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市城市總體規劃(2004—2020年)
《中?市城市總體規劃(2004—2020年)》
(綱要)?本
按:中?市城市總體規劃都是在城市發?較?變?的時候編制的,分別是1983年設?縣級市后修編的85版和1988年升為地級
市后修編的92版。經過省?民政府審批的這兩次城市總體規劃為我市的城市發展發揮了重要的作?。
?前,中央“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提出,?東省《珠江三?洲城鎮群協調發展規劃》的實施,我市“經濟社會協調發
展?范市”和“適宜創業、適宜居住”的城市發展新?標的確?,已把我市的城市發展推到了?個更?的起點……
我市新?輪中?市城市總體規劃正是在這個背景下開展編制的,經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及諸多專家兩年多的努?,該規劃
已經編制完成了綱要成果。歡迎??讀者就該規劃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讀者的意見和建議可通過電?郵件
(zssghj@/doc/ )、信函或直接遞交到市規劃局。
第?章總則
第1條為保障中?城市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1989年)和建設部《城市規劃編制辦法》
(1991年),特制定《中?市城市總體規劃(2004—2020年)》(以下簡稱本規劃)。
第2條中?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切規劃、設計和建設活動均應按照《中華?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的規定執?本規劃。
第3條本規劃在地域空間上分為市域、中?城區兩個層次
(1)市域范圍為中?市?政轄區范圍,也是本規劃確定的中?市城市
規劃區范圍,陸域總?積1800.14平?公?、海域總?積176平?公
?。其?政建制為?岐區、東區、西區、南區、?炬開發區、南朗、
?欖、三鄉等24個鎮區。
(2)中?城區的規劃區范圍包括主城區(?岐區、東區、西區、南區)、
?炬開發區及沙溪鎮、?涌鎮、港?鎮、五桂?鎮、南朗鎮(簡稱為
5區5鎮),陸域總?積為760.62平?公?。
第4條規劃期限
近期為2004-2010年,遠期為2011-2020年,2020年以后為遠景。第5條?本中粗體字條?為本規劃強制性內容。強制性內
容是對城市規
劃實施進?監督檢查的基本依據,違反城市總體規劃強制性內容進?建設的,屬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為,應依法進?查處。
第6條本規劃??東省?民政府批準之?起,由中?市?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
第?章城市性質、發展?標與策略
第?節城市性質與發展?標
第7條城市性質
珠江?西岸的地區性中?城市,?東省?態、投資環境良好的宜居創
業城市,以偉?故?為特?的旅游城市。
第8條城市發展總?標與階段?標
(1)總?標。在規劃期內,中?市經濟總量和社會、經濟發展質量得
到明顯提?;落實科學發展觀要求,促進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
發展,全?建設協調發展?范市,使中?全?實現現代化;創造良好
的?居環境與投資環境,使中?成為適宜居住、適宜創業的城市。
(2)階段?標。按照國家實現現代化建設戰略?標的總體部署,第?
