信/入學通知書中未明確留學期限及起止年月,申請人應提交擬留學院校
的官方證明文件(如學校官網截圖,與導師往來郵件等)予以說明,并作為邀請信/入學通
知附件一同提交。
(4)如邀請信復印件/入學通知復印件為英語以外語種書寫,需另提供中文翻譯件。翻譯件
應由國內推選單位加蓋審核部門公章。
4.學習計劃(外文)
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申請時應提交外文學習計劃(1000字以上),并由外方導師簽字。如申
請人為課程學習型碩士(無國外導師),應由國內學校所在院系審核其課程學習規劃并蓋章
確認。學習計劃如為英語以外語種書寫,需另行提供經國內推選單位審核的中文翻譯件(需
加蓋審核部門公章)。
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申請時應提交中外雙方聯合制定的學習計劃(1000字以上),并由中外
雙方導師/項目負責人簽字。如無外方導師,則需國內導師簽字并由學校主管部門審核后加
蓋公章。聯合培養計劃如為英語以外語種書寫,需另提供經國內推選單位審核的中文翻譯件
(需加蓋審核部門公章)。
5.國外導師簡歷(如有,需提供)
主要包括國外導師的教育、學術背景;目前從事科研項目及近五年內科研、論文發表情況;
在國外著名學術機構/單位任職情況等,原則上不超過一頁。國外導師簡歷需由其本人提供
并簽字,特殊原因外方導師不能簽字,可由國內導師或相關專家審核簽字。如尚未確定國外
導師,可暫不提供,但需在《申請表》“國外導師”欄中加以說明。如有多位導師的情況,請
提交由實際指導教師提供并簽名的簡歷。
6.成績單復印件
提供成績單應包括從本科階段開始的所有學習階段,直至最近一學期的成績。成績單應由就
讀單位教務處、研究生院或有關學生管理部門開具并蓋章。
此外,申請赴美國攻讀碩士學位的人員,如外方要求提交研究生入學考試成績(如GRE,GMAT
等),應提交相應的成績單復印件。
7.外語水平證明復印件
申請人應按2016年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有關外語水平要求提交相應的有效外語水平證
明復印件。
8.有效身份證復印件
請申請人將身份證正反面(個人信息、證件有效期和發證機關)同時復印在同一張A4紙上。
9.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應屆本科畢業生無需提供。如最高學位在國外大學/教育機構獲得,可無需提供最高學歷證
書復印件。
10.學費材料(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申請學費資助人員需提供)
a.如外方不收取學費/免除全部學費/利用其他獎學金支付全部學費,需在邀請信/入學通知或
相關證明材料中注明。
b.如申請國家留學基金學費資助,則需另行提交外方出具的收取學費明細表復印件或有關學
習費用明細表復印件。學費明細表各項目及金額必須詳細清晰。按學期收取學費的人員,需
注明每學期的起止時間以及各學期的學費金額。
※國家留學基金對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不提供學費資助。
11.兩封專家推薦信(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申請學費資助人員需提供)
申請赴國外攻讀碩士學位人員,如所在單位推薦申請學費獎學金資助,應另行提交兩封專家
推薦信。推薦人應來自不同單位(其中一人應來自高校或科研機構)且須具有正高級專業技
術職稱或是單位/部門負責人;推薦信應使用推薦人所在單位專用信函紙(有單位抬頭名稱)
打印并由推薦人本人簽字。其他申請人無需提交此項材料。
12.國內導師推薦信(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申請人需提供)
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國內導師應提交推薦信,主要內容包括:對申請人推薦意見;重點對申
請人出國學習目標要求、國內導師或申請人與國外導師的合作情況及對國外院校、導師的評
價等。國內導師意見由受理單位按要求掃描上傳至信息平臺。
13.國內就讀院校與擬留學單位實質性合作協議復印件(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需提供)
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主要通過所在單位與國外留學單位的合作渠道進行選派,申請人員需提
交國內外雙方實質性合作協議復印件,并提供協議要點介紹。如協議復印件為英語以外語種
書寫,需另提供經國內推選單位審核的中文翻譯件(需加蓋審核部門公章)。

本文發布于:2023-11-06 20:50:58,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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