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31卷第2期
vol.31No.2
四川職業技術學院學報
JournalofSichuanVocationalandTechnicalCollege
2021年04月
Apr.2021
《岳麓秦簡》疑難詞考釋八則
黃麗梅
a,b
(貴州師范大學a.文學院,b.出土文獻及近代文書研究中心,貴陽550025)
摘要:《岳麓書院藏秦簡》是繼《睡虎地秦簡》之后研究秦文字重要文獻材料的又一發現。其年代久遠,疑難詞較多。
文章運用訓詁、文字、音韻等知識,選擇8個尚存分歧或未注釋的疑難詞,對其進行考釋,提出己見。
關鍵詞:岳麓秦簡;疑難詞;考釋
中圖分類號:H121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2-2094(2021)02-0130-05
EightPiecesofTextualRearchonDifficultWords
in“YueluQinBambooSlips”
HUANGLimei
a,b
(eofArts,fortheStudyofUnearthedDocumentsandModernDocuments,
GuizhouNormalUniversity,Guiyang550025,China)
Abstract:The“QinBambooSlips”collectedinYueluAcademyisanotherimportantdocumentmaterial
forthestudyoftheQincharactersafterthe“ShuihudiQinbambootexts”.Becauofitslonghistory,thereare
manydifficultwords.Byusingtheknowledgeofexegesis,characters,phonologyandsoon,thispaperchoos
8difficultwordswhicharestilldivergentorunannotatedtomaketextualrearchandexplanation,andputsfor-
wardsomeopinions.
Keywords:“YueluQinBambooSlips”;difficultwords;textualrearch
①
《岳麓書院藏秦簡》(以下簡稱《岳麓秦簡》)一、?壞
院垣?壞,聽間勿塞。里中備火,審智民能。共五卷,有竹、木簡2098枚。內容主要分為《質
(1504正《為吏治官及黔首》)日》《為吏治官及黔首》《占夢書》《數書》《奏讞書》
整理者釋“?”為“決”,未作具體釋義。廖繼《秦律雜抄》和《秦令雜抄》等七類,為我們研究秦
紅認為“?”應讀為“缺”,破裂義。馬芳、張再代歷史地理、占夢習俗以及法律條文等提供了真
[1]
興認為“?”應讀為“絕”,假借義。實可靠的文獻材料。自《岳麓秦簡》出土以來,已
[2]
按:此處“?”為本字,非通假字。廖繼紅、馬有眾多學者在字、詞方面對其進行了大量詳細的
芳、張再興均在“?”通“決”的基礎之上再說“決”研究。筆者近期在閱讀原簡釋文和相關文獻的
通某字,并未找到“?”通某字的直接書證,在通過程中,發現有一些釋義不明確或尚存爭議的詞
假基礎之上再通假,似有些牽強。《說文·阜部》:語,本文選取其中8則詞語,試作考釋,不當之處,
“?,阜?也。從阜,決省聲。”指山被?穿。《字敬請方家斧正。
收稿日期:2020-10-26
作者簡介:黃麗梅(1996—),女,四川眉山人,碩士研究生在讀,研究方向為碑刻文字,文獻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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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麗梅《岳麓秦簡》疑難詞考釋八則
