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加強學術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
教育部教人〔2002〕4號
為了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精神,在
高等學校建設一支熱愛祖國、具有強烈使命感、學術作風嚴謹、理論功底扎
實、富有創新精神的高素質學術隊伍,營造良好的學術氛圍和制度環境,促
進學術進步和科技創新,現就端正學術風氣,加強學術道德建設的有關問題
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端正學術風氣,加強學術道德建設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隨著科教興國戰略的實施和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推進,教育
的改革發展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教育戰線教學科研隊伍不斷壯大,高等學
校學術氣氛空前活躍,學術研究成果豐碩,一個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新人
輩出、學術繁榮的良好局面正在形成。高等學校為培養人才和發展科學技術
作出了重要貢獻。在促進學術進步的事業中,廣大教育工作者獻身科學、殫
精竭慮、無私奉獻,付出了艱辛的勞動,同時也為維護和發揚教育界良好的
學風和學術道德傳統作出了不懈努力,取得了可喜成績,體現了良好的師德
風范。
但是,我們也必須清醒地看到,當前在學術研究工作中存在著不容忽視、
某些方面還比較嚴重的學術風氣不正、學術道德失范的問題,主要表現為:
研究工作中少數人違背基本學術道德,侵占他人勞動成果,或抄襲剽竊,或
高等學校是人才培養和科技創新的重要基地。在高等學校倡導并形成崇
尚誠實勞動、鼓勵科研創新、遵循學術道德、保護知識產權的良好氛圍,對
于保護教學科研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保持高等學校的創新能力
和科技競爭力,應對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后國際競爭的挑戰,具有重要意義。
為此,端正學術風氣,加強學術道德建設成為當前我國高等學校一項刻不容
緩的重要任務。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等學校要站在依法治國、以德治國,
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戰略高度,充分
認識當前端正學術風氣,加強學術道德建設的必要性和緊迫性,提高工作的
主動性、針對性和實效性,采取切實措施,規范學術行為,樹立良好學術風
氣,促進和保障學術事業的健康發展。
要嚴以律己,依照學術規范,按照有關規定引用和應用他人的研究成果,
不得剽竊、抄襲他人成果,不得在未參與工作的研究成果中署名,反對以任
何不正當手段謀取利益的行為。
——認真履行職責,維護學術評價的客觀公正。
認真負責地參與學術評價,正確運用學術權力,公正地發表評審意見是
評審專家的職責。在參與各種推薦、評審、鑒定、答辯和評獎等活動中,要
堅持客觀公正的評價標準,堅持按章辦事,不徇私情,自覺抵制不良社會風
氣的影響和干擾。
——為人師表、言傳身教,加強對青年學生進行學術道德教育。
要向青年學生積極倡導求真務實的學術作風,傳播科學方法。要以德修
身、率先垂范,用自己高尚的品德和人格力量教育和感染學生,引導學生樹
立良好的學術道德,幫助學生養成恪守學術規范的習慣。
三、采取切實措施端正學術風氣,加強學術道德建設
(一)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高等學校和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學術道德建
設工作。
(三)加大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完善人事考核制度。
積極推行教育職員制度,建立強化高校黨政管理人員管理職責的考核評
價體系。改革職稱評審,全面推進教師職務聘任制度,強化崗位、強化聘任。
在實施教師職務聘任制和崗位責任制的改革中,積極探索研究制定科學合理
的人才評價方法和指標體系,形成有利于端正學術風氣、加強學術道德建設
的制度環境和良好氛圍。將教師職業道德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教師年度考
核。考核結果作為其職務聘任、晉級晉職和評比先進的重要依據。學校領導
對學術道德建設工作的重視程度和實際效果,應作為年度述職報告和群眾民
控的單位和個人要及時予以保護,采取適當措施加以澄清、正名,使有關調
查處理工作真正起到扶正壓邪的作用。
(六)加強學歷文憑、學位證書的管理工作。
高等教育學歷文憑、學位證書是受教育者的學業憑證。學歷文憑、學位
證書的頒發是一項極為嚴肅的工作。各高等教育管理部門、高等學校要本著
對國家和人民負責的態度,進一步完備管理措施,嚴格按照教育教學要求,
規范文憑、證書的頒發工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采取有力措施,對亂辦班、
降低標準濫發學歷文憑和學位證書,甚至用文憑和證書換取“贊助”、“捐
資”等敗壞學風和校風的行為,要嚴肅查處、決不姑息。對那些違反有關規
中國科學院武漢物理與數學研究所
研究生學術道德行為規范管理條例
為了加強我所學風建設,倡導良好的學風,規范研究生學術道德行為,
營造崇尚科學、作風嚴謹、思維活躍、勇于創新的學術研究氛圍,提高我所
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學術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
(教人〔2002〕4號)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條例。
第一條 學術道德行為規范的基本要求
1.堅持求真、嚴謹、創新的科學精神和務實、合作的學習研究態度;
