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務院關于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
文章屬性
? 【制定機關】國務院
? 【公布日期】2012.08.20
? 【文 號】國發[2012]41號
? 【施行日期】2012.08.20
? 【效力等級】國務院規范性文件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主題分類】教育綜合規定
正文
國務院關于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
(國發〔2012〕4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教師是教育事業發展的基礎,是提高教育質量、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的關鍵。黨
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教師隊伍建設。改革開放特別是黨的十六大以來,各地
區各有關部門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推進教師隊伍建設,取得顯著成績。同時
也要看到,當前我國教師隊伍整體素質有待提高,隊伍結構不盡合理,教師管理體
制機制有待完善,農村教師職業吸引力亟待提升。為深入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人才
強國戰略,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和重點任務
(一)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
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認真落實教
育規劃綱要和人才規劃綱要,遵循教育規律和教師成長發展規律,把促進學生健康
成長作為教師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圍繞促進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質量的要求,
加強教師工作薄弱環節,創新教師管理體制機制,以提高師德素養和業務能力為核
心,全面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為教育事業改革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總體目標。到2020年,形成一支師德高尚、業務精湛、結構合理、充
滿活力的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專任教師數量滿足各級各類教育發展需要;教師
隊伍整體素質大幅提高,普遍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素養、先進的教育理念、扎實的
專業知識基礎和較強的教育教學能力;教師隊伍的年齡、學歷、職務(職稱)、學
科結構以及學段、城鄉分布結構與教育事業發展相協調;教師地位待遇不斷提高,
農村教師職業吸引力明顯增強;教師管理制度科學規范,形成富有效率、更加開放
的教師工作體制機制。
(三)重點任務。幼兒園教師隊伍建設要以補足配齊為重點,切實加強幼兒園
教師培養培訓,嚴格實施幼兒園教師資格制度,依法落實幼兒園教師地位待遇;中
小學教師隊伍建設要以農村教師為重點,采取傾斜政策,切實增強農村教師職業吸
引力,激勵更多優秀人才到農村從教;職業學校教師隊伍建設要以“雙師型”教師
決實際困難相結合,增強思想政治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確保教師堅持正確政治
方向,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遵守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堅持學術研究無禁
區、課堂講授有紀律,幫助和引領學生形成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
(五)構建師德建設長效機制。建立健全教育、宣傳、考核、監督與獎懲相結
合的師德建設工作機制。開展各種形式的師德教育,把教師職業理想、職業道德、
學術規范以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職前培養、準入、職后培訓和管理的全過程。加大
優秀師德典型宣傳力度,促進形成重德養德的良好風氣。研究制定科學合理的師德
考評方式,完善師德考評制度,將師德建設作為學校工作考核和辦學質量評估的重
要指標,把師德表現作為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業績考核、職稱評審、崗位聘用、評
次的中小學和職業學校教師。創新教師培養模式,建立高等學校與地方政府、中小
學(幼兒園、職業學校)聯合培養教師的新機制,發揮好行業企業在培養“雙師
型”教師中的作用。加強教師養成教育和教育教學能力訓練,落實師范生教育實踐
不少于一學期制度。鼓勵綜合性大學畢業生從事教師職業。
(八)建立教師學習培訓制度。實行五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學時的教師全員培
訓制度,推行教師培訓學分制度。采取頂崗置換研修、校本研修、遠程培訓等多種
模式,大力開展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特別是農村教師培訓。完善以企業實踐為重點
的職業學校教師培訓制度。推進高等學校中青年教師專業發展,建立高等學校中青
勵教師和校長在實踐中大膽探索,創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形成教學
特色和辦學風格,造就一批教育家,倡導教育家辦學。
四、建立健全教師管理制度
(十一)加強教師資源配置管理。逐步實行城鄉統一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
準,對農村邊遠地區實行傾斜政策。研究制定高等學校教職工編制標準。完善學校
編制管理辦法,健全編制動態管理機制,嚴禁擠占、挪用、截留教師編制。國家出
臺幼兒園教師配備標準,各地結合實際合理核定公辦幼兒園教職工編制。建立縣
(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輪崗交流機制,促進教師資源合理配置。大力推
進城鎮教師支持農村教育,鼓勵支持退休的特級教師、高級教師到農村學校支教講
體部署,按照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則,完善以合同管理
為基礎的用人制度,實現教師職務(職稱)評審與崗位聘用的有機結合,完善教師
退出機制。鼓勵普通高中聘請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和社會團體等機構的專業人才擔
任兼職教師。完善相關人事政策,鼓勵職業學校和高等學校聘請企業管理人員、專
業技術人員和高技能人才等擔任專兼職教師。探索更加有利于促進協同創新、持續
創新的高等學校人事管理辦法。完善外籍教師管理辦法,吸引更多世界一流的專家
學者來華從事教學、科研和管理工作,有計劃地引進海外高端人才和學術團隊。
(十五)健全教師考核評價制度。完善重師德、重能力、重業績、重貢獻的教
師考核評價標準,探索實行學校、學生、教師和社會等多方參與的評價辦法,引導
教師潛心教書育人。嚴禁簡單用升學率和考試成績評價中小學教師。根據不同類型
原則,確保績效工資所需資金落實到位。對長期在農村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
教師,實行工資傾斜政策。推進非義務教育教師績效工資實施工作。
(十八)健全教師社會保障制度。按照事業單位改革的總體部署,推進教師養
老保障制度改革,按規定為教師繳納社會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中央在基建投資中
安排資金,支持加快建設農村艱苦邊遠地區學校教師周轉宿舍。鼓勵地方政府將符
合條件的農村教師住房納入當地住房保障范圍統籌予以解決。
(十九)完善教師表彰獎勵制度。探索建立國家級教師榮譽制度。繼續做好全
國模范教師和全國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表彰工作,對在農村地區長期從教、貢獻突
出的教師加大表彰獎勵力度。定期開展教學名師獎評選,重點獎勵在教學一線作出
突出貢獻的優秀教師。研究完善國家級教學成果獎。鼓勵各地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
展教師表彰獎勵工作。
(二十)保障民辦學校教師權益。建立健全民辦學校教師管理相關制度,依法
(二十二)加強經費保障。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對教師隊伍建設的投入力度,
新增財政教育經費要把教師隊伍建設作為投入重點之一,切實保障教師培養培訓、
工資待遇等方面的經費投入。教師培訓經費要列入財政預算。幼兒園、中小學和中
等職業學校按照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安排教師培訓經費;高等學校按照不
同層次和規模情況,統籌安排一定的教師培訓經費。切實加強經費監管,確保專款
專用,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二十三)加強考核督導。要把教師隊伍建設情況作為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政績
考核、各級各類學校辦學水平評估的重要內容,作為評優評先、表彰獎勵的重要依
據。建立教師工作定期督導檢查制度,把教師隊伍建設情況作為教育督導的重要內
容,并公告督導結果,推動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國務院
2012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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