匯·阜部》:“?,音決,陵阜穿也,空也。又音劈,通的書證并未多見。王輝及邱亮皆依據古音相
地裂也。”《類篇》:“呼決切,陵阜?也。又拍逼通來證明,未舉書證。因此,“聯”字實為何解還
切,地裂也。”《龍龕手鑒》:“普逼反,地裂也。”《中有待商榷。
文大辭典》:“芳逼切,地裂也。古穴切,陵阜穿《為吏治官及黔首》1581:“□死(列)弗補,度
也。”據各字書,“?”主要有兩義項:一為“山被?稼得租,用兵不濕。”整理者此處認為“死”為誤
穿”義;一為“地裂”義。且二義均與毀壞、崩缺有字,實際上應是“列”字,此處注釋無疑。《睡虎地
關。秦墓竹簡?秦律十八種》:“賈市居列者及官府之
決,《說文?水部》:“決,行流也。”朱駿聲《通吏,毋敢擇行錢、布”。該句中“列”應釋為“死”,
訓定聲》:“人導之而行曰決,水不循道而自行也因“列”和“死”形近而發生了訛誤。據此,“列”
曰決。”可引申為弄斷、沖破、打開等義,《吳子》:和“死”因形近而易被訛用,“□死(列)弗補”一句
,內出可以決圍,外入可以屠城矣。”字應為“列”字。古代常出現上下文意相承“有此三千人“死”
又有判決、判斷等義,《韓非子?解老》:“目不能決而換用不同詞語來表達相近或相反意思的情況。
黑白之色,則謂之盲。”不管是決的本義還是引申蓋聯屚,奴婢莫之田,盜賊弗得。”緊承上句“臧
義,都不符合原義。據現有的文獻記載,上古漢□死(列)弗補,度稼得租,用兵不濕。”上下文意“
語時期均未出現過“決壞”二字連用的情況,后代相承,且后文又出現“衣聯弗補,五谷禾稼”,句意
出現時則均與水有關。如《資治通鑒》:“初,平帝兩兩對比,可發現此處“聯”等同于“列”。“聯”字
時,河、汴決壞,久而不修。”《后漢書》:“郡多陂來母、元部,“列”字來母、月部,兩字聲母相同,韻
池,歲歲決壞,年費常三千余萬。”由此可見,“決”母有對轉關系,兩字可相通。又“列”為“裂”的古
義是不符合原文的。而“?”字有地裂義,由地裂字,因此王輝解釋更為合理。
義引申為屋墻等破裂是符合詞義引申邏輯的。屚,《說文?雨部》:“屋穿水下也。”段玉裁注:
在《岳麓秦簡》中,“?”字共出現兩次,意義相同,字作屚,漏行而屚廢矣。”趙平安先生在《補“今
均為破裂、毀壞義。在同時期的文獻材料中也出》一文中提到:“漏應是漢代出現的文字,實“屚”
現了“?”的相同用法。如《睡虎地秦墓竹簡?徭物較早出現于干章A銅漏壺;屚的寫法見于睡虎
律》:“未卒歲或壞?,令縣復復興徒為之,而勿計地秦簡等”。即先有“屚”后有“漏”。漏,《說文
為繇(徭)。卒歲而或?壞,過三堵以上,縣葆者?水部》:“以銅受水,刻節,晝夜百刻。”漏是古代
補繕之;三堵以下,及雖未盈卒歲而或盜?道出的計時器,因滴水計時而具有漏水義。“屚”與
入,令苑輒自補繕之。”該三處的“?”亦崩缺、破音同而用法并不完全相同,因此不可說兩者“漏”
裂義。兩簡同字同義且時間接近,我們可大膽推為異體字關系;且先“屚”后“漏”,不可說“屚”假
斷“?”乃本字,用的是它的引申義破裂,崩缺。借“漏”。兩者當為古今字關系。原文應直接解
二、聯屚釋為有漏縫,而不是說“屚”通“漏”。“臧蓋聯屚”
臧蓋聯屚,奴婢莫之田,盜賊弗得。(1567正即儲藏東西的地方有裂縫漏縫。
)《為吏治官及黔首》
整理者釋“屚”為“漏”,未給出詳細釋義。邱關龠不利,治奴苑如縣官苑,它縣毋傳。
亮同舉“室屋聯屚”和“衣聯弗補”,認為“聯”或當1529正《為吏治官及黔首》)(
源自“爛”之假借。王輝認為“聯”當讀為裂,整理者釋“關龠”即“關鑰”,鑰匙義,并引用
[3]
