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部關于貫徹落實中央文件精神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通知
教學〔2017〕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近期,中辦、國辦印發了《關于進一
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6〕79號),對引導和鼓勵高校
畢業生到基層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為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工
作指明了方向,各地各高校要認真學習領會,抓好貫徹落實。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視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
基層是高校畢業生熟悉當代中國社會、了解中國國情的最好課堂,是高校畢業生成長成
才的重要平臺。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是貫徹落實人才強國戰略和就業優先戰
略的重要舉措,是為基層輸送人才、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的重要途徑。各地各高校要落
實責任,要把積極引導畢業生到基層工作擺上重要議程,實施“一把手工程”,一級抓一級,
層層抓落實。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激勵大學生到基層干事創業的長效機制,使大學生
能夠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動,到國家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業,報效祖國。
二、完善和落實政策保障措施
各地各高校要落實好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考研加分等政策。
要因地因校制宜,制定鼓勵或獎勵的辦法,通過宣傳教育、表彰先進、資金獎勵、暢通成才
渠道等多種方式,激勵畢業生到基層工作。建立大學生到基層實習實踐制度,組織大學生到
鄉鎮、街道、社區、農村和生產一線實習實踐。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細化高校畢業生到基層
就業的各項政策,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定向考錄(招聘)、基層職稱評審、工資高定、社保補
貼等保障政策。
三、大力拓寬基層就業渠道
各地各高校要繼續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好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
西部計劃、教師特崗計劃和農技特崗計劃等專門項目,鞏固并擴大實施地方基層就業項目。
廣泛收集中小微企業的招聘信息,主動組織企業進校園招聘,搭建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
就業平臺。配合有關部門加大政府購買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力度,創造更多適合高
校畢業生的就業崗位。積極拓寬就業新空間,鼓勵畢業生到城鄉社區從事教育文化、醫療衛
生、健康養老等工作,到農村投身扶貧開發、技術推廣、電子商務等事業,引導畢業生到中
西部地區、東北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工作。要通過多渠道籌措資金、建設孵化基地、優先轉
移科技成果、完善各級創業服務網絡平臺功能等方式助力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創新創業。
四、進一步做好大學生征兵工作
各地各高校要進一步完善鼓勵大學生應征入伍的優惠政策,對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研究
生招生計劃、寄送新生宣傳單、學費資助、復學升學、就業創業等現有政策逐條逐項加以落
實。高校要積極配合各地兵役機關,落實好各省級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在高校掛牌設立“征
兵工作站”,做到“機構、人員、經費、場地”四到位;落實好預定兵工作機制,為大學生
入伍開辟綠色通道,提前發放預定兵通知書。及早部署本地、本校大學生征兵工作,同步舉
辦“政策咨詢周”“征兵宣傳月”等活動,將征兵有關政策編入高校《學生手冊》,宣傳發動
要做到不留盲區、不剩死角,使每位大學生都能及時、準確了解征兵政策和信息,引導鼓勵
更多優秀大學生投身國防。
五、加強思想教育和宣傳引導
各地各高校要深入學習貫徹落實全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會議精神,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
務,組織畢業生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青年學生到基層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激勵畢
業生自覺把個人的理想追求融入國家和民族的事業中。結合青年學生特點,系統設計實踐育
