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2日發(fā)(作者:關于慈善的作文)

元朝歷史(1271-1368)
重點:元朝歷史簡介;元朝的天下一家政策(中央、地方);對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的管轄;蒙古族對漢人的高壓政策。
元代歷史簡介
元代在中國歷史上是特殊的一頁,是北方蒙古民族建立的一個朝代。在我國民族大融合的歷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元代的統(tǒng)一促進我國朝統(tǒng)一的多民族國家發(fā)展。
元朝是中國歷史上蒙古族統(tǒng)治者建立的統(tǒng)一王朝,建都大都(今北京),其創(chuàng)建者為元世祖忽必烈。
元朝自忽必烈定國號起,歷十一帝,凡九十八年。從成吉思汗建國算起,歷十五帝,一百六十三年。
元朝統(tǒng)一全國后的疆域是:北到西伯利亞,南到南海,西南包括今西藏、云南,西北至今新疆,東北至鄂霍次克海。其疆域之廣,元朝的疆域比過去任何一個朝代都要遼闊。居中國各朝之冠。
元共歷統(tǒng)治者太祖、太宗、定宗、憲宗、世祖、成宗、武宗、仁宗、英宗、泰定帝、天順帝、明宗、文宗、寧宗、順帝十五帝。以燕京(今北京)為大都,開平為上都(今內(nèi)蒙多倫)分別為控制南方中國本土與北方蒙古本土的政治中心。
“天下一家”政策
忽必烈在即汗位之時,即以實現(xiàn)“天下一家”為己任。他在滅南宋后,實現(xiàn)了中國空前的大一統(tǒng),疆域遼闊,人口眾多,民族復雜。他為了鞏固對這個偌大國家的統(tǒng)治,更廣泛地學習采用中原王朝的傳統(tǒng)制度和政治經(jīng)驗,視全國為一體,建立起了以蒙古貴族為主要統(tǒng)治者的統(tǒng)一的多民族的封建國家。
1.中央制度:元朝基本上沿襲了唐宋的中央制度,略有改變。
中書省 元朝在中央未采用三省制,而是實行一省制。即設立中書省作為中央最高的行政機構,總理全國政務。中書省長官為中書令,后來皆由皇太子兼領,已成為虛銜。中書令以下,有右丞相、左丞相各一員(元朝尚右),即是實際的宰相。其下又有平章政事四員,為丞相之副貳;有右丞、左丞各一員,參知政事二員,為執(zhí)政官。自中書令至參知政事,都稱為宰執(zhí)。中書省下有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各設尚書三員、侍郎二員。
機構名稱
中書省
職責
最高的行政機構。總理全國政務
樞密院 掌管兵權;管宮禁宿衛(wèi)及軍官選授遷調(diào)
御史臺
其它機構
掌管監(jiān)察 御史大夫 御史中丞、侍御史、治書侍御史
首長
中書令;右丞相、左丞相
樞密使
下設部門和官員
下有吏、戶、禮、兵、刑、工六部
宣政院掌管佛教僧徒及吐蕃事務,通政院掌管驛站,將作院掌管工匠,太史院掌管天文歷法,大宗正府掌管蒙古人的訴訟。
樞密院 樞密院掌管兵權。長官為樞密使,也由皇太子兼領,實際上也是虛銜。另外設知樞密院事,后來即成為首官。其下又設同知樞密院事、樞密院副使、僉書樞密院事等。樞密院職權范圍甚廣,不僅掌理軍機,且管宮禁宿衛(wèi)及軍官選授遷調(diào)事項。樞密院不能同中書省并列,地位低于中書省。自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后,中書省常以平章政事或右、左丞“商議樞密院事”,此舉的目的在于使軍、政二者取得聯(lián)系,彼此溝通。
御史臺 御史臺(又稱內(nèi)臺)掌管監(jiān)察。最高長官為御史大夫二員,其下為御史中丞二員、侍御史二員、治書侍御史二員。御史臺所轄機構有殿中司及察院,又有內(nèi)八道肅政廉訪司。殿中司設殿中侍御史二員,掌管朝儀、殿中紀律及在京百官到任、假告等事故。察院設監(jiān)察御史三十二員,專掌刺舉百官之事。內(nèi)八道肅政廉訪司為地方監(jiān)察機構,其監(jiān)察地區(qū)主要是腹里、遼東及兩淮。
