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
一、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注意事項
獎勵金額:
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3萬/人·年
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2萬/人·年
獲獎比例:
根據《關于下達2020年中央高校國家獎助學金名額的通知》(教
助中心[2020]51號),我校今年碩士生國家獎學金名額163名,博士
國家獎學金名額85名。
評選范圍: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被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在學制
期限內的全日制(全脫產學習)研究生。
學籍正常、全日制、非定向的研究生新生具有研究生國家獎學金
評選資格。
參評學年受到紀律處分的/有抄襲剽竊、弄虛作假等學術不端行
為經查證屬實的/學籍狀態處于休學、保留學籍(因私出國留學、疾
病、創業等原因未在校學習)的/超出學制期限基本修業年限的研究
生不具備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參評資格。
評選條件:
1.社會貢獻突出。
2.學習成績優異。
學術型研究生:偏重考察科研創新能力和體現創新能力的科研成
果,在讀期間課程成績優異,并在相關學科領域學術期刊上公開發表
論文1篇以上(含1篇)。
專業型研究生:偏重考察其專業實踐能力和適應專業崗位的綜合
素質,在讀期間學習努力,各門課程成績不低于80分。在核心學術
期刊、頂級學術期刊上發表文章,或有科技發明創造并已申請專利,
或在學科科技競賽中獲省部級以上獎勵者優先。
3.綜合表現優秀。
注意事項:
獎項評選類
1.直博生和招生簡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間學位的本碩博、碩博連讀
學生,根據當年所修課程的層次階段確定身份參與國家獎學金的評定。
在選修碩士課程階段按照碩士研究生身份參與評定;進入選修博士研
究生課程階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參與評定。
2.研究生在基本修業年限內可多次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但獲
獎成果不可重復申報使用。
3.在學制期限基本修業年限內,因國家和單位公派出國留學或校
級交流在境外學習的研究生,仍具備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參評資格。
4.參評使用的各類獎項和公開發表的成果均應在我校就讀期間
取得,第一單位為北京師范大學,起止時間為上一年9月1日起至當
年8月31日止。
5.國家獎學金和學業獎學金不可兼得。
申請材料類
1.國家獎學金《申請表》后應附成績單(院系蓋章)和學術成果
的檢索證明(學術專著須提供首頁和版權頁;學術論文須提供期刊封
面、論文首頁以及版權頁)。
2.申請所涉獎項或稱號需附相關的證明材料。
3.國家獎學金《申請表》須填寫公示時長(不少于5個工作日)、
推薦意見、評審委員會主任委員意見、院系意見等部分,意見、簽字、
日期需填寫完整。院系意見部分須加蓋院系公章。
4.嚴格按照評選通知規定時間要求上報獎學金評選材料。研究生
國家獎學金材料上報時間早于其他獎學金,此次國家獎學金評審結果
請各學部、院系于10月16日(星期五)前上報至黨委學生工作部。
二、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選辦法
北京師范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辦法
(根據教財[2014]1號文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財政部、教育部制定的《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暫
行辦法》等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由中央財政出資設立,用于獎勵學校
表現特別優秀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 獎勵標準與基本條件
第三條 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3萬元;碩
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2萬元。
第四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對象為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
籍、被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在學制期限內的全日制(全脫產學
習)研究生。
直博生和招生簡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間學位的本碩博、碩博連讀學
生,根據當年所修課程的層次階段確定身份參與國家獎學金的評定。
在選修碩士課程階段按照碩士研究生身份參與評定;進入選修博士研
究生課程階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參與評定。
研究生在基本修業年限內可多次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但獲獎
成果不可重復申報使用。超出學制期限基本修業年限的研究生,原則
上不再具備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參評資格。
在學制期限基本修業年限內,因國家和單位公派出國留學或校際
交流在境外學習的研究生,仍具備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參評資格;由于
因私出國留學、疾病、創業等原因未在校學習的研究生,期間內原則
上不具備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參評資格。
第五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學習成績優異,科研能力顯著,發展潛力突出;
5.積極參加學校各項活動,關心集體,有良好的行為習慣。
第六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參評條件:
符合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基本申請條件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
參加評選:
1.社會貢獻突出。對國家、社會、學校做出特殊貢獻,為國家、
為學校贏得特殊榮譽。
2.學習成績優異。對學術型研究生,偏重考察其科研創新能力和
體現創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在讀期間課程成績優異,并在相關學科領
域學術期刊上公開發表論文1篇以上(含1篇);對專業學位研究生,
偏重考察其專業實踐能力和適應專業崗位的綜合素質,在讀期間學習
努力,各門課程成績不低于80分。在核心學術期刊、頂級學術期刊
上發表文章,或有科技發明創造并已申請專利,或在學術科技競賽中
獲省部級以上獎勵者優先。
3.綜合表現優秀。德智體全面發展,在精神文明建設中做出積極
貢獻;在社會工作、體育文藝等方面表現突出,為學校的改革和發展
做出積極貢獻;在社會實踐中開拓創新、效果顯著;獲得省部級以上
獎勵者優先考慮。
第七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選注意事項:
1.《申報表》后應附成績單(院系蓋章)和學術成果的檢索證明
(學術專著須提供首頁和版權頁;學術論文須提供期刊封面、論文首
頁以及版權頁);
2.申請所涉獎項或稱號需附相關的證明材料;
3.各類所獲獎項和公開發表的成果均應在我校就讀期間取得,第
一單位為北京師范大學,起止時間為上一年9月1日起至當年8月
31日止。
第八條 研究生出現以下任一情況,不具備當年研究生國家獎學
金參評資格:
1.參評學年違反國家法律、校紀校規受到紀律處分者;
2.參評學年有抄襲剽竊、弄虛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經查證屬實的;
3.參評學年學籍狀態處于休學、保留學籍者。
第三章 評審組織
第九條 學校成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領導組織、
統籌協調評審工作。黨委學生工作部負責具體組織實施,統一保存本
校的國家獎學金評審資料。
第十條 各學部、院系成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由書
記或者院長任主任委員,研究生導師、行政管理人員和學生代表等組
成委員,負責本單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申請組織、初步評審等工作。
第四章 評審程序
第十一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所有符合本辦法
規定條件的攻讀碩士、博士學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資格申請。有意
愿申請國家獎學金的研究生,本人應如實填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
請審批表》,向學部、各院系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
第十二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評審工作,應堅持公開、公平、
公正、擇優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教育法規,杜絕弄虛作假。
第十三條 學部、各院系評審委員會主任委員負責組織委員會委
員對申請國家獎學金的學生進行初步評審,評審過程中應充分尊重學
術組織、研究生導師的推薦意見。各單位確定本單位獲獎學生名單后,
在本單位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提交北京
師范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
第十四條 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學生,可在各
單位公示階段向所在單位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評審委員會應及時研
究并予以答復。如學生對各單位做出的答復仍存在異議,可在全校公
示階段向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提請裁決。
第五章 資金管理與監督
第十五條 學校于每年年底前將當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一次性
發放給獲獎學生,頒發國家統一印制的榮譽證書,并記入學生學籍檔
案。
第十六條 各單位要切實加強管理,認真做好研究生國家獎學金
的評審和發放工作,確保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特別優秀的研究
生。
第十七條 國家獎學金和學校學業獎學金不能兼得,和學校其他
各類獎學金可以同時申請,獎金可以兼得。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2014年修訂執行。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黨委學生工作部負責解釋。
第六章 附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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