2.端正學風,自覺遵守學術研究和學術活動的基本規范;
3. 樹立法制觀念,保護知識產權,尊重他人勞動和權益;
4.有良好的道德自律性,明辨是非,反對和抵制學術腐敗;
5.正確對待學術研究和學術活動中的名和利;
6. 研究生發表論文,原始稿件須經導師審核,簽署導師名字需經導師同
意;
第二條 嚴禁下列違反學術道德的行為
1.抄襲、剽竊、侵占他人學術成果(凡引用他人成果、數據等,均應明
確說明并詳細列出有關文獻的名稱、作者、年份、出版機構等);
2.請他人代寫文章或代他人寫文章;
3.篡改、偽造、杜撰研究數據;
4.在未參與工作的研究成果中署名;
5.以不正當手段影響研究成果鑒定、論文評閱、答辯等;
6.一稿多投或簡單重復制作自己的成果;
7.虛開發表文章接受函;
8.在各類考試中,以任何形式作弊;
9.在承擔助教、助研、助管等工作中以職謀私;
10.其它違反學術道德規范的行為。
第三條 違反學術道德行為規范的處理和處罰
凡有上述違反學術道德行為規范之一者,經查實,視具體情況分別給予
責令改正、
批評教育、延緩答辯、取消學位申請資格等處理;嚴重違反學術道德行
為規范、影響惡劣者,給予相應所紀處分;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
追究法律責任。
第四條 違反學術道德行為規范的受理和界定
我所研究生部負責受理所有研究生違反學術道德行為問題的舉報。所學
位評定委員會負責對違反學術道德規范的行為進行界定,必要時可聘請相關
學科的所內外專家共同鑒定。
第五條 武漢物理與數學所的研究生均需遵守本條例。
第六條 本條例由研究生部負責解釋。
第七條 本條例自批準公布之日起執行。
二00四年十一月三日
中共中國科學院黨組關于加強和改進
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見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有效實施人才強
國戰略和中科院創新人才戰略,堅持科技創新與人才培養協調發展,堅持提
高質量與發展規模有機統一,全面提升中科院研究生培養工作的水平,現就
加強和改進中科院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深刻認識加強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深化和對外開放的日益擴大,東
西方文化在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發生著激烈碰撞,人們的思想觀念呈現出多
元化和復雜化等突出特點,使新時期中科院的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面臨
著新的機遇與挑戰。
研究生是我國教育制度培養的高層次人才,將責無旁貸地承擔起建設中
國特色社會主義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歷史重任。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作為
研究生培養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培養國家棟梁的百年大計,對于提高研
究生思想政治素質,塑造健康、高尚的人格,全面提升研究生綜合素養有著
特殊而重要的意義。
長期以來,中科院始終重視和不斷加強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緊密
結合實際,繼承發揚“科學、民主、愛國、奉獻”的光榮傳統和“唯實、求真、
協力、創新”的優良院風,開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積累了不少經驗,取
得了顯著成績。
隨著知識創新工程試點工作的不斷深入,中科院的研究生招生規模迅速
擴大,研究生已經成為中科院科技創新的生力軍,不僅塑造著科學院的未來,
更支撐著科學院的現在。但由于研究生生源層次和水平差異,獨生子女的比
例上升,價值取向的多元化,就業形勢的急劇變化以及學習壓力不斷增大等
因素,使中科院的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難以適應研究生教育快速發展的
需要。因此,加強和改進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適應中科院知識創新
工程向“創新跨越、持續發展”新階段推進的現實需要和重要保證。
二、不斷完善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體系與機制
中科院的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一項涉及部門眾多、角色眾多的
系統工程。必須進一步健全完善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體系和運行機制,
真正形成所長主抓、黨委組織實施,各級黨團組織、研究生管理部門、研究
生導師、專兼職教育管理干部齊抓共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格局,保證研究
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常抓不懈、取得實效。
(一)明確職責,齊抓共管,完善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體系
1.院人事教育局作為教育主管部門,要做好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
宏觀指導和協調工作,同時加強制度建設,從政策制度上確保將研究生思想
政治教育貫穿于研究生培養的全過程。
2.各分院黨組和京區黨委作為地區性黨的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要堅持黨
管人才的原則,組織開展本地區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重點做好地區性
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統一協調和督促指導。