階段,全?推進中?各項?作,努?在全國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構
建?都市的基本構架;第?階段,到2020年左右,?爭全?實現現代
化,確?具有鮮明特?的?都市地位;第三階段,到2050年左右,建
設成為經濟、社會、?態全?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城市,進?發達城
市?列。
第9條城市職能
(1)中?市域的政治、經濟、?化、科教中?;
(2)?新技術產業及現代制造業發展中?職能,適宜創業城市職能;
(3)服務于?東省西翼、珠江?西岸的交通運輸、產業服務職能;
(4)?態環境良好,宜居城市職能;
(5)作為偉?故?的?化、旅游中?城市職能。
第?節經濟發展策略與產業布局
第10條經濟發展策略與?標
(1)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科技含量?、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
少、??資源優勢得到充分發揮的新型?業化道路,依靠科技進步和
提?勞動者素質,顯著提?經濟增長的質量和效益。
(2)加快發展?新技術產業,積極引進資?技術密集型裝備制造業,
促進產業集聚,??發展內源型經濟;倡導循環經濟策略,?集約、
積極推動產業向產業重點發展地區的轉移和集中,培育城市新的經濟
增長極。
第12條第?產業發展
以可持續發展為原則,以各類資源為基礎,以市場為導向,重點發展
符合?態要求的技術含量?、?資源消耗低的現代農業。
(1)調整農業結構和產業升級,推進農業科技進步,提?農業科研機
構的產學研結合?平,重視農業技術服務基地的建設。??發展效益
型農業,推進農業規模化經營。發展現代都市型農業,繼續為珠三?、
促進企業的技術改造;為官產學研鏈條的發展牽線搭橋;??發展中
介服務機構,建??業協會,逐步實現對中?企業的社會化服務。
第14條第三產業發展
??發展第三產業,提升三產發展質量,重點發展現代服務業與?化
產業。
(1)以“中段?產者服務業”為主,加快?產者服務業的充實與提升,
完善中?的?產者服務業結構。
(2)全?實現商貿流通現代化,多種商業業態合理分布。
警和防范機制。
第16條適應政府職能轉變要求,全?履?政府社會管理、公共服務職能,統籌經濟社會發展,更加重視科技、教育、?化、
衛?、體育等社會
事業發展,滿??民群眾物質、?化、精神和?命健康的需要。
第17條布局原則
統籌城鄉發展,建成覆蓋城鄉、功能完善的綜合公共服務體系。
集中與分散相結合,?便群眾?作、學習和?活。新建設施應適度超
前、留有余地。
第18條?政辦公
在主城區繼續完善市級?政辦公中?,在南朗建設東部新區?政辦公
區,各組團建設相應的?政辦公?地。
第19條商業服務
(2)在主城區和南朗(東部新城)、?欖-古鎮(西北組團)、三
鄉(南部組團)構建“?主三副”的市級?化娛樂設施,在其他?區及
社區配置相應的?向?眾的?般?化設施,形成定位準確、層次分明、
滿?不同群體需求的?化設施體系。
(3)進?步推進博物館的建設,加強組團級青少年活動中?、?化館
和圖書館的建設,保證社區?化設施的配套建設。
第23條醫療衛?與保健
建?醫療服務、預防保健和衛?監督三?體系,為居民提供公平、優
質、便捷和負擔合理的醫療、衛?、保健服務,提?居民健康?平。
調整現有醫療服務模式,形成以區域性綜合醫療中?和社區衛?服務
中?(站)為主的醫療服務體系。在完善?中型綜合醫院和專科醫院
的同時,提?社區醫療服務?平,建?級配合理的醫療衛??絡。
?)、功能社區(4-6個社區居委會)和街道社區(10萬?),把基
層政府組織和?治組織建設、?活服務、物業管理、治安等各項內容
統?到社區建設中來。
(3)堅持居住區各類配套設施的建設,完善社區功能,滿?市民?益
增長的物質、?化、?活需求。
第三章城鎮規模
第27條??規模
市域??規模按城市化發展?平測算控制。中?市域近期(2010年)
城鎮化?平按78%左右控制,遠期(2020年)城鎮化?平按90%左右
控制。
第28條?地規模
市域?地規模。近期城鎮建設?地指標為?均130平??,遠期?
地指標為?均120平??。
第29條城鎮建設?地控制
(1)切實加強?地資源的管理,形成集約?地的發展模式,嚴格控制
城鎮建設?地規模總量。
(2)建?城市發展的動態監控機制,依據??增長和經濟發展的趨勢
與變化,調控城市建設?地投放總量和建設時序,并適時調整規劃應
對?案。
(3)城鎮建設?地的投放與城市發展重點緊密結合,積極推動新城建
設,實現城市空間結構的調整。
(1)中?組團由主城區(含?岐區、東區、西區、南區)和港?鎮、
沙溪鎮、?涌鎮、五桂?鎮組成,陸域總?積462.32平?公?。
(2)東部組團由?炬區、南朗鎮、民眾鎮、三?鎮組成,陸域總?
積489.37平?公?。
(3)西北組團由?欖鎮、古鎮鎮、南頭鎮、東鳳鎮、東升鎮、橫欄
鎮、黃圃鎮、?沙鎮8鎮組成,陸域總?積484.17平?公?。
(4)南部組團由三鄉鎮、神灣鎮、板芙鎮和坦洲鎮組成,陸域總?