聯、連音義并近,古多通用。連、裂音近可通。“五十步以方,方尚必為關鑰守之”為證。《墨子》
[4]
按:結論不全,還需補充。“聯”通“列”,“聯按:結論不全,還需補充。“關龠”為鑰匙義的
屚”即有裂縫漏縫。“聯”或“連”字均無破裂義,且最初寫法,后寫作“關鑰”。關,《說文?門部》:“以
與“爛”和“聯”與“裂”在傳世文獻中直接相木橫持門戶也。”朱駿聲《通訓定聲》:“豎木為閑,“聯”
[5]
[6]
三、關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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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木為關。”據此,“關”本身就具有鎖匙義。《說文減也。”王念孫疏證:“豤者,齧之減也。”由此知,
?品部》:“龠,樂之竹管,三孔,以和眾聲也。”“龠”“豤”有兩義,即囓和減。靡,《說文?非部》:“靡,
是用來調和眾樂之聲的主樂器,因跟古代鑰匙形披靡也。”其本義是散亂、倒下,可引申為分散、消
狀相同而被用來指代鑰匙。《今文尚書》:“乃卜三滅、磨損等義。《漢書?楊王孫傳》:“夫厚葬誠亡益
龜,一習吉。啟龠見書,乃并是吉。”《睡虎地秦墓于死者,而俗人競以相高,靡財單幣,腐之地下。”
竹簡?為吏之道》:“賦斂毋度,城郭官府,門戶關此句“靡”為分散。《國語?越語下》:“王若行之,將
龠。”亦出現了“關龠”二字。妨于國,靡王躬身。”韋昭注:“靡,損也。”《荀子?
[7]
鑰,《說文》未收錄該字,其他字典書籍均認大略》:“利夫秋豪,害靡國家。”王先謙集解引王
為其有鎖匙義。如《方言》第五:“戶鑰,自關之念孫曰:“靡者,滅也。”“?敗”二字為同義復詞或
東,陳楚之間謂之鍵,自關之西,謂之鑰。”《故訓者同義詞組,據全簡之通例,在四言句中,如若前
匯篡》:“鑰,關牡也,今謂之鑰匙。”《正字通》:“鑰兩字詞義相同或相近,后兩字也如此。即“豤”為
鍉,所以啓鑰者,俗作匙,讀時、矢二音。鑰,以閉減少,“靡”為消滅或磨損,“豤靡”連用為消減,代
戶,鍉以啓鑰,鎖腹有須,鍉入內鉤合其須,則鑰此義入原文也符合語義。
開。”文獻中我們也能找到“鑰”意為鎖匙的用法,
如《太平廣記》:“遂相與出門,及反顧,扃鑰如水瀆不通,船隧毋廡,路賦稍賦毋缿,臨財見
舊。”《全宋詩》:“騰虬守金鑰,疾騎穿云嶺。”利不取笱富。(1501正《為吏治官及黔首》)
據現有的文獻記載,“關鑰”最早出現在《墨整理者釋“稍”為“艄”,未給出詳解。
子》中,但由于版本不同,個別字有所爭議。按照按:結論有誤,當改。“稍”意為小,“稍賦”指
整理者的說法,《墨子》一文中已出現了該字,而的是金額較小的賦稅。秦代賦稅嚴重,具體的有
于洪濤先生的《岳麓秦簡<為吏治官及黔首>編聯田租、口賦、算賦、戶賦、關市之稅等,尚未見過關
二則》一文中則提到過《墨子》一文寫的是“關籥”于路賦、船賦的記載,因此“路賦”“稍賦”具體何
二字。因此,“鑰”字出現的時間仍存疑。但解不得而知,“稍”釋為“艄”還有待商榷。
[8]
和《睡虎地秦簡》作為出土文獻,其已《岳麓秦簡?金布律》:“官府為作務、市受錢,《岳麓秦簡》
能證明“關龠”出現的時間早于“關鑰”。參考其及受赍、租、質、它稍入錢,皆為官缿……,令入錢
他字典對“鑰”的解釋我們只能試著猜想“鑰”字者見其入。”于豪亮先生認為“稍入”是《周禮》所
或許從金龠聲,是由于詞義引申,“龠”字所記載說的“稍食”,即月稟所入之錢,陳松長先生認
的詞義過多,為了緩解“龠”字的壓力,重新為“鑰為“稍入”是“漸入”的意思。郭浩在陳松長先
匙”義在“龠”的基礎上造的字。“龠”和“鑰”應當生的基礎上又補充說明市租、質錢需要用缿來收
為古今字關系。取是因為市租等稍入錢收繳次數頻繁且不固定,
