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8日發(作者:大豆粕)

書記員職責
2、書記員的工作職責
根據《人民法院書記員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書記員工作職責有以下5個方面:
(1) 辦理庭前準備過程中的事務性工作;
(2) 檢查開庭時訴訟參與人的出庭情況,宣布法庭紀律;
(3) 擔任案件審理過程中的記錄工作;
(4) 整理、裝訂、歸檔案卷材料;
(5) 完成法官交辦的其他事務性工作。
根據人民法院組織法和刑事、民事、行政3大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及審判實踐中的要求,書記員的工作職責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記錄工作
記錄工作就是對審判庭審理案件活動的全過程進行筆錄。筆錄是人民法院在按照法定程序辦理刑事、民事經濟和行政訴訟案件的過程中,以文字的形式記載的如實反映訴訟活動的法律文書。制作好筆錄是書記員基本的工作職責。根據筆錄的適用范圍可分為3大部分:1是各類案件通用的筆錄,如調查筆錄、勘驗筆錄、法庭審理筆錄、合議庭評議筆錄、審判委員會討論案件筆錄、宣判筆錄;2是部分案件中使用的筆錄,如適用于刑事自訴、民事、經濟糾紛和行政賠償案件的調解筆錄,適用于刑事案件和各種執行案件的搜查筆錄,適用于強制執行財產案件的執行筆錄和查封、扣押財產筆錄;3是僅適用于特定案件的筆錄,如刑事案件的送達起訴書副本筆錄、死刑案件的驗明正身筆錄和執行死刑筆錄。書記員應當系統地了解筆錄的性質、作用、特點和要求,熟悉制作各種筆錄的具體方法。
(2)訴訟中的工作
訴訟,是1個案件從收案、審理、審判到執行的全過程,它完全依據程序法的具體規定進行。書記員在整個訴訟中的工作具體包括5個方面:1是收案的審查與登記工作。接到案件起訴后,書記員應對案件的材料是否齊備、是否完整進行全面審查,經檢查無誤后進行收案登記,辦理收案的各種手續。2是庭審的準備及庭審工作。1個案件經過收案審查之后,1旦確定審理,書記員就要依法做好開庭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它包括各類訴訟文書的填寫和送達、張貼公告、布置法庭、宣布法庭注意事項、檢查應到庭的人員是否到庭并向審判長報告;同時,在開庭審理中書記員要根據法官的部署及安排,細心做好各項工作,重點是將法庭審理的全部活動完整、如實地記錄下來。在閉庭后,書記員還要協助法官將開庭中出現的情況和需要辦理的事項11處理好。3是裁判文書的送達及案件的移送工作。對已經依法審理作出裁判的案件,書記員應當及時地將裁判文書送達當事人;對于上訴、抗訴或者依法需要報請復核的案件,書記員要辦好送交上級人民法院審理的移送手續;同時,上級人民法院的書記員要依法辦好審查、接受手續。4是執行工作。對于需要執行的案件,書記員要具體辦理有關執行的各種法律手續并協助執行官做好執行工作。5是訴訟文書的立卷、裝訂與歸檔工
作。立卷是從訴訟活動1開始就應當進行的,隨著訴訟活動的進行,各種訴訟材料都應隨時整理。訴訟活動1結束,就應當將所有訴訟材料分別裝訂成冊并及時歸檔。
(3)有關審判的其他工作
在實踐當中,書記員應當辦理的有關審判的其他工作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文書、材料的收發工作;2.司法統計工作;3.法律文書的打印、校對工作;4.信訪接待工作;5.協助法官起草司法文書;6.在法官指導下調處輕微的刑事糾紛和簡易的民事糾紛、調查案件事實工作;7.有關領導或法官交辦的其他工作。
3、書記員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地位
書記員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地位,是由法律加以規定的。我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410條及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等也都具體明確了書記員的地位和任務。根據這些法律規定,人民法院的書記員具有“書記員”的法定職務,依法參與辦案工作的全部過程,履行法定職責、完成法定任務,從而發揮其應有的職能作用。所以,作為法院內部的1種專業人員,書記員在各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中是必不可少的。
從工作過程來看,書記員既具有依附性又有獨立性。在具體案件的審理過程中,書記員必須服從法官的指揮,在法官的指導下做好審判案件的記錄、文字、卷宗整理、證據保管及司法統計等諸項工作,故書記員是法院的非核心人員。但是,在職責范圍內,書記員并非具有絕對的依附性,而是獨立地進行司法輔助工作,并可以對法官在辦案過程中執行法律等具體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可見,書記員工作也具有相對的獨立性。
