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4日發(作者:輔拼音)

第一條:為了維護護士的合法權益,規范護理行為,促進護理事業發展,保障醫療安全和人體健康,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護士,是指經執業注冊取得護士執業證書,依照本條例規定從事護理活動,履行保護生命、減輕痛苦、增進健康職責的衛生護理人員。
第三條:護士人格尊嚴、人身安全不受侵犯,護士依法履行職責,受法律保護。全社會應當尊重護士。
第四條: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以鄉鎮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改善護士的工作條件,保障護士待遇,加強護士隊伍建設,促進護理事業健康發展。
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鼓勵護士到農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
第五條: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護士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護士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國務院有關部門隊在護理工作中做出杰出貢獻的護士,應當授予全國衛生系統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或者頒發白求恩獎章,受到表彰、獎勵的護士享有省部級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待遇;對長期從事護理工作的護士應當頒發榮譽證書。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作出突出貢獻的護士,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執業注冊
7條:護士執業,應當經執業注冊取得護士執業證書。 申請護士執業注冊,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在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完成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護理、助產轉業課程學習,包括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并取得相應學歷證書(3)通過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護士執業資格考試(4)符合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健康標準
護士執業注冊申請,應當自通過護士執業資格考試之日起3年內提出,逾期提出申請的除應當具備前款第一項、第二項和第四項規定條件外,還應當在符合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接受3個月臨床護理培訓并考核合格
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辦法由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部門制定
8條:申請護士執業注冊的,應當向擬職業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收到申請的衛生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對具備本條例規定條件的,準于注冊、并發給護士執業證書;對不具備本條例規定條件的,不予注冊并書面說明理由。護士執業注冊有效期為5年
9條:護士在其注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地點的應當向擬職業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報告。收到報告的衛生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報告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為其辦理變更手續。護士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執業地點的,收到報告的衛生主管部門還應當向其原職業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通報
10條:護士執業注冊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職業的,叮當在護士執業注冊有效期屆滿錢30日內向職業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申請延續注冊。收到申請的衛生主管部門對具備本條例規定的,準予延續,延續執業注冊有效期為5年,對不具備本條例規定的不予延續,并書面說明理由。
滬市有行政許可法規定的應當予以注銷執業注冊情形的,原注冊部門應當依照行政許可發的規定注銷其執業注冊。
11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本行政區域的護士職業良好記錄和不良記錄,并將該記錄計入護士執業信息系統。護士職業良好記錄包括收到的表彰、獎勵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務的情況等內容。護士執業的不良記錄包括護士因違反本條例以及其他衛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診療技術規范的規定受到行政處罰、處分的情況等內容。
權利和義務
12條:護士執業,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工資報酬、享受福利待遇、參加社會保險的權利。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克扣護士工資降低或者取消護士福利等待遇
13條:護士執業,有獲得與其從事的護理工作相適應的衛生防護、醫療保健服務的權利。從事直接接觸有毒害物質、有感染傳染病危險工作的護士,有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接受職業健康監護的權利;患職業病的,有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得賠償的權利
14條:護士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與本人業務能力和學術水平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權利;有參加專業培訓、從事學術研究和交流、參加行政協會和專業學術團體的權利。
15條:護士有獲得疾病診療、護理相關信息的權利和其他履行護理職責相關的權利,可以對醫療衛生機構和衛生主管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16條:執業護士,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技術規范的規定。
17條:護士在職業活動中,發現患者的病情危急,應當立即通知醫師;在緊急情況下為情就危重患者生命,應當先行實施必要的緊急救護。
護士發現醫囑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診療技術規范規定的,應當及時向開局具醫囑的醫師提出;必要時,應當向該醫師所在科室的負責人或者醫療衛生機構負責醫療服務管理的人員報告。
18條:護士應當尊重關心愛護患者,保護患者的隱私。
19條:護士有義務參與公共衛生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發生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等嚴重威脅公眾生命健康的突發事件,護士應當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所在醫療衛生機構的安排,參加醫療救護。
醫療衛生機構的職責
20條:醫療衛生機構配備護士的數量不得低于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護士配備標準。
21條:醫療衛生機構不得允許下列人員在機構從事診療技術規定規范的護理活動(1)未取得護士執業證書的人員(2)未依照本條例第九條的規定辦理執業地點變更手續的護士(3)護士執業注冊有效期屆滿未延續執業注冊的護士。在教學、綜合醫院進行護理臨床實習的人員應當在護士指導下開展有關工作
22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維護時提供衛生防護用品,并采取有效的衛生防護措施和醫療保健措施