四、豤靡每次現金發生額較少。在《岳麓秦簡?金布律》
?敗豤靡,案戶定數,紡織載綘。(1532正《為中,“稍入”又與“赍”“租”等并列,我們可以確認
吏治官及黔首》)的是“稍入”是稅收的一種,且跟“漸入”和“現金
整理者釋“豤”通“墾”,翻耕,開墾。少”有關,或許可能就是“稍賦”。在上引學者觀
按:結論當改,“豤”意為減少,非通假字,“豤點的基礎上,我們試著將“稍”進一步解釋為“小”
靡”即消減。“?敗”在此處為腐朽、腐爛義,“豤”的意思。稍,《說文?禾部》:“稍,出物有漸也。”段
若為開墾義,此句則不通。豤,《說文·豕部》:玉裁注:“稍之言小也,少也。”據此,“稍”本身就
,齧也。”段注云:“人之嚙曰齦,字見齒部。豕有“小”義。《岳麓秦簡?倉律》:“大輸令丞相、令“豤
之囓曰豤。音同而字異也。”《類篇》:“苦木切,豕史、官嗇夫視平,稍稟,令令史視平,不從令,貲一
齧物也。又苦昆切,減也。”《廣雅?釋詁二》:“豤,甲。”此處“稍稟”與“大輸”相對,“稍”即小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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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稍賦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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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黃麗梅《岳麓秦簡》疑難詞考釋八則
思。在同一文獻中,重復出現的字詞其義具有參均表示“直到、到達”意,是同義連文。吳雪飛
考作用,可能會相同。我們又發現“路”具有“大”則認為“赴隧”的“隧”可讀為“隨”,“赴隧”即“赴
的意思。《詩經·大雅·生民》:“實覃實訏,厥聲載隨”,有趨向、趨從之意。“赴隨以成私”,指趨向、
路。”毛傳:“路,大也。”《史記?孝武本紀》:“若獸趨從、成就私利。
為符,路弓乘矢,集獲壇下。”裴骃集解引韋昭曰:按:結論當改,“赴”即“奔赴”,“隧”為“道
“路,大也。”我們若將“路賦稍賦”的“稍”解釋為路”,“赴隧”可譯為“走上這條道路”。張靜認為
“小”,“路”與“稍”則相對,“路賦”“稍賦”則包括譯文中“赴”意為“直到”,是其錯把原句中的“成”
了秦代所有的稅收情況,即大額的收入和小額的字翻譯成因為,以“成”在相關文獻中沒有“因為”
收入。“路賦稍賦毋缿”一句意在批判官吏拿到大義而認為“赴”意應為“直到”。其實不然,原句
額或者小額收入的時候沒有將錢放入錢缿中。為“成全”,“以”才是“因為”。“成”
六、徼迣《說文?走部》:“赴,趨也。”后可引申為“奔
即將司寇晦,別居千佰、勶道,徼迣苛視不狀赴”義。《呂氏春秋?孟秋紀》:“壯佼、老幼、胎賣之
者。(155正《魏盜殺安、宜等案》)死者,大實平原,廣堙深溪大谷,赴巨水,積灰填
整理者釋“徼”通“邀”,認為“邀”“迣”同訓溝洫險阻。”《莊子》:“此山谷之士,非世之人,枯
“遮”,“邀迣”即遮攔,設檢查站攔住道路人。槁赴淵者之所好也。”《荀子》:“若以卵投石,以指
按:結論當改,“徼”為巡邏義,并非通“邀”。撓沸;若赴水火,入焉焦沒耳。”隧,《說文》未收錄
“徼迣”為巡邏攔截。徼,《說文?彳部》:“徼,循該字,但其余字書均解釋為道路。《類篇》:“隧,杜
也。”《說文解字今釋》:“循,通作巡。”“徼”本義即罪切,徑也。”《字匯》:“隧,音遂,墓道也。”《經籍
為巡邏、巡察。《荀子?富國》:“其候徼支繚,其竟籑詁》:“或省作遂,道也。”古文獻中也常見“隧”
