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2019 AHA/ASA缺血性卒中指南》更新中文版
01 頭頸影像
對可能需要靜脈溶栓或取栓術或兩者兼有的患者,盡快進行腦成像研
究。
磁共振成像(MRI)對rtpa靜脈溶栓前排除腦出血,是有效的。
對某些病人,建議采用CTA+CTP,或MRA+DWI伴或不伴MR灌
注。
在rtpa靜脈溶栓之前,無需MR排除腦微出血。
因rtpa靜脈溶栓是時間依賴性的,應盡快開始。附加的多模式神經成
像如CT和MRI灌注成像不應延誤rtpa治療。
醒后卒中(最后正常時間>4.5小時),且來院時間小于4.5小時,
MR提示DWI陽性但Flair陰性的患者,rtpa靜脈溶栓可以獲益。
懷疑有顱內大動脈閉塞,符合取栓標準,且無腎病史的患者,可以繼
續行CTA檢查,而無需等血清肌酐值的結果。
對于有可能取栓的病人,顱外頸動脈和椎動脈,以及顱內循環的影像
學,可以為取栓術提供有用的信息。
距發病6-24小時,經CTP評估,或DWI加或不加MRI perfusion
評估,符合DAWN和DIFFUSE 3標準的患者,可以取栓。
距發病6小時內,ASPECTS評分大于6分的患者,推薦基于CT和
CTA,或MRI和MRA的評估,這兩種方案優于再額外加灌注成像。
建議對AIS患者進行心電圖,肌鈣蛋白評估,但不應延遲rtpa溶栓
的啟動。
沒有心臟,肺,肺血管等疾病證據的話,無需胸片檢查。如果確實需
要,不應延遲rtpa溶栓的啟動。
02 一般支持和緊急治療
應糾正低血壓和低血容量以維持全身性器官功能所必需的灌注壓。
rtpa靜脈溶栓(0.9 mg/kg,最大劑量90 mg,1小時輸完,且10%
靜推)對卒中患者是有獲益的。MR提示DWI陽性的組織小于1/3 MCA
供血區,且Flair不顯影的患者,rtpa靜脈溶栓也是獲益的。
對于有輕度致殘風險的癥狀的患者,在距最后正常時間或癥狀發作
3-4.5小時內,rtpa溶栓是合理的。(B級證據,非RCT數據)
對于有輕度非致殘風險的癥狀的患者(NIHSS評分0-5),在距離最
后一次正?;虬Y狀發作3小時內,不推薦rtpa溶栓。(B級證據,RCT
數據)
對于有輕度非致殘風險的癥狀的患者(NIHSS評分0-5),在距離最
后一次正常或癥狀發作3-4.5小時內,不推薦rtpa溶栓。(C級證據,有
限數據)
鐮狀細胞病的成人患者,rtpa靜脈溶栓是有益的。
對于有高密度MCA征象的患者,rtpa溶栓是有益的。
如果之前的MRI提示顱內微出血為1-10個,rtpa靜脈溶栓是合理的。
如果之前的MRI提示顱內微出血(>10個),那么rtpa溶栓可能導
致癥狀性顱內出血風險的增加,治療的益處尚不確定。如果有潛在的巨大
收益,治療可能是合理的。
靜脈糖蛋白IIb / IIIa抑制劑tirofban和eptifbatide與rtpa靜脈共
同給藥的療效尚不明確。
靜脈注射阿司匹林不應在rtpa靜脈溶栓90分鐘內進行。
rtpa靜脈溶栓(有或無機械取栓術)后的最初24小時內,抗血栓治
療(靜脈注射阿司匹林除外)的風險尚不確定。如果在無rtpa溶栓的情況
下,抗栓治療可帶來明顯的益處,或停止抗栓會引起重大風險,此時可以
考慮抗栓治療。
對于沒有靜脈溶栓禁忌癥且符合機械取栓術的患者,選擇奈替普酶
(單次靜脈推注0.25 mg / kg,最大25 mg)優于rtpa靜脈溶栓。
替奈普酶以0.4 mg / kg的單次靜脈推注方式尚未被證明優于或劣于
rtpa,但在神經功能不佳且無嚴重顱內閉塞的患者中,可以認為是rtpa
的替代品。
不建議使用超聲溶栓(sonothrombolysis)輔助靜脈溶栓治療。
在考慮進行機械取栓術的患者中,rtpa靜脈溶栓后不應繼續觀察以評
估臨床反應。
03 機械取栓
如果患者符合以下所有條件,則應使用取栓支架進行機械取栓術:(1)
發病前mRS評分為0~1;(2)頸內動脈或大腦中動脈M1段的閉塞;
(3)年齡≥18歲;(4)NIHSS評分≥6;(5)ASPECTS≥6;(6)癥
狀發作6小時內即可開始治療(腹股溝穿刺)。
對于滿足上述所有條件的患者,直接抽吸式血栓切除術作為首發操
作,不劣于支架取栓。
在距最后正常時間6~24h,前循環中有大血管閉塞,且符合其他
DAWN或DEFUSE 3標準的AIS患者,建議進行機械取栓術。
在6-24小時內機械取栓窗口內,評價和治療應盡可能快地進行,以
確保獲得最大比例的患者能進入治療。
靜脈注射糖蛋白Ⅱb/Ⅲa抑制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在AIS治療中還不
確定。
對于接受機械取栓術的患者,在手術過程中和手術后24小時內將血