人教育教學體系。深入開展“我的中國夢”等主題教育活動,舉辦形式多樣的報告會、座談
交流會等,幫助畢業生調整就業預期,積極主動赴基層就業創業。要進一步加強與人力資源
社會保障部門的配合,主動邀請人社等部門進校解讀基層工作文件,宣傳政策,幫助師生知
曉政策,用好政策。要建立教育部門、高校、院系、班級四級聯動的政策宣傳網絡,充分利
用微博、微信等新媒體,采用圖表、動漫等方式,推送畢業生基層就業優惠政策信息。要帶
著深厚感情,關心在基層工作的畢業生,堅持主動聯系、定期走訪,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
和問題,支持他們在基層建功立業。
教育部
2017年4月7日
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屆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
教學〔2016〕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有關省、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部屬各高等學
校: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
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組織實施高校畢業
生就業創業促進計劃,現就做好2017屆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通知如下:
一、積極拓寬基層和重點領域就業渠道
1.引導和鼓勵畢業生到城鄉基層就業。各地各高校要落實好畢業生到縣以下基層就業學
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等政策,并結合實際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鼓勵畢業生到城鄉社
區從事教育文化、醫療衛生、健康養老等工作,引導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東北地區和艱苦
邊遠地區就業創業。繼續組織實施好“教師特崗計劃”“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計
劃”等中央基層就業項目,鼓勵各地鞏固并擴大實施地方基層就業項目。
2.鼓勵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就業。充分發揮中小微企業吸納畢業生就業的主渠道作用。
各地各高校要廣泛收集中小微企業的招聘信息,組織中小微企業進校園招聘,辦好全國中小
企業網上百日招聘活動。各地教育部門要積極配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中小企業主管
部門等,落實小微企業吸納畢業生的社保補貼、培訓補貼、稅費減免等優惠政策。
3.服務國家發展戰略開拓就業崗位。各地各高校要圍繞“一帶一路”“長江經濟帶”“京
津冀協同發展”等國家重大戰略,主動對接人才需求,向重點地區、重大工程、重大項目、
重要領域輸送畢業生。要抓住實施“中國制造2025”“互聯網+”行動計劃等契機,引導畢
業生到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和現代農業等領域就業創業。
4.持續做好大學生征兵工作。各地各高校要主動會同兵役機關,組織開展征兵政策咨詢
周、宣傳月等活動,對高校畢業生、在校生和新生等不同群體開展廣泛宣傳動員。在高校放
暑假前對體檢、政考合格的學生發放“大學生預定兵通知書”。落實好“退役大學生士兵”
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以及學費資助、復學升學等優惠政策。加強高校大學生征兵機構建
設,在人員、場地、經費等方面予以保障。
5.支持高校畢業生到國際組織實習任職。鼓勵有條件的高校結合國際組織人才需求,開
展培養推送高校畢業生到國際組織實習任職工作。將國際組織基本情況、招聘要求、職業發
展路徑等內容,納入大學生就業指導教材和課程。為畢業生到國際組織實習任職和參加志愿
活動等,提供信息、咨詢、培訓等服務。
二、深入推進創新創業教育和自主創業工作
6.推進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各地各高校要把深入推進創新創業教育改革作為高等教
育綜合改革的突破口和重中之重,在培養方案、課程體系、教學方法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
著力強化創新創業實踐,搭建實習實訓平臺,實施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辦好各級各類
創新創業競賽,不斷增強學生的創新精神、創業意識和創新創業能力。
7.落實創新創業政策。各地教育部門要配合有關部門進一步完善落實工商登記、稅費減
免、創業貸款等優惠政策,為大學生創業開辟“綠色通道”。各高校要改革教學和學籍管理
制度,完善細化創新創業學分積累與轉換、彈性學制管理和保留學籍休學創業等政策,支持
創業學生復學后轉入相關專業學習。
8.加大創新創業場地建設和資金投入。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大學科技園、大學生創業
園、創業孵化基地等創新創業平臺,為大學生創業提供場地支持,孵化一批創新創業項目。
高校科研設施、儀器設備等資源原則上要面向全體學生開放,優先向大學生創辦的小微企業
轉移高校的科技成果。通過政府支持、學校自設、校外合作、風險投資等多渠道籌措資金,
扶持大學生自主創業。