其它機構 中央除中書省、樞密院、御史臺外,還有主管各方面事務的機構,如宣政院掌管佛教僧徒及吐蕃事務,通政院掌管驛站,將作院掌管工匠,太史院掌管天文歷法,大宗正府掌管蒙古人的訴訟等。
2.地方制度:元朝的地方制度亦略同于唐宋,但有較大的改進。
行省制 地方政府,主要設有行中書省,簡稱行省。今河北、山東、山西等地稱為“腹里”,直屬于中書省管。
此外,則設有十個行省,即嶺北、遼陽、河南、陜西、四川、甘肅、云南、江浙、江西、湖廣。各行省的組織均仿中書省,設丞相(但例不常設)、平章政事、右丞、左丞、參知政事等,以處理一省的政務,舉凡民政、財政、軍政無不統(tǒng)領。
元朝的行省制從政治上鞏固了國家的統(tǒng)一,使中央集權在行政體制上得到了保證,對后世影響很大。
元朝以后,行省的名稱一直沿用下來。
在中書省和行中書省下,又有路、府、州、縣,共有路一百八十五,府三十三,州三百五十九,縣一千一百二十七。路、府、州、縣的關系,大致路領州、領縣,而腹里或有領府、領州、領縣者,府領州、領縣,州領縣。路、府、州也有不直接轄縣者,府與州又有不隸于路而隸于省者,即所謂直隸府、州。路設總管府,有達魯花赤(蒙古語長官之意)、總管為長官,又有同知、治中、判官、推官等。府有達魯花赤、知府或府尹,又有同知、判官、推官等。州有達魯花赤、州尹或知州,又有同知、判官等。縣有達魯花赤、縣尹等官。各級達魯花赤主要由蒙古人充任,亦參用色目人,往往不實際任事,而高居于眾官之上,所以被稱為監(jiān)臨官。
道 在行省與路之間,還有道的設置。道分兩種。一種道是設置宣慰使司,掌管軍民之政,有宣慰使、同知、副使等官。這種道并不普遍,共有十一道,多在行省邊陲地方。另一種道是設置肅政廉訪使司(初稱提刑按察司),掌管稽查司法,有肅政廉訪使、副使、僉事等官。這種道幾遍全國,共有二十二道,分別受中央的御史臺、江南行御史臺和陜西行御史臺的領導,完全是監(jiān)察機構。
行院、行臺 地方上除行省外,又有行樞密院和行御史臺。元初凡有征伐之事,則設行樞密院主持軍務,簡稱行院,事畢則罷。忽必烈時曾設立過不少行院,如四川行院、江南行院等,以后或廢,
或并歸行省。武宗以來,又先后設立過甘肅行院、河南行院、嶺北行院等。
行御史臺有二,一為江南行臺,簡稱南臺;一為陜西行臺,簡稱西臺。南臺轄察院(置監(jiān)察御史二十八員)和十道肅政廉訪司,其監(jiān)察地區(qū)為江浙、江西、湖廣。西臺轄察院(置監(jiān)察御史二十員)和四道肅政廉訪司,其監(jiān)察地區(qū)為陜西、甘肅、四川、云南。南臺和西臺設官品秩同于中央御史臺(內(nèi)臺)。
對邊疆地區(qū)的管理
元朝很重視對邊疆地區(qū)的管理。當時的主要邊疆地區(qū)有如下六處。
云南地區(qū)——云南地區(qū)以今云南為主體,東面和北面包括了今貴州、四川部分地區(qū)。西面和南面包括了今緬甸和泰國、越南部分地區(qū)。元初即在這里設云南行省,治今昆明。
行省下設路、府、州、縣,忽必烈派去回回人賽典赤·贍思丁做第一任云南行省長官平章政事,又派漢人張立道做大理等處勸農(nóng)官。賽典赤·贍思丁等教民播種稻谷桑麻,興修農(nóng)田水利,積極發(fā)展生產(chǎn);又創(chuàng)建孔子廟,設立學校,大力提倡文化。張立道也修治昆明池(即昆明滇池),開辟良田萬余頃;又教民改善栽桑養(yǎng)蠶方法,收利十倍于往昔。他們在云南的設施,大大推動了云南地區(qū)經(jīng)濟文化的發(fā)展。
東北地區(qū)——東北地區(qū)北至外興安嶺,東北至鄂霍次克海和庫頁島,東臨日本海。元初即在這里設遼陽行省,治今遼陽。行省下設遼陽、沈陽、廣寧、大寧、東寧、開元、水達達等七路。其中開元路管轄松花江上中游一帶,水達達路管轄松花江下游和黑龍江下游以及烏蘇里江流域直至濱海一帶。又黑龍江下游奴兒干地區(qū)設征東元帥府,其治所在黑龍江口特林地方,專門管轄黑龍江口一帶和庫頁島地方。奴兒干城(今特林)是元朝極東北地區(qū)的重鎮(zhèn),又是元朝流放犯人的地方,對于開發(fā)黑龍江下游一帶,起了很大的作用。元朝政府為了加強對東北地區(qū)的控制,在遼陽行省設有驛站一百二十處。此外,又在黑龍江下游至出海口處,設有狗站十五所。這些驛站把東北各地聯(lián)系起來,又把東北各地與元朝大都聯(lián)系起來,這就大為便利了東北各民族互相交往和與內(nèi)地的往來。