3.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中國科技大學和各教育基地作為中科院研究生
教育的教學中心,要在加強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發揮龍頭和示范作用。
研究生院要根據“三統一、四結合”的方針,對各研究生培養單位做好研
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進行宏觀指導和組織實施,重點做好研究生思想狀況
的定期調研與分析,提出階段性工作重點,總結交流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
作的經驗,加強理論探討和工作創新;定期培訓研究生導師和專兼職教育管
理干部,運用研究生培養的教育體系、組織運行體系和質量保證體系,帶動
和推進各培養單位加強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同時,要大力加強校園文
化建設,做好在校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治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統籌安排,健全制度,加強組織領導,把握
規律性、增強實效性、富有創造性。要重點做好本單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
的定期分析和政策保障,抓好研究生導師、專兼職教育管理干部隊伍建設,
定期進行工作表彰和經驗交流,使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經常化、制度化、
規范化。
5.研究生導師作為研究生培養的主體隊伍,對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負有
不可替代的重要責任。導師要為人師表,通過自身的言傳身教和人格魅力,
引導和幫助學生在成長進步、成才立業的道路上堅持正確的方向,樹立愛黨、
愛國、愛社會主義的理想信念,培養嚴謹治學的優良學風和集體主義的精神。
各單位在推薦遴選導師時,要把導師的思想素質、職業道德與資格審查結合
起來,明確和強化對研究生思想教育的職責要求,導師教書育人的實績與績
效掛鉤,列入年度考核和提職晉級的重要條件和考評指標。
6.廣大教育管理干部是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力量。要緊密結
合學籍管理,做好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促進研究生的全面發展。
7.各級團委、研究生會及學生社團是學生活動的主要組織者。要在各級
黨委的統一領導下,以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為工作重點,以實踐育人、文化
育人、服務育人為工作主線,充分發揮學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
務作用,積極組織開展研究生社會實踐活動以及豐富多彩的科技、文化和體
育活動,加強具有中科院特色、以研究生為主體的青年文化建設。
(二)統分結合、協調管理,完善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機制
1.完善管理機制。研究生院、中國科技大學、各教育基地及各研究生培
養單位,要建立健全嚴格規范的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責任制,認真實
施,狠抓落實,形成強有力、覆蓋全院的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網絡體系。
2.建立保障機制。建立研究生教導員制度。各培養單位要選派綜合素質
好、德才兼備的管理和科研人員擔任專兼職研究生教導員,配合黨團組織和
管理部門,重點做好經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原則上,研究生在200人
以內的,至少應設立1名專兼職教導員;200-500人,設立2-3名專兼職教導
員;500人以上的,設立3-4名專兼職教導員。各單位應劃撥一定數量的經費,
保證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順利開展。
3.建立交流機制。研究生院、中國科技大學和各教育基地要在全院的研
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經驗總結和促進相互交流方面,起到主導作用,通
過定期組織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討會、交流會等,帶動和幫助培養單
位做好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努力實現全院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資源
有效利用和共享。
4.建立長效機制。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把教育人與理解人、塑造人與
服務人結合起來。把影響大局和研究生關切的問題作為工作的切入點,從研
究生關心的熱點、難點入手,使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融入研究生的思想、學習
和生活之中,增強思想政治教育的實效性。充分利用現代網絡平臺,開展思想
政治工作,使其成為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載體;通過開展學習、就業、戀愛
心理咨詢和法律援助等活動,服務青年、凝聚青年。充分發揮各種思想文化
陣地合力作用,營造有利于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氛圍,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5.建立考評機制。要通過建立有效的考核評價和激勵約束機制,保證承
