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8日發(作者:諧音的歇后語)

1. 國際貿易中的包銷(Exclusive Sales)出口人與國外經銷商達成協議,在一定時間內,把指定商品在指定地區的獨家經營權授于該經銷商.經銷商則承諾不經營其他來源的同類或可替代的商品。 通過包銷協議,雙方建立起一種穩定的長期的買賣關系,而具體的每一筆交易,則以包銷協議為基礎。另行訂立買賣合同。證券交易中的包銷(Underwrite)包銷意味著對其提供保險。在證券的例子中,包銷意味著有責任未來按照擔保的價格購買證券。
2. 補償貿易: 國際貿易中以產品償付進口設備、技術等費用的貿易方式 。它既是一種貿易方式也是一種利用外資的形式。其基本特點是 :買方以賒購形式向 賣方購進機器設備、技術知識等 ,興建工廠企業 ,投產后以所生產的全部產品、部分產品或雙方商定的其他商品,在一定期限內,逐步償還貸款本息。
3. 易貨貿易: 易貨貿易是指在換貨的基礎上,把等值的出口貨物和進口貨物直接結合起來的貿易方式。 傳統的易貨貿易,一般是買賣雙方各以等值的貨物進行交換,不涉及貨幣的支付,也沒有第三者介入,易貨雙方簽訂一份包括相互交換抵償貨物的合同,把有關事項加以確定。在國際貿易中,使用較多的是通過對開信用證的方式進行易貨,即由交易雙方先訂易貨合同,規定各自的出口商品均按約定價格以信用證方式付款。根據協定規定,任何一方的進口或出口,由雙方政府的指定銀行將貨值記帳,在一定時期內互相抵沖結算,其差額毛有的規定結轉下一年度.
4.
承兌交單(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簡寫 D/A )是指出口人的交單以進口人在匯票上承兌為條件。即出口人在裝運貨物后開具遠期匯票,連同商業單據,通過銀行向進口人提示,進口人承兌匯票后,代收銀行即將商業單據交給進口人,在匯票到期時,方履行付款義務。由于承兌交單是進口人只要在匯票上辦理承兌之后,即可取得商業單據,憑以提取貨物。所以,承兌交單方式只適用于遠期匯票的托收。
程序:(1)出口商發貨。
(2)出口商填寫托收申請書,開立匯票,連同貨運單據交托收行,委托其代收貨款。
(3)托收行根據托收申請書繕制托收委托書,連同跟單匯票寄交代收行委托代收。
(4)代收行按托收申請書指示向進口商提示跟單匯票。
(5)進口商承兌匯票。
(6)代收行交單。
(7)進口商提貨。
(8)進口商到期付款。
(9)代收行辦理轉賬,并通知托收行款已收到 (10)托收行向賣方交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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