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8日發(作者:八年級下冊政治)

岳陽市人民檢察院發文呈批單
文件編號 岳市檢發[2014] 號
密級 緩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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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稿單位:政治部 送稿 諶可文 核稿 校對 份數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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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標題
岳陽市人民檢察院聘用制書記員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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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陽市人民檢察院聘用制書記員管理辦法
(討論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聘用制書記員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中共中央組織部、最高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分類管理制度改革意見》、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加強對檢察機關臨時工作人員聘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本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工作職責
第二條 聘用制書記員是檢察輔助人員,其工作職責主要是承擔案件的記錄工作,負責案件的收轉登記、歸檔和法律文書的收發轉遞以及檢察官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三條 聘用制書記員的具體崗位職責,由用人部門根據工作實際確定,并報政治部門備案。
第三章 條件與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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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聘用制書記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團隊和服務意識,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四)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
(五)具備計算機基礎知識,能熟練掌握計算機操作技能;
(六)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七)年齡在25周歲以下;
(八)崗位所需的其它條件。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聘用制書記員: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分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三)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適合在人民檢察院工作的。
第五條
聘用制書記員的錄用,參照公務員招錄工作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新錄用聘用制書記員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自報到之日起算),試用期滿合格后簽定《聘用合同書》。
聘用期滿前的30日內,根據工作需要和考核情況確定是否續聘。
第四章 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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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聘用制書記員享有的權利:
(一)獲得履行職責應當具備的工作條件;
(二)獲得勞動報酬;
(三)享受養老、工傷、失業、生育、醫療保險,享受休假、出差補助、加班補貼等待遇;
(四)參加培訓;
(五)按合同約定申請解除合同。
第八條 聘用制書記員應當履行的義務:
(一)遵守法律和檢察機關各項規章制度;
(二)保守國家秘密和檢察工作秘密;
(三)忠于職守,恪守職業道德;
(四)廉潔自律,自覺維護檢察機關形象。
第五章 管理與使用
第九條 聘用制書記員實行合同制管理。
第十條 聘用制書記員的招聘、辭退、考核、獎懲、崗位調配、工資福利、檔案管理由政治部門負責。
第十一條 聘用制書記員的日常工作安排、政治思想教育、作風紀律管理、工作業績評價等由用人部門負責。
第十二條 用人部門應當加強管理,嚴格遵守有關規章制度,落實管理責任。
第十三條 聘用制書記員的證件管理、工資發放、保險辦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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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
第十四條 聘用制書記員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發放補貼按《聘用合同書》相關條款執行。
第十五條 聘用合同的解除和終止,按《聘用合同書》相關條款辦理。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 履行聘用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 本規定由政治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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