擔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部門和個人忠實履行職責。要對各研究生培養
單位的研究生思想教育工作實效進行定期綜合評價,將其納入中科院研究所
和創新文化考評體系中的重要內容。
三、努力開創中科院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一)切實加強對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級黨政班子、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門以及團學組織,要統一思想,提高
認識,從戰略的高度重視和抓好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同時,要從本單
位實際出發,研究和制訂相應的《實施辦法》,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貫徹落實,
精心部署實施,確實做到認識到位、隊伍到位、措施到位。
(二)不斷優化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內容
要進一步加強對研究生進行馬克思主義、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
思想的教育,加強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的教育,
加強國情院情和形勢政策教育,加強學風和科研道德教育,幫助青年學生確
立正確的理想信念,發揚“勤奮學習、紅專并進、理實交融”的優良傳統,弘
揚“博學篤志、格物明德”的科學精神,不斷提高科學素養,實現科學精神與
人文精神的有機融合。要堅持以人為本,以培養高級科技人才、塑造高尚人
格為目標,建設具有中科院特色的、以研究生為主體的青年文化,使其成為
創新文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盡快建立研究生“心理健康促進中心”,積極
推進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和經常化。
(三)大力加強研究生黨建工作
各培養單位要切實加強研究生黨建工作,單獨設立研究生黨支部,選派
政治成熟、責任心強的專兼職教導員擔任支部書記。認真落實“雙重組織生活”
制度,研究生黨員除參加學生黨支部的組織生活外,還應參加導師所在單位
黨支部的組織生活。充分發揮黨支部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戰斗堡
壘作用,加大在研究生中發展黨員工作的力度。
(四)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的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隊伍
各研究生培養單位要按照“素質優良、敬業愛崗、數量精干、專兼結合”
的要求,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的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隊伍,為培養德才
兼備的科技創新的生力軍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證。要加強研究生思想政治教
育干部的培訓,努力改善他們的知識結構,不斷提高他們的綜合素質和做好
本職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各培養單位要多方關心愛護從事研究生思想政治教
育工作的干部,為其開展工作提供及時有效的指導和幫助。
二00四年十月
中國科學院保護知識產權的規定
(試 行)
第一條 為了保護本院及其所屬單位的知識產權,鼓勵發明創造,調整
職工在研究、開發及其他工作中做出的發明創造和其他智力勞動成果同本院
及其所屬單位發生的利益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
共和國技術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等,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所屬單位,是指本院所屬的研究所、工廠、
公司、機關、學校、臺、站、中心等一切事業和企業單位。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保護本院及其所屬單位的知識產權是指本院職
工在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利用本單位名義或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條件完成
的職務智力勞動成果所取得的權利。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完成的智力勞動成果是指:
在本職工作中所取得的智力勞動成果,即在執行科研計劃課題或合同課
題時所取得的智力勞動成果;自選課題,自籌資金,但在工作時間內完成的
智力勞動成果等。
履行本職工作以外由院及其所屬單位交付的其他任務所取得的智力勞動
成果。
離休、退休、停薪留職、辭職或調離的職工在離開原單位一年內完成的
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分配任務有關的智力勞動成果。
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保護的知識產權包括:
專利和技術秘密。主要包括新產品、新物質、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
新配方、新設計、動植物和微生物以及礦物新品種、半導體芯片等。
商標和商業秘密。主要包括本院及其所屬單位擁有的注冊或未注冊的商
標,以及不為公眾所知、只有本院及其所屬單位擁有的管理、工程、設計、
市場、租賃、服務、財務信息等。
