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9日發(作者:職業衛生培訓內容)

人體重傷鑒定標準2022
人體重傷鑒定標準2022
(一)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
(二)使人丟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
(三)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損害的。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丟失聽覺、丟失視覺、丟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損害的損傷。評定損傷程度,必需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詳細傷情,詳細分析。本標準施行前,已作出鑒定尚未判決的,仍適用一九八六年發布的《人體重傷鑒定標準(試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平安部、司法部、關于發布《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的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人身損傷程度鑒定標準化、規范化工作,現將《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發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人體重傷鑒定標準》 (司發[1990]070號)、《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法(司)發[1990]6號)和《人體稍微傷的鑒定》(GA/T 146-1996)同時廢止。
做傷情司法鑒定應當在什么時候
1、以原發性損傷為主要鑒定根據的,傷后即可進行鑒定;以損傷所致的并發癥為主要鑒定根據的,在傷情穩定后進行鑒定。
2、以容貌損害或者組織器官功能障礙為主要鑒定根據的,在損傷90日后進行鑒定;在特別狀況下可以依據原發性損傷及其并發癥出具鑒定看法,但須對有可能消失的后遺癥加以說明,必要時應進行復檢并予以補充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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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疑難、冗雜的損傷,在臨床治療終結或者傷情穩定后進行鑒定
傷情鑒定程序包括哪些環節
1、托付:
(1)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的司法鑒定托付。
(2)在訴訟案件中,在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的狀況下,司法鑒定機構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司法鑒定托付。當事人托付司法鑒定時一般通過律師事務所進行。
2、受理:
司法鑒定機構收到〔托付書〕后,應對托付人的托付事項進行審核,并作出如下確定:
(1)對于符合受理條件的,能夠即時確定受理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與托付人簽訂《司法鑒定托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時確定受理的,應當向托付人出具《司法鑒定托付材料收領單》,在收領托付材料之日起7日內對是否受理作出確定;
(3)對于不符合受理條件的,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退回鑒定材料并向托付人說明明理由;
(4)對于函件托付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復。
3、初次鑒定
司法鑒定機構接受托付后,由司法鑒定機構指定的司法鑒定人、或者由托付人申請并經司法鑒定機構同意的司法鑒定人完成托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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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4、復核鑒定
對鑒定結論有異議需進行復核鑒定的,其他資質較高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托付,進行復核鑒定。復核鑒定除需提交鑒定材料外,還應提交原司法鑒定文書。
5、司法鑒定文書的出具
司法鑒定機構在法定或者商定的鑒定期限內完成司法鑒定后,應當按時出具司法鑒定文書。司法鑒定文書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托付人,兩份由司法鑒定機構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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