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0日發(作者:寫語文老師的作文)

大同煤礦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永定莊礦“9·5”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調查報告
2000年9月5日9時55分許,大同煤礦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永定莊礦12#層414盤區發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1人死亡,1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100萬元。根據國務院第75號令、國務院國辦發(1999)第104號文件、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煤安安監字(2000)第10號文件、《山西省實施〈礦山安全法〉辦法》的有關規定和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山西省政府領導的批示,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山西省人民政府及大同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大同煤礦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組成事故聯合調查組。經過井下現場勘查,技術分析鑒定,社會調查取證等工作,已查明,這是一起重大責任事故。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礦井概況及基本情況
大同煤礦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永定莊礦位于大同煤田東南部,距大同市23.5km。1949年建礦,1960年、1976年分別進行了技術改造。礦井井田東以口泉山脈煤層露頭線為界,南與同家梁礦相鄰,西接四臺溝礦和大斗溝礦,北鄰煤峪口礦。井田面積19.8km,工業儲量19465.6萬噸,可采儲量13579.3萬噸。礦井設計生產能力120萬噸/年,1997年核定生產能力200萬噸/年,1999年實際生產原煤115.2萬噸,全礦現有職工6511人。
該礦采用主斜井、副立井單水平多煤層分區前進式開拓方式。礦井提升有主斜井、材料斜井、副立井、西三立井,大巷運輸以915皮帶集中巷為主運輸,985軌道巷為輔助運輸。礦井通風方式為中央分列與中央并列混合式全負壓抽出式通風,主井、副井、材料斜井、西三立井為進風井,西二風井、西四風井為回風井,其中西四風井安裝兩臺2K60/4—N/02.8型(650kW)主扇風機,總回風量8100m/min,負壓1.176kPa。
該礦現開采侏羅紀煤系9#、11#、12#、14#煤層,煤種為2。弱粘結煤,為低瓦斯高二氧化碳礦井。現有三個生產盤區(即11#層412盤區、14#層410盤區、14#層414盤區)、一個準備盤區,即12#層414盤區。這起事故就發生在12#層414盤區。
12#層414盤區位于永定莊礦井田西部,東臨412盤區,南至985大巷,西、北分別至井田邊界。盤區走向長.860~1110m,傾向長1080m,面積1.11km2,地質儲量467.4萬噸,可采儲量357萬噸,設計生產能力40萬噸/年,煤塵爆炸指數28.12%,自然發火期6個月,相對瓦斯涌出量2.9m3/t。該盤區采用大巷盤區條帶布置方式,有三條盤區巷道:414—1軌道巷,長880m,安裝有JD—11.4kW絞車;414皮帶巷,長880m,安裝有DF—SP—663/1000皮帶輸送機一部;414—2回風巷,長970m。現已掘出81414高檔工作面和81408綜采工作面切眼,其中,在81408綜采工作面51408軌道順槽掘進中,因遇斷層構造,礦決定反向掘進51408—1順槽另布置高檔工作面,掘進8101切眼、8102切眼布置倉房式炮采工作面。51408—1順槽采用綜掘機掘進,安裝有MRH—S100—41型綜掘機、DP160型轉載機和JS—800型皮帶輸送機,采用金屬樹脂錨桿砼托板支護,并裝有KJ66型瓦斯監測探頭;8102切眼現安排出浮煤、起底,采用打眼放炮破底、JD—11.4kW絞車牽引爬斗裝煤、SJW—40T刮板輸送機運輸;切眼遇斷層帶后,瓦斯涌出異常。盤區通風為負壓抽出式,由西三風井進風,經985大巷、西四材料暗斜井、12#層414和414—1盤區巷、21408和51410順槽到各用風地點;回風經51408順槽、12#層414—2盤區巷、12#和11#回風斜井到西四風井回風;51408—1掘進頭由一臺11 kW局部扇風機供風,局扇安裝在21408順槽距8103切眼巷口約10m處;8101、8102切眼掘進頭共由一臺28kW局部扇風機供風(褲衩供風),局扇安裝在51410順槽距8103切眼聯絡槽峒巷口約10m處。盤區運輸經盤區皮帶、9#煤倉、915集中皮帶到主煤倉,由集中暗斜井皮帶運出。盤區由辛村變電站3534(6kV)線路供電,經西三風井908#配電盤,送至西井底變電所9#高壓開關,再到12#層414盤區變電所,供給各用電地點。