4、書記員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作用
書記員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作用是由書記員的工作任務所決定的。書記員的工作是人民法院業務工作中不可缺少的1個組成部分。其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審判工作的水平。
(1)書記員工作是審判各類案件的1個重要方面
每1起案件,在從立案到結案的整個訴訟活動中,有大量的工作需要書記員去做,法官在辦理案件過程中所做的大量的工作,如詢問證人、評議案件等等,也都需要依靠書記員的協助,通過記錄工作使其變為有形材料,并以此體現整個訴訟活動的全過程。所以,從1定意義上說,沒有書記員工作,也就沒有審判活動。
(2)書記員工作是制作司法文書的基礎和依據
司法文書是審判活動的集中反映,是審判活動的結論和文字憑證。其制作的基礎和依據,就是審判法官與書記員在辦案過程中形成的訊問筆錄、現場勘驗筆錄等
各種筆錄。根據辦案實際情況,認真做好筆錄,就是必須由書記員完成的主要任務。如果筆錄記錄的內容不實或不準確,就會影響訴訟文書的質量。
(3)書記員工作的好壞直接關系到案件質量
1起案件,從受理到審結,書記員要獨立或配合完成許多工作,其工作的好壞,對能否保證案件質量有直接影響。書記員制作完成的卷宗材料,往往是衡量1起案件質量如何的主要依據。通過審查各種記錄和法律文書,就可以對這起案件的訴訟程序和實體處理作出相應的評價。如果1起案件在處理結果上沒有錯誤,但卷內材料不全、記錄不清或者出現錯漏,使事實被誤解,就會影響整個案件的質量。所以說,書記員工作直接關系、反映著辦案質量。
(4)書記員工作是決定案件能否經得起歷史檢驗的重要條件
經過書記員制作、整理、裝訂起來的各類審判卷宗,多是永久性的或需要長期保存的歷史檔案。這些檔案資料是國家的財富,不僅對國家制定法律、確定各項方針政策有重要的查考作用,而且對法院自身總結工作,尤其是再審、復查案件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如果卷內沒有書記員記錄或者記錄不完整、字跡潦草,其他人看不清、看不懂,別人就無法了解案件,也就難以對案件的原處理結果作出正確與否的評判。可見做好書記員工作不僅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更具有長遠的歷史意義。
5、書記員素質的基本要求
書記員隊伍是人民法院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書記員工作質量直接反映和影響著整個審判工作質量。隨著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步伐的加快,人民法院的審判任務更加繁重,作用更加突出、責任也更加重大,迫切需要加強法院隊伍建設。作為法院隊伍中的1個重要組成部分的書記員隊伍,如何適應新的法官管理體制,如何在輔助法官辦理案件中發揮更大作用,如何能夠穩定和建設好這支隊伍,已經成為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提高書記員的整體素質已成為當務之急。首先,書記員應當具備堅強的政治素質。書記員的政治素質,具體包括為政治立場和思想觀點等方面。
要求書記員必須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4項基本原則,忠于祖國,忠于人民,忠于社會主義法制,具有較高的政治覺悟和良好的道德品質。其次,書記員要具備良好的心理素質。良好的心理素質和文化素質是做好各項工作的基礎。審判工作的嚴肅性、特殊性及重要性不僅要求法官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質,而且還要求書記員也應當具備良好的心理素質。第3,書記員應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識。書記員雖無權直接辦理案件,但其訴訟記錄是以法律知識為基礎的。只有熟練掌握法律知識,在記錄中才能得心應手,才能保證記錄的清、準、快,才能為法官的正確評判提供可靠的第1手材料。同時,對1些案件的形式審查也離不開法律專業知識。第4,書記員要有過硬的記錄技能。書記員的工作主要是記錄,準確無誤地把訴訟活動的每1個細節、過程如實記錄下來。工作強度大、知識面廣、責任心強,這就要求書記員在扎實的協作基礎上掌握過硬的記錄技能,才能保證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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