23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執行國家有關工資、福利待遇等規定,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在本機構從事護理工作的護士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保障護士的合法權益。隊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或者從事直接接觸有毒有害物質、有感染傳染病危險工作的護士,所在衛生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津貼
24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制定實施本機構護士在職培訓計劃,并保證護士接受培訓。護士培訓應當注重新知識、新技術的應用:根據臨床專科護理發展和專科護理崗位的需要,開展對護士的專科護理培訓
25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專門機構或者配備專職人員護理管理工作
26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護士崗位責任制并進行監督檢查。護士因不履行職責或者違反職業道德收到投訴的,其所在醫療衛生機構應當進行調查,經查證屬實的,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護士作出處理,并將調查處理報告告知投訴人。
法律責任
27條:衛生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履行職責,在護士監督工作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8條;醫療衛生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則指分工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根據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護士配備標準和在醫療衛生機構合法職業的護士數量核減其診療科目,或者暫停其6各月以上1年以下職業活動;國家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的,還應當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1)違反本條例規定,護士的配備數量低于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配備標2)允許未取得護士執業證書的人員或者允許為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職業變更手續、延續執業注冊有效期的護士在本機構從事診療技術規范規定的護理活動的
29條:醫療衛生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國家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嚴重情節的,還應當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1)為執行國家有關工資、福利待遇規定的2)對在本機構從事護理工作的護士,未按照國家規定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3)未為護士提供衛生防護用品,或者未采取有效的衛生防護措施、醫療保險措施的4)隊在艱苦邊遠工作地區,或者從事直接接觸有毒有害物質、有感染傳染病危險工作的護士,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津貼的
30條:醫療衛生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依據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1)未制定、實施本機構護士在職培訓計劃或者為保證護士接受培訓的2)為依照本條例規定履行護士管理職責的
31條:護士在職業活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依據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嚴重情節的,暫停其6各月以上1年以下職業活動;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其護士執業證書1)發現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醫生的2)發現醫囑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診療技術規范的規定,未依照本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提出或者報告的3)泄露患者隱私的4)發生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等嚴重威脅公共生命健康的突發事件,不服從安排參加醫療救護的。護士在職業活動中造成醫療事故的,依照醫療事故處理得有關規定承擔法律責任
32條:護士被吊銷執業證書的,子執業證書被吊銷之日起2年內不得申請執業注冊
33條:擾亂醫療秩序,阻礙護士依法開展職業活動,侮辱、威脅、毆打護士,或者有其他的侵犯護士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附則
34條:本條例施行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經取得護士執業證書或者護理專業技術職稱、從事護理活動的人員,經職業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審核合格,換領護士執業證書。
本條例實施前,尚未達到護士配備標準的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實施步驟,自本條例實施之日起3年內達到護士配備標準
35條:本條例自2008年5月12日期實施。
護士道德準則
1、 護士應熱情工作,尊重每一位患者,不因社會地位、經濟地位、個人特征、疾病性質不同而有差異。
2、 護士的基本職責是服務與患者,滿足患者的正常需求。 3、 護士應為促進患者健康、為人民大眾提高健康水平和維護病人的權利而奮斗。
4、 護士對待病人應該像對待自己人一樣負責,養成誠實、正直、慎獨、上進的品格和沉著機敏嚴謹的工作作風。
5、 護士應對個人的護理行為負責,努力為患者提供最佳的,最適宜的護理服務。
6、 護士應參與建立、保持和提高有益于護理工作質量和病人安全的工作環境和工作程序。
7、 護士應通過實踐、教育、還禮、學習等方式提高專業水平。
8、 護士的使命是體現護理工作的價值,促進人類的健康;護士應與其他衛生保障人員合作,為提高整個社會及人類的健康水平而服務。
護士素質要求
政治思想
1、 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上要求進步。
2、 熱愛祖國、熱愛醫院、熱愛護理事業、尊重患者,具有同情心和奉獻精神
3、 具有自尊自愛自強自制的思想品質,為護理科學發展做出自己的貢獻。
業務技術
1、 努力學習醫學護理基礎知識、專科理論知識以及新知識技術,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2、 隨著護理專業范圍的擴展,護士應具有預防醫學、老年醫學、公共衛生、營養學、心理學、倫理學等多學科的知識,更好的滿足患者的要求
3、 具刻苦鉆研、勇于探索的精神,工作中善于總結經驗及教訓
工作作風
1、 以救死扶傷、實施革命人道主義為宗旨,一切以患者為中心,想患者所想,急患者所急做好患者心理護理及健康教育。當患者病情危重時,要積極參與搶救。
2、 護士在工作重要嚴肅認真,一絲不茍,處理問題沉著冷靜機敏。
3、 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各項操作規程,以保證護理工作順利進行,在工作中一旦發生差錯,應及時報告,不得隱瞞。
言語態度
1、 對患者一視同仁,態度和藹,服務熱情周到,耐心解釋,杜絕冷硬頂推的現象
2、 對各級領導、參觀人員、檢察人員、來訪者,要禮貌熱情、主動接待。
3、 作風正派、廉潔奉公、服從分配、關心集體、嚴格要求自己,與周圍的關系融洽、團結協作
儀容儀表
1、 上半時精神飽滿,舉止端莊大方,佩戴胸卡
2、 以貌整潔、穿戴符合要求。頭發不過肩,長發盤起帶網花,統一頭飾。不許配戴耳環、戒指、手鐲,不著濃妝
3、 在工作中,始終做到“說話請、走路清、關門輕、操作輕”,以保持病室、院區安靜
勞動紀律
1、 工作時間要遵守勞動法紀,不脫崗不遲到不早退無故請假
2、 上班時不看小說、雜志等與專業無關的書籍
3、 工作時間內不干私活,不扎堆聊天,不得帶家屬和孩子值班
4、 堅守崗位,盡職盡責,不準擅自離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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