壓維持在≤180/ 105 mm Hg是合理的。
在血管成功再通的機械取栓術的患者中,將血壓維持在<180/105
mm Hg的水平可能是合理的。
04 抗栓和抗凝治療,以及其他
對于未接受rtpa溶栓的輕度非心臟栓塞性缺血性卒中(NIHSS≤3)
的患者,在癥狀發作后24小時內開始雙重抗血小板治療(阿司匹林和氯
吡格雷)治療,并持續21天可有效減少復發性缺血性卒中癥狀發作后長
達90天。
若無阿司匹林禁忌,不建議用替格瑞洛治療輕度AIS的患者。
對于非閉塞性的,顱外血管內栓塞的AIS患者,短期抗凝治療的安全
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確。
口服Xa因子抑制劑在AIS治療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確。
阿加曲班,達比加群或其他凝血酶抑制劑在治療AIS中的效用尚不清
楚。
不建議將高劑量白蛋白用于AIS患者的治療。
用機械的方式增加腦血流量的設備,在AIS治療中是沒用的。
05 AIS的院內管理:一般支持治療
腦卒中住院后早期頭部去枕平位的益處尚不確定。
應糾正低血壓和血容量不足,以維持器官功能所需的全身灌注水平。
對于AIS患者出現以下合并癥時(伴隨急性冠脈事件,急性心力衰竭,
主動脈夾層,溶栓后出現癥狀性腦出血或先兆子癇/子癇),應盡早治療高
血壓。
BP≥220/ 120mmHg,且沒有rtpa溶栓和機械取栓,亦沒有需要緊
急降壓治療的合并癥的AIS患者。48至72小時內啟動降壓治療的益處不
確定。在AIS發作后的最初24小時內將BP降低15%是合理的。
BP < 220/ 120mmHg,且沒有rtpa溶栓和機械取栓,亦沒有需要
緊急降壓治療的合并癥的AIS患者,在AIS后48至72小時內開始或重
新開始治療高血壓,并沒有降低防止死亡或致殘。
對于AIS患者,誘導性低體溫的效果尚不確定。
在AIS患者開始進食,飲水或接受口服藥物之前,進行吞咽困難篩查
可以有效地識別出有誤吸風險的患者。
實施口腔護理等措施以減少AIS后肺炎的風險,可能是合理的。
AIS后應在入院后7天內開始進行腸內飲食。
對于吞咽困難的患者,合理的做法是,在AIS的早期階段(從第7天
開始)開始使用鼻胃管進行喂養,對于長期(> 2-3周)持續不能安全吞
咽的患者,考慮經皮胃造口管置入。
AIS患者皮下注射預防劑量的肝素(普通肝素或低分子肝素)的益處
尚不明確。(A級證據)
當使用預防性抗凝劑時,低分子肝素是否優于普通肝素,尚不確定。
(B級證據,RCT數據)
指引AIS患者和家屬得到適當的姑息治療資源。
大面積腦梗塞和小腦梗塞的患者發生腦腫脹和腦疝的風險很高。應與
患者(如果可能)以及家人盡快討論護理方案和可能的結局。醫護人員應
在共同決策中偏向以患者為中心。
對于嚴重的急性神經功能下降的患者(在腦腫脹到下一步干預的窗口
期),臨時適度的過度換氣(Pco2目標,30–34 mm Hg)是一種合理的
方法。
06 院內卒中的預防
卒中預防的腦影像:本章節有11條關于影像的新推薦(New
recommendation),遺憾的是,基本沒有對臨床有指導意義的建議,故
沒有翻譯。有興趣的可以去查看原文。
不建議對近期缺血性卒中患者進行阻塞性睡眠呼吸暫停(OSA)常規
檢查。
對于非心臟栓塞性AIS的患者,尚不能確定增加阿司匹林的劑量或改
用其他抗血小板藥能否帶來益處。
對于在接受抗血小板治療,且有非心臟栓塞性AIS的患者,不建議改
用華法林進行二級卒中預防。
對于非心臟栓塞性缺血性中風的患者,采用三聯抗血小板療法(阿司
匹林+氯吡格雷+雙嘧達莫)預防卒中是有害的,不宜使用。
對于大多數發生房顫的AIS患者,在出現神經系統癥狀后4到14天
之間開始口服抗凝治療是合理的。
對于AIS合并顱外頸動脈或椎動脈夾層的患者,采用抗血小板或抗凝
治療3到6個月是合理的。顱外支架的價值尚不明確。
對輕度,非致殘性卒中(mRS評分為0–2)的患者進行血運重建作為
二級預防,則合理的做法是在事件的48小時至7天之間進行。若無禁忌
癥,不應延遲。
對于需要他汀類藥物治療的AIS患者,在醫院內開始使用是合理的。
對于神經功能穩定的BP> 140/90 mm Hg的患者,在住院期間開始
或重新開始降壓治療是安全的。
對于有AIS的吸煙者,應在院內接受高強度的戒煙干預,建議使用尼
古丁替代療法,可以使用伐尼克蘭以促進戒煙。

本文發布于:2023-11-25 10:41:34,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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