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8日發(作者:鑒定機構)

一、土地征收程序規定
1、建設項目用地單位報市、縣國土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用地申請》。
2、市、縣國土行政主管部門擬定《征收土地方案》。
3、市、縣國土行政主管部門將擬定的《征收土地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進行征地審查。
4、如果超過同級人民政府的權限,應逐級上報到有審查權的人民政府。
5、有權審查的人民政府批準后,向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下發《征地審核與批復》。
6、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發布征收土地公告。
7、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國土部門制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8、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發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9、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國土部門組織實施補償安置工作。
10、國土部門向建設項目用地單位頒發《建設用地批準證書》進行確權。
二、關于土地征收補償標準
1、土地補償費
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補助費
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3、青苗補償標準
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于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于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對于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盡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于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
4、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
征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準,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
三、土地征收與土地征用的區別
1、土地征收指國家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據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批準權限,并依法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農民補償后,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變為國有土地的行為。
2、土地征用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據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批準權限批準,并依法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農民補償后,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收歸國有的行政行為。
國家行政機關有權依法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物、土地等。征收征用的區別主要是:行政征收取得的是財產所有權,而行政征用取得的是財產使用權。
本文發布于:2024-02-08 05:33:0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本文鏈接:http://www.newhan.cn/zhishi/a/1707341581247535.html
版權聲明:本站內容均來自互聯網,僅供演示用,請勿用于商業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在24小時內刪除。
本文word下載地址:土地征收程序規定.doc
本文 PDF 下載地址:土地征收程序規定.pdf
|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