2000年7月,該礦所有隊組已全部轉入西四區域,礦通風區對全礦井通風能力進行了核定。核定表明:該礦有采掘工作面26個(含公司三產4個面),按應配風量核定,全礦虧欠風量3866m3/min;按414盤區現采掘布置,盤區應配風量1683m3/min,根據8月27日測風報表,盤區實際總回風1353m3/min,虧欠風量330m3/min。
8月下旬,礦黨政會議決定由礦服務公司(現名:大同市永興實業公司,下同)二隊進行414盤區8140832
工作面(3101、8102切眼)回采前的準備工作。8月23日,礦服務公司(代表人:二隊隊長牛萬斌)以工程包干方式將81408工作面的準務工作包給了承包人劉晉,并簽訂了《合同書》。8月25日,承包人劉晉組織人員開始井下作業。
9月4日早班約11時,工掘區技措隊起底放炮時將21410巷風橋蓋板震壞五至六塊,形成約1.3m2的洞,技措隊隊長王潤鎖約11時50分電話告知通風隊隊長王有,王有答應次日安排修補。另外,在51408順槽,盤區進風巷與回風巷間只有單風門隔離。
三、事故原因分析
1.414盤區21410巷風橋破損,進、回風風流短路,工作面微風作業,局扇拉循環風,導致51408—1掘進頭瓦斯積聚;作業人員檢修設備時,金屬間撞擊產生火花,引爆瓦斯,是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礦井瓦斯、通風管理混亂,作業地點瓦斯濃度超限不按規定及時撤人,瓦斯監測裝置形同虛設,盲巷密閉管理差,瓦斯涌出異常區管理不善;盤區供風量不足,進風巷與回風巷間單風門隔離,漏風嚴重,不能嚴格“以風定產”,是造成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3.安全管理不嚴格,對現場監督檢查不力,督促落實不到位;職工培訓教育不夠,安全素質不高,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嚴格,崗位安全責任制不落實,是造成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四、責任分析及對責任者處理意見
1.王有,男,37歲,中共黨員,永定莊礦通風區通風隊隊長,負責通風管理工作。對414盤區通風管理混亂、技措隊放炮震壞21410巷風橋、風橋漏風之事麻木不仁,不履行職責,不及時安排修補,導致414盤區風流短路,工作面局扇拉循環風,瓦斯積聚;對盤區進風巷與回風巷間單風門隔離的問題重視不夠,不及時修筑。對這起事故應負直接責任。根據《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辦法》第34條、《山西省勞動保護暫行條例》第44條的有關規定,建議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薛應堂,男,49歲,永定莊礦通風區瓦斯檢查員,負責21408巷、51410巷和8102切眼等三處的瓦斯檢查工作。當測出8102切眼瓦斯濃度達1.5%、21408順槽距8102切眼20m處瓦斯濃度達1.5%、51410巷密閉處瓦斯濃度達2.5%時,不履行職責,未按《煤礦安全規程》第144條之規定及時撤出人員,進行處理,對這起事故應負直接責任。根據《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辦法》第34條、《山西省勞動保護暫行條例》第44條的有關規定,建議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陳樸,男,33歲,永定莊礦通風區瓦斯檢查員,負責51408巷、21410巷和81408工作面(8103切眼)等三處的瓦斯檢查工作。當測出51408順槽往里約450m處瓦斯濃度達2%時,不履行職責,未按《煤礦安全規程》第144條之規定及時撤出人員,進行處理,對這起事故應負直接責任。根據《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辦法》第34條、《山西省勞動保護暫行條例》第44條的有關規定,建議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4.王剛,男,49歲,永定莊礦通風區區長,負責通風瓦斯管理工作。不認真履行職責,對414盤區存在的供風量不足、進風巷與回風巷間單風門隔離、漏風嚴重、盲巷密閉管理差等問題,采取措施不力,檢查落實不夠;對瓦斯涌出異常的區域管理不善,對這起事故應負直接領導責任。根據《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辦法》第34條、《山西省勞動保護暫行條例》第44條、《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建議給予其行政開除留用、黨內留黨察看二年處分。