關之政盡察——是亂國已。”《漢紀?惠帝紀》:“中意為“道路”的用法。《國語》:“魯叔孫賦《匏有苦
尉掌徼巡京師。位秩與卿同。”《后漢書?董卓葉》,必將涉矣。具舟除隧,不共有法。”《左傳》:
傳》:“為州兵馬掾,徼守塞下”。《全漢文》:“督盜沙衛連大車以塞隧而殿。”原句中“隧”即指“夙
一人別主徼循,察往來者。”“徼”亦有遮攔義,此,非指“邪道”。“赴隧”即承前省指走上這條“路”
時同“邀”。如《全漢文》:“然后囿騶虞之珍群,徼的道路。整句應當翻譯為“不幸因失誤(犯灋令)
麋鹿之怪獸,導一莖六穗於庖。”但此處我們以為而犯了過錯,導致連坐,不敢故意違法法令,為了
巡邏義更符合原文,有巡邏才能發現疑似犯罪的成全自己的私利而走上這條(違法)的道路”。
人并攔截下來。秦代置有一官,名游徼,職責為
巡邏禁捕奸人盜賊。且《為吏治官及黔首》一文材弗與言賀,即擅竊治蓋,以為肆。(1488正
中又有“徼迣不數”,意在貶斥官吏失職,沒有按)《芮盜賣公列地案》
照規定去執行巡邏攔截任務。文章兩處應同義。整理者未釋義,各詞典也未收錄。
“徼迣苛視不狀者”即巡邏攔截疑似奸人的路人按:“治蓋”為同義復詞,意為修建。“治”和
去查看盤問他們。皆有修建義。治,本為水名,后常用為治水。“蓋”
七、赴隧
暨曰:“不幸過誤失,坐官弗得,非敢端犯灋鯀可。”后由單純的治水義引申為一切事物的整
令,赴隧以成私也。”(《1328正《暨過誤失坐官治。《墨子》:“王公大人怠乎聽獄治政。卿大夫怠
案》)乎治官府。則我以為天下必亂矣。”再引申為修
整理者引《淮南子?兵略》“立正法,塞邪隧”建,《刑部郎中致仕王公墓志銘》:“會天圣十年,
為證,認為“邪隧”與“正法”相對,“赴隧”表示前掖庭火,諮任公具材治宮室,五日而用足。”《漢書
往邪道。張靜認為此處“隧”通“遂”,“遂”與“赴”?文三王傳》:“于是孝王筑東苑,方三百余里。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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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治蓋
:“堯求能治水者,群臣四岳皆曰《史記?夏本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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雎陽城七十里,大治宮室,為復道,自宮連屬于平褒《僮約》:“礨石薄岸,治舍蓋屋。”該句“舍”與
臺三十余里。”司馬光《訓儉示康》:“又聞昔李文“屋”相對,“治”與“蓋”相對,“治”和“蓋”為同義。
靖公為相,治居第于封丘門內,廳事前僅容旋馬,原文指的是材有了公家的攤位沒有和賀說,擅自
或言其太隘。”蓋,本義為蓋屋的茅苫。《說文?艸在攤位處修建了店鋪。此處“治蓋”即同義復詞,
部》:“蓋,苫也。”由苫引申為動詞搭蓋、修建,王修建。
注釋:
①朱漢民、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M].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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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周哲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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