積364.31平?公?。
第32條組團發展職能及指引
(1)中?組團:著重發展地區性綜合服務業、?污染的都市型?業。
主城區主要承擔地區性綜合服務業職能,進?步調整產業布局,完善
第三產業及配套設施,提?城市主中?服務功能;沙溪、?涌形成商
住、產業發展綜合區,產業主要以?污染的都市型加?制造業為主;
港?鎮形成物流、居住發展綜合區;五桂?鎮著?加強?態環境的保
護。
(2)東部組團:是城市未來拓展的主要空間,是產業創新和?新技術
產業、重化?業、臨港?業的集中發展區。?炬區繼續發展?新技術
產業,不斷引進科技研發型企業落戶;繼續挖掘翠亨村“中?故?”的
出路;是改善?態環境,集約利??地資源,拓展城市發展空間的客觀需要。
第35條組團規模控制
第36條組團間規劃建設
(1)加強組團之間的產業分?與協作。
(2)統籌布局對外交通基礎設施(詳見綜合交通體系規劃)。
(3)??于城鄉統籌發展,加強市域市政基礎設施的共建共享。
③?欖、古鎮應與橫欄、東鳳協作,形成整體發展的布局態勢;南頭和黃圃兩鎮應強化?業區整合發展;東升和?沙有?珠西
線?速公路交通廊道分隔,控制連綿發展;各鎮區利?河流?態廊道和交通廊道作為城鎮隔離綠地,嚴格控制城鎮?序蔓延。
④嚴格控制?珠西線?速公路和城際軌道交通廊道,預留控制城際軌道交通站場及配套發展?地;預留控制南三快速路(橫
?)通道?地;預留控制北外環向西延伸連接古神公路通道?地。
⑤協調組團內部道路?絡,完善組團主?道路交通體系,加強古鎮、?欖、東升、南頭、黃圃橫向聯系,包括主要橫向道路有
古鎮-?欖北環路、南三路、沙?公路、新沙?公路等。
⑥整合現狀組團內布局零散的?業園區,搬遷改造占??活岸線、影響?態和景觀環境的?業?地,主要區域包括?欖、古
鎮、東鳳和東升沿橫琴海、?欖?道和雞鴉?道兩岸?業?地。
⑦統?協調??、污?處理?和垃圾處理等市政基礎設施的建設。
⑧潛在發展地區:將?欖、古鎮以南和橫欄鎮區以北控制作為產業潛在發展區域,遠景形成產業提升的特?產業發展空間。
(3)東部組團
①明確五桂??態保護區范圍,嚴格保護區域綠核。
②保護中?城區環城綠帶中?然?體、河流?域、基本農?等要素,并嚴格限制?農建設?為。
筑物、街區,進?嚴格保護及對周邊建設的協調控制。
④按照海岸與河川綠地規劃要求,嚴格控制南朗濕地、沿江濱海?態岸線;保護民眾?鄉?態環境和特?景觀。
⑤南朗作為?炬區未來產業拓展與提升的主要空間,兩鎮區整體協調發展;三?與民眾兩鎮在空間上應相對獨?協調發展。
優化城市功能,全?提升城市?活品質,營造優良的?居環境;在滿
?不同?群對住房、基礎設施和配套服務需求的同時,重視低收??