職務科學作品中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并由本單位承擔
責任的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計算機軟件、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地圖、攝影、錄相等職務作品的著作權。
由院及其所屬單位組織人員進行創作,提供資金或資料等創作條件,并
承擔責任的百科全書、辭書、教材、大型攝影畫冊等編輯作品的著作權。
其它單位委托本院及其所屬單位承擔的科研任務并負有保密義務的信
息。
第五條 在職工為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而創作的職務作品中,對第四
條第三款所規定的職務作品,作者只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力由法人
單位享有;第四條第四款所規定的職務作品,其整體著作權歸組織人員進行
創作的法人單位所有;其他的職務作品,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本單位有權
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本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
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第六條 法人單位變更、終止后,其知識產權由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
人單位持有;沒有承受其權利、義務法人單位的,其權利歸本院持有。
第七條 科研工作完成后,職工須將研究結果準確、完整、及時地以書
面形式向本單位報告。單位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首先要對其申請專利的必
要性和可行性進行審查。須申請專利的項目必須及時辦理申請專利手續,然
后再發表論文或進行成果鑒定;對不宜申請專利但有商業價值的智力勞動成
果應作為本單位的技術秘密予以保護。
對未及時申請專利給本單位權益造成損失的,除取消該項科技成果申報
參觀、咨詢、通信等,對本單位應保密的信息和技術資料等要按照有關規定
嚴格保密。
第十二條 院屬各單位要建立參觀訪問管理制度。參觀訪問要一律配戴
有專門標志的胸章,并按照指定路線和范圍有組織地進行參觀訪問。
第十三條 在國內、外科技展覽會參展的項目,應該是在國內、外已申
請專利的項目。未申請專利的項目,在國內參展須經本單位主管保密工作的
部門審批,在國外參展須經院保密委員會審批。
第十四條 與國內、外單位或個人進行合作研究或合作開發時,必須簽
訂書面合同。合同中必須訂有保護知識產權的條款。
訂立合作研究合同、技術合同(技術轉讓、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
咨詢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必須經過本單位嚴格的法律審查,并由法人
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簽署合同,其他部門或個人無權簽署。
第十五條 向國內、外單位或個人轉讓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以及其
他智力勞動成果權時,須經院專利管理部門批準。
第十六條 本院及其所屬單位派出的出國人員,包括訪問學者、進修人
員、公派留學生等在國外完成的發明創造或其他智力勞動成果,除與接收單
位有協議外,專利權或其他智力勞動成果權應歸派出單位持有或雙方共有。
申請專利等具體事宜由我國駐外使領館科技處和院專利管理部門負責管理。
第十七條 來本院及其所屬單位學習、進修或合作研究的客座研究人員、
研究生、博士后或臨時聘用人員,在該單位學習或工作期間完成的智力勞動
成果,除另有協議外應歸該單位持有或共有。他們在離開該單位前,須將在
該單位從事科技工作的全部技術資料、實驗材料、實驗設備、產品等交回該
降級、降職、解聘等行政處分,并酌情處以罰款;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
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院專利管理部門負責調處院屬單位之間、職工與單位之間
發生的知識產權糾紛,并對解決本院及其所屬單位與院外單位或個人發生的
知識產權糾紛予以協助和指導。
第二十二條 院屬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及專利管理部門和專利管理人員有
組織宣傳、普及有關知識產權法律的責任,要負責宣傳、執行本《規定》。
第二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監督本《規定》的執行,并有責任勸
阻、制止和舉報違反《規定》的人員和行為。對舉報有功的單位或個人要予
以保護和獎勵。
第二十四條 在本院及其所屬單位工作的所有人員都有保護本單位知識
產權的義務。
院屬各單位在職職工必須在本單位簽署《關于執行<中國科學院保護知識
產權的規定>的<保證書>》。
新分配或調入院屬單位工作的人員,在辦理入院手續的同時必須簽署《保
證書》。
已辦理離休、退休、停薪留職的人員必須簽署《保證書》。
來院屬各單位學習或工作的客座研究人員、研究生、博士后、進修人員
或臨時聘用人員在辦理來院手續的同時也必須簽署《保證書》。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知識產權的保護時效按國家有關法律的規定執
行。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由計劃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試行。
中 國 科 學 院
一九九三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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