嶺北地區(qū)——嶺北地區(qū)東至興安嶺,西至阿爾泰山,南抵大戈壁,北部包括今貝加爾湖、葉尼塞河流域和鄂畢河上游及其以北地區(qū)。元初即在這里設嶺北行省,治今蒙古國烏蘭巴托西南。元朝政府為了解決駐軍供應問題,曾經(jīng)不斷派遣漢族士兵到漠北屯田,又屢命蒙古軍前來屯田。因而屯田在許多地方出現(xiàn),其中和林、稱海(今蒙古國科布多東南)等地都成為屯田興旺之區(qū)。漠北的屯田使軍儲比較充實,有利于鞏固邊防,也使蒙古地區(qū)的農(nóng)業(yè)有了發(fā)展。
吐蕃地區(qū)——吐蕃地區(qū)以今西藏為主體,東面和北面包括了今四川、青海部分地區(qū)。西面包括了今克什米爾部分地區(qū),南面包括了錫金、不丹等國及附近地區(qū)。
元朝初年,忽必烈即封吐蕃喇嘛教薩斯迦派首領八思巴為國師,后來又加封他為帝師。忽必烈以后,元朝皇帝也都尊奉大喇嘛為帝師。帝師即是佛教的最高首領,統(tǒng)領全國佛教;又是西藏地區(qū)的最高政治首領,掌管西藏軍民世俗事務。
元朝對吐蕃地區(qū)的統(tǒng)治辦法除委任帝師外,還在中央和地方設有管理機構,進行直接管轄。中央機
構是宣政院(初名總制院),其主要職責之一是管理吐蕃事務。地方機構是三宣慰使司都元帥府(簡稱宣慰司),即吐蕃等處宣慰使司都元帥府(簡稱吐蕃宣慰司、吐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帥府、烏思(今前藏)、藏(今后藏)、納里·速古魯孫(今阿里地區(qū))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帥府(簡稱烏思藏宣慰司)。在宣慰司下,又設宣撫司、安撫司、招討司、萬戶府、千戶所等。此外,還在吐蕃設置驛站,調(diào)查戶口,征收賦稅,屯戍軍隊等。總之,從元朝開始,今西藏地區(qū)已正式成為我國行政區(qū)劃的一部分。
畏兀兒地區(qū)——畏兀兒(今維吾爾族)地區(qū)以今新疆為主體,包括中亞的一部分。元朝在這里設都護府,長官為亦都護;又設宣慰司,長官為宣慰使;并在此駐軍屯田,建立驛站,征收賦稅等。
臺灣地區(qū)——臺灣地區(qū)包括了今臺灣、澎湖及附近各島。南宋時,澎湖隸福建晉江縣。元朝仍隸晉江縣,另于澎湖設巡檢司,以管轄澎湖、臺灣等地。
蒙古族對漢人的高壓政策
蒙古以游牧民族而入主中國,所憑藉的是強盛的武力。統(tǒng)一全國后,元室唯恐漢人不服,遂施行高壓的統(tǒng)治方式。即:
強分民族等級:元朝把全國人民,分為蒙古人、色目人(包括西域、中亞各族人和西夏人)、漢人(包括北方曾受遼金統(tǒng)治的漢人、契丹人、女真人)、南人(原來南宋境內(nèi)的漢人及其他部族)四等。在政治上,規(guī)定中央和地方高級官吏,必須由蒙古人或色目人擔任,漢人最多只能做到副職。在法律上,蒙古人無故殺死漢人、南人,只是罰錢了事;漢人或南人殺死蒙古人,常會受到滅族的處分。
實行軍事管制:元朝為了加強對漢人的防范,在全國各地置兵駐防。又立里甲制,以二十家為一甲,蒙古人為當然「甲主」,負責監(jiān)視全甲居民。禁止?jié)h人、南人打造和私藏武器,不得打獵、聚眾、學習武藝,其至不準夜行。
掠奪民間財富:蒙古人習慣了游牧生活,在滅金亡宋初年,曾大量奪取農(nóng)民耕地,改做牧場;民間的馬匹,都被沒收充作軍用。統(tǒng)一中國后,對民眾徵收的苛捐雜稅更層出不窮。農(nóng)具、鹽、茶、酒、醋等日常用品,全部收歸國營。
壓抑士人地位:蒙古人自身文化水平較低,鑒于漢族傳統(tǒng)士人地位高、影響大,難以管理,便加以打擊。據(jù)部分載籍所云,當時社會的職業(yè)有官、吏、僧、道、醫(yī)、工、獵、倡、儒、丐十等,儒生的地位僅在乞丐之上。
元的高壓政策,在政治、軍事、經(jīng)濟、文化等方面都造成不少負面的影響,加速了自身的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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