9.提升創新創業服務水平。建立健全國家、省級、高校大學生創業服務網絡平臺,為大
學生提供政策解讀、項目對接和培訓實訓等指導服務。各地各高校要加強創新創業教師隊伍
建設,聘請行業專家、創業校友等擔任創新創業導師。開展全國高校創新創業總結宣傳工作,
以點帶面,引領和推動高校提升創新創業工作質量。
三、進一步提升就業指導水平和服務能力
10.強化精準服務。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利用“互聯網+就業”新模式,準確掌握畢業生求
職意愿和用人單位崗位需求信息,實現人崗精準對接。通過手機等移動終端,針對畢業生不
同特點和需求,送崗位、送政策、送指導。充分發揮校園市場的主體作用,積極組織用人單
位參加各類招聘活動。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和高校聯合搭建跨區域、跨行業、跨類別的綜合信
息招聘服務平臺,支持東北地區與有關省份聯合開展畢業生招聘活動。
11.加強就業指導能力建設。各地各高校要系統開展就業指導教師培訓,著力提升政策
理論水平和職業指導能力。在專業技術職務評聘中充分考慮就業指導教師的工作性質和工作
業績,并在同等條件下予以適當傾斜。要不斷完善職業發展與就業指導課程體系,將課程與
學科專業相融合。
12.加強對就業困難群體幫扶。各地各高校要準確掌握家庭困難、少數民族、身體殘疾
等畢業生群體的具體情況,開展個性化輔導,組織專場招聘活動,配合有關部門落實好求職
創業補貼等政策,實施精準幫扶。對特別困難的離校未就業畢業生,有條件的高校要調動多
方資源開發校內外實習崗位,幫助他們實現實習與就業的過渡。要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做好離校未就業畢業生的信息銜接和服務接續工作。
13.進一步規范就業工作管理。各地各高校要嚴格按照就業統計工作要求,通過“全國
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系統”及時上報、更新就業信息,確保數據真實準確。認真落實就業簽
約“四不準”要求,不準以任何方式強迫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不準將畢業證書、
學位證書發放與簽約掛鉤,不準以戶檔托管為由勸說畢業生簽訂虛假協議,不準將頂崗實習、
見習證明材料作為就業證明材料。不得發布含有歧視性內容的招聘信息,嚴密防范招聘欺詐、
求職陷阱等。要確保校園招聘等活動安全、有序,防止擠踏等意外事故發生。
四、推動高校人才培養主動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14.優化高等教育結構。各地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建立完善高校學科專業、層次、
類型動態調整機制。主動對接地區、行業、產業需求,引導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應用型
轉變,培養更多高層次應用型人才。完善職業教育產教融合協同育人機制,培養打造一批具
有工匠精神的技術技能人才。
15.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各地各高校要動態調整課程設置,強化實踐教學,加強實習實
訓,完善產學研用結合的協同育人模式,切實增強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要認真吸納
用人單位和畢業生對人才培養改革的意見建議,進一步完善人才培養方案,增強人才培養和
社會需要的契合度。加強和推廣職業教育現代學徒制培養。
16.健全畢業生就業創業狀況反饋機制。各地各高校要在每年年底前編制和發布就業質
量年度報告,科學、客觀地反映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狀況和特點。要深入分析研究本地本校
各專業就業率、就業去向、就業滿意度、創業數量和類型等狀況,進一步完善學科專業預警
與退出機制,健全就業與招生計劃、人才培養、經費撥款、院校設置、專業調整的聯動機制。
五、加強組織領導和督促檢查
17.強化組織領導。各地各高校要把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擺在突出重要位置,切實
落實“一把手”工程,層層落實責任,確保就業創業工作“機構、人員、經費、場地”四到
位。省級教育部門要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相關部門密切配合,高校要建立健全就業部門牽
頭,學工、招生、教學、武裝等部門參與的工作機制,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畢業生就業創業工
作。
18.加強督查落實。各地各高校要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定期督查機制,對就業
創業政策和工作落實情況逐條逐項認真檢查,以督查促落實,以督查促整改。對真抓實干、
成效明顯的要表揚推廣,對落實不力、不作為的要限期整改并追究責任。
19.大力宣傳引導。各地各高校要充分運用各種媒體,宣傳解讀國家和地方促進高校畢
業生就業創業的政策措施,幫助畢業生熟悉和用好政策。要廣泛宣傳基層就業、自主創業的
畢業生典型事跡,教育引導畢業生轉變就業觀念。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積極開展正面宣
傳,努力營造有利于促進就業創業的良好氛圍。
教育部
2016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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