群對于住房和服務設施的基本需求。
第40條軍事設施保護
按照《中華?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的規定,嚴格保護軍事設施
的安全,保障軍事設施的使?效能和軍事活動的正常進?,維護國防
利益。
第三節市域空間管制
第41條為了加強和發揮政府的宏觀調控作?,運?空間管制的技術和?法,加強對市域空間資源,尤其是對?地資源的監
管,保證城市經濟、社會與環境效益的統?。
第42條空間管制的區劃
為了實現對區域內不同地區發展分類指導和實?分級管制的?標,將
市域劃分為五類管理分區,并提出相應的引導和控制要求。
(1)城鎮建設密集區,指城鎮連?集聚發展區。
(2)獨?建設區,指獨?零星的建設?地,包括遠離城鎮密集區的
鄉村、?礦、學校等。
(3)區域綠地,指城鎮密集區以外的?建設?地,含?態保護區、
海岸綠地、河川綠地、風景綠地及緩沖綠地等。
(4)重?基礎設施控制區,指區域和市域層?的基礎設施?地及其
控制廊道。
(5)?物保護區,指已經被各級?物主管部門確定為?物和符合《中
華?民共和國?物保護法》有關規定可能被定為?物的建筑物、村落
和街區,以及能夠體現地??化傳統與風俗的區域。
第43條空間管制的分級管制要求
(1)?級管制:監督型管制
?級管制涉及的區域,主要指區域綠地、?物保護區和重?基礎設施
控制區;由省、市政府通過?法和?政?段進?強制性監督控制,由
市政府實施?常管理和建設。
機構以規劃、指引、仲裁等調控型?段進?管制,由鎮政府負責具體
開發建設。
市政府實施調控型管制的?段,是提出規劃與發展指引,并加強對規
劃建設、?地、環境和資源的監管。
(3)三級管制:指引與控制型管制
三級管制涉及的區域包括獨?建設區,包括鄉村?農建設控制區和其
他獨?建設發展區;由市和鎮兩級政府對獨?建設區的發展規模、?
態環境要求和建設標準提供發展指引,對發展政策和基礎設施建設提
供?持,由村政府按照指引要求在控制范圍?主發展。
第四節市域景觀系統規劃
第44條城市形象定位
發揮偉?效應,樹?偉?名城;順應?態?明,構筑?態城市;打造精品?作,營建精品城市。
第45條市域城市景觀體系
(1)景觀區。包括城市歷史風貌區(?岐舊城區、翠亨村)、現代城鎮景觀區(?炬開發區—南朗鎮北部—馬鞍島、?欖—
古鎮鎮區、三鄉鎮區)、?然景觀風貌區(五桂?—南朗鎮南部、?沙北部、?鄉景觀區、沿海灘涂景觀區)。
(2)景觀帶。包括岐江河、?欖?道、雞鴉?道、橫門?道等河流?道,交通?廊。
(3)景觀節點。在主要對外交通線出??處、客運港?等門戶地段作為景觀節點,重點設計。
第五節旅游發展規劃
第46條發展?標
將中?發展成為以休閑度假、?化旅游、觀光游覽、商務會議(會展)為主導?向,以東亞太區域和珠江三?洲地區為核?客源
市場的、具有影響?的重要旅游?的地之?,珠江三?洲地區的休閑度假、商務會議(會展)、風景旅游城市。
(5)西北部產業旅游區
功能定位:中?市民營經濟的集中展?區。
開發?向:?業旅游,購物旅游,修學旅游。
第五章中?城區空間布局
第?節布局結構
第49條空間發展策略
由主城區、?炬區及沙溪、?涌、港?、五桂?、南朗鎮構成的中?
城區是中?加強規劃、建設管理的重點地區,其發展策略是:
(1)加?建設東部新城的?度,并著重完善與?炬區的聯系,共同形
成城市新區;與主城區構成中?的“雙?結構”;
(2)作為城市政府主導的城市開發建設,盡可能不跨越橫門?道,以
利于城市?區間的緊密聯系并節省建設的投資;
(3)主城區主要向北、向西發展,密切與沙溪、港?、?涌之間的聯
系,繼續完善中?城市職能;
(4)控制五桂?鎮區的發展,加強五桂??態保護區的建設與管理。第50條“單核雙城多?區”的城市結構
圍繞五桂??態保護區形成城市的?態綠核;主城區(及其周邊地
區)、東部新城構成中?城區的“雙城”,共同承擔城市中?職能。
主城區(及其周邊地區)含?涌、沙溪、港?、主城區四個?區;東
部新城含?炬、馬鞍島、南朗、翠亨四個?區,并著?把?炬、南朗
打造成為以?新技術制造、研發為主的科技產業新城。
(4)翠亨?區:突出名?、?態、休閑旅游職能,打造?檔居住職能。第?節?地布局
第53條居住?地
(1)按照《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要求進?居住區建設。居住?
地應選擇在交通?便、環境條件較好并與?業?地相隔的區域。在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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