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科學院紫金山天文臺文
件
寧天字〔2016〕121 號
中國科學院紫金山天文臺印發(fā)
《中國科學院紫金山天文臺會議費管理實施
細則(試行)》的通知
臺屬各單位、機關各部門、各科研團組:
為落實國家關于推進科技領域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yōu)化服
務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我臺國內會議費管理,參照《中國
科學院會議費管理辦法(試行)》(科發(fā)條財字〔2016〕103號),
結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我臺實際業(yè)務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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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請參照執(zhí)行。
中國科學院紫金山天文臺會議費管理實施細則
(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jù)《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進
一步完善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見>的通
知》(中辦發(fā)〔2016〕50號)要求,參照《中國科學院會議費管
理辦法(試行)》((科發(fā)條財字〔2016〕103號),結合國家有關
規(guī)定和我臺實際業(yè)務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會議是我臺主辦或承辦且在國內召開
的以科學研究、決策咨詢、學術交流、成果轉移轉化等為主要內
容的各種會議,如學術會議、研討會、評審會、座談會、答辯會
等。
第三條 嚴格控制行政會議數(shù)量和規(guī)模;召開業(yè)務性會議應
當按照實事求是、精簡高效、厲行節(jié)約的原則,按照科研教學活
動的需求確定會議數(shù)量、天數(shù)和人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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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范圍和標準
第四條 會議費支出范圍包括會議住宿費、伙食費和其他費
用。其他費用包括會議場所租賃費、交通費、文件印刷費、辦公
用品費、醫(yī)藥費和會議服務費等。
第五條 會議費實行綜合定額控制,各項費用之間可以調劑
使用。會議費綜合定額標準如下:
單位:元/人天
住宿費 伙食費 其他費用
340 130 80 550
合計
綜合定額標準是會議費開支的基本控制額度。綜合定額
標準可根據(jù)季節(jié)價格變動情況允許一定的浮動,如需浮動,
應在會議預算階段提出書面申請,可浮動地區(qū)和浮動比例參
照財政部差旅費規(guī)定執(zhí)行。
參加會議的外籍知名專家(來自不超過2個國家)和院士達
到3人且占參會人數(shù)三分之一以上的,綜合定額標準可提高20%。
第三章 會議費管理
第六條 我臺臺內小型會議的界定標準為:
(1)使用臺內場地召開(含臺本部和下屬臺站),會議代表
不超過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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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會議僅承擔部分特邀代表住宿費;
對于此類臺內小型會議,科研團組可據(jù)實召開,會議費綜合
定額標準分兩部分組成:①特邀代表住宿費,②伙食費和其他費
用。
其中:①特邀代表住宿費在財政部下發(fā)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差
旅住宿費標準內實報,②伙食費和其他費用標準可調劑使用,①
和②之間不可調劑使用。
第七條 第六條以外的會議召開嚴格執(zhí)行會議計劃編報、審
批制度。各科研團組應分別向科技處/項目辦申報本年會議計劃,
會議計劃(包含會議名稱、召開理由、主要內容、時間地點、參
會人數(shù)、所需經費及列支渠道等)經科技處/項目辦審定后執(zhí)行,
特殊情況經審批后追加年度計劃。
第八條 臺內小型會議以外的會議執(zhí)行會議費公示制度,對
非涉密會議的名稱、主要內容、參會人數(shù)、經費開支情況等信息
在單位內部公開。
第九條 會議結束兩個月內,經辦人員應持實際發(fā)生的真實
會議相關票據(jù)及時辦理報銷手續(xù)。會議費報銷應提供會議通知、
實際參會人員簽到表、會議服務單位提供的費用結算明細等憑
證。科研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要嚴格審核會議費開支,對未列入
年度會議計劃或未經批準召開的,以及超范圍、超標準開支的經
費不予簽字報銷。
第十條 召開會議應優(yōu)先安排在單位內部會議場所進行,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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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進會議形式,充分運用電視電話、網絡視頻等現(xiàn)代信息技術手
段,降低會議成本,提高會議效率。召開國內會議的會議酒店原
則上須在四星及以下酒店召開。不得到黨中央、國務院明令禁止
的風景名勝區(qū)召開會議。
第十一條 對需要支付會議代表參加會議所發(fā)生的城市間
交通費,按差旅費規(guī)定報銷。
第十二條 單位舉辦的無外地代表參加的會議,原則上不安
排住宿,因特殊需要安排住宿的,需提前審批。
第十三條 會議應遵循“收支兩條線”的原則。會議可委托具
有相應資質的會議公司開展會議服務并收取注冊費、會務費,應
簽訂合同并按合同據(jù)實結算會議收支,會議收支結算表作為會議
支出報銷憑據(jù)。
第十四條 會議費支付應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
管理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原則上以銀行轉賬或公務卡等非現(xiàn)金
方式結算,報銷時需附公務卡刷卡單等結算依據(jù)。
第四章 監(jiān)督問責
第十五條 各科研團組應當加強對本團組會議活動和經費
報銷的內部控制管理,科研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對會議費報銷進
行審核把關,確保會議活動內容真實,支付渠道及票據(jù)來源合法、
完整。紀監(jiān)審辦公室應對會議費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日常監(jiān)督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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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第十六條 嚴禁借會議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嚴禁套取
會議費設立“小金庫”;嚴禁在會議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嚴格執(zhí)行
會議用房標準,會議用餐不安排宴請,不上煙酒。不得組織會議
代表旅游和與會議無關的參觀;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
嚴禁以任何名義發(fā)放紀念品;不得額外配發(fā)洗漱用品。
第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
依規(guī)追究會議舉辦部門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一)計劃外召開會議的;
(二)虛報、冒領手段騙取會議費的;
(三)虛報會議人數(shù)、天數(shù)等進行報銷的;
(四)違規(guī)擴大會議費開支范圍,擅自提高會議費開支
標準的;
(五)違規(guī)報銷與會議無關費用的;
(六)其他違反本辦法行為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違規(guī)資
金應予追回,并視情況予以通報。對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負責
人,應按相關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分;凡涉及虛報、冒領手段騙
取會議費的,取消一定期間會議承辦資格。涉嫌違法的,移
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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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中國科學院紫金山天文臺
2016年12月28日
中國科學院紫金山天文臺 2016年12月28日印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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