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省眾鑫運業有限公司職工安置方案
(討論稿)
為加快我市企業改制和機制創新步伐,根據汾陽市人民政府汾政
函[2011] 號會議紀要精神,山西省眾鑫運業有限公司改制是我市企
業改制工作的重點之一,也是城市規劃禹門河治理的工作需要,公司
面臨拆迂,企業改制勢在必行。按照國家及市政府關于企業改制的相
關政策,特制定職工安置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改制原則
這次改制以“一退兩置換”為重點,采取資產處置和職工安置分
離進行的辦法,堅持國有資產不流失,銀行貸款不懸空和公開、公平、
公正的原則,達到現有資產的合理利用,有利于職工權益保障的目的。
二、企業基本情況
山西省眾鑫運業有限公司隸屬于市交通運輸局的國有企業,位于
禹門河東南岸,于1964年組建公司,經營范圍為運輸、汽修、旅館
服務、洗煤焦化、石化等,幾十年來曾為我市的經濟發展和穩定做出
過較大貢獻。九十年代后期經營市場發生變化,經營業務日趨萎縮,
職工下崗,靠租賃收入維持留守運轉、職工養老金等費用欠繳。
企業資產目前分三大塊。一是公司所在地,位于二道澗河,占地
30畝(其中汽修廠26.87畝,加油站3.13畝);二是招待所,位于英
雄南路2號,占地2.06畝,建筑面積1360m;三是焦化廠,位于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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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莊鄉南花枝村,占地77.44畝(有土地手續)。
三、職工安置政策
參照汾政發【2007】40號文件《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全市企業
改制工作的意見》的有關規定對職工進行經濟補償。補償具體標準是:
(一)在冊職工與原企業解除勞動關系,按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
給相當本人一個月工資(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工資低于
汾陽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按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算)的經濟補償金。
(二)依據汾政發【2007】40號文件,對“4 5、5 5”、“40、50”、
“39、49”及以下人員分別執行以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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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55”人員,即女45周歲以上(含45周歲),男55周歲
以上(含55周歲)、或工齡滿3 0年以上的職工實行內部退養,經勞動
部門核實后確認。符合內退條件的職工按每月最低900元(本人工資
的80%超過900元的,按實際金額執行)一次性領取本人達到退休年
齡時的生活補助費。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的集體部分,由企業從改制
費用中一次性繳付經辦機構,達到正常退休年齡后辦理退休手續,不
再享受經濟補償金。如本人原意,也可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后領取經
濟補償金,實行身份置換。但內退和身份置換兩種辦法只能選一種。
2、“40、50”人員,即女40周歲以上(含40周歲),男年滿50
周歲以上(含50周歲)的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可一次性領取補
償金,也可以不領取補償金,將基本養老保險集體部分由企業一次性
繳付至本人退休年齡,達到退休年齡后辦理退休手續,不再享受經濟
補償金,直接進入失業保險程序。
3、“39、49”及以下人員,即女39周歲以下,男49周歲以下的
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每滿一年工齡發給900元的經濟補償金,
業保險程序的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4、“40、50”和“39、49”以下人員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并和
新企業或其他服務型企業簽訂3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可以享受3
年集體應繳的養老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補貼,改制時一并發給職工。
符合條件進入失業保險程序的,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每人還可以
享受2000元的再就業補貼,在改制時一次性發給本人。
符合低保條件的,可申請最低生活保障。
(三)職工醫療保險
企業改制后,解除勞動關系的人員,可通過勞動事務代理參加職
工醫療保險,并按規定享受職工醫療保險待遇。
退休人員的職工醫療保險按現行政策執行,內退人員的職工醫療
保險按退休人員執行。工傷殘人員,按《工傷保險條例》和《山西省
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試行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四)企業改制時,職工欠企業款項一并抵頂和收回。
四、職工再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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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今后改制創造條件。一是與有關部門協商報市領導同意,幫助
解除勞動關系的下崗職工解決就業問題,凡符合白酒集中產區就業條
件的優先錄用進行再就業。
五、職工安置費用
(一)在冊職工
1、符合內退條件的職工,一次性支付達到退休年齡生活補助費,
繳納達到退休年齡的養老保險集體部分。
2、“40、50”人員,繳納至退休年齡的養老保險,不滿一年的按
一年計算。
(二)職工工傷、殘等費用。
(三)繳付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用,住房公積金。
(四)再就業崗位補貼、養老保險補貼。
(五)欠發職工工資、供養人員生活費。
(六)有關福利等費用 (獨生子女費、烤火費、醫療費等)。
(七)勞動人事部門代理費 (職工檔案手續代管費)。
(八)清核資產、審計、評估等中介機構費用。
(九)部分必須應付帳款。
(十)改制及不可預見費用。
以上十項有關費用以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部門核實數為準。
六、其他事項
1、企業改制后,職工(包括離退休職工)檔案及勞動事務移交市
勞動事務代理部門代管(費用從改制費用中提取)。職工再就業,勞動
部門按規定優先推薦上崗。
2、企業改制后,公司黨團員的組織關系移交本人所屬街道居委
(村委)管理。
3、職工安置計算截止日為二0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4、本方案經職工大會討論通過并報市企業改制領導組批準后實
施。
二O一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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