5.辛佩順,男,34歲,中共黨員,永定莊礦通風區監測隊隊長,負責瓦斯監測工作,事故當班通風區調度值班人員。當班瓦檢員陳樸報告51408順槽往里約450m處瓦斯濃度達2%時,作為值班人員,未按《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果斷采取撒人措施;51408—1巷瓦斯監測裝置損壞后不及時安排維修,瓦斯監測裝置形同虛設;對瓦斯涌出異常區管理不善;對這起事故應負主要責任。根據《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辦法》第34條、《山西省勞動保護暫行條例》第44條、《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建議給予其行政開除留用、黨內留黨察看二年處分。
6.楊磊,男,45歲,中共黨員,永定莊礦礦長,負責全礦行政管理工作,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對礦井風量不足的問題重視不夠,督促落實不到位;在未辦理報告和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允許礦服務公司隊組織進入大礦井內生產;職工培訓教育不夠,安全素質不高,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嚴格,崗位安全責任制不落實,對這起事故應負主要領導責任。根據《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辦法》第34條、《山西省勞動保護暫行條例》第44條的有關規定,建議給予其行政降職、降級處分,并免去其永定莊礦礦長職務。
7.黃永久,男,55歲,中共黨員,永定莊礦黨委書記,負責礦黨委工作。對黨的安全生產方針貫徹落實不力,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夠,對礦井通風、瓦斯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監督不到位,對這起事故應負重要領導責任。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建議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免去其永定莊礦黨委書記職務。
8.彭德,男,53歲,中共黨員,永定莊礦總工程師,負責全礦技術管理,主管“一通三防”工作。不認真履行職責,礦井通風、瓦斯管理混亂,對414盤區存在的瓦斯監測裝置形同虛設、盲巷密閉管理差、瓦斯涌出異常區管理不善、進風巷與回風巷間單風門隔離等問題,督促管理不到位,采取措施不力,對礦井、盤區風量不足的問題不堅持原則,不嚴格以風定產,對這起事故應負主要技術領導責任。根據《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辦法》第34條、《山西省勞動保護暫行條例》第44條的有關規定,建議給予撤銷其永定莊礦總工程師職務處分。
9.陳學良,男,43歲,中共黨員,永定莊礦副礦長,負責全礦機電管理工作。414盤區機電管理混亂,在81408工作面作業的機掘二隊、礦服務公司隊組電氣失爆現象嚴重;對瓦斯涌出異常的8102切眼的供風局扇未實行專線供電,也未實行風電閉鎖,對這起事故應負重要領導責任。根據《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辦法》第34條、《山西省勞動保護暫行條例》第44條的有關規定,建議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
10.吳漢庭,男,中共黨員,大同煤礦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分管生產、安全工作。對永定礦“一通三防”等方面存在的問題,監督管理不夠,督促落實不到位,對這起事故應負領導責任。根據《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辦法》第34條、《山西省勞動保護暫行條例》第44條的有關規定,建議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
11.金智新,男,中共黨員,大同煤礦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工程師,主管集團公司全面技術工作,8月21日任現職,對永定莊礦“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問題檢查落實不夠,對這起事故應負技術領導責任,根據《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辦法》第34條、《山西省勞動保護暫行條例》第44條的有關規定,本應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但鑒于金智新任職時間甚短,對情況尚未熟悉掌握,建議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
12.肖明,男,36歲,永定莊副總工程師,分管通風、瓦斯技術管理工作。不認真履行職責,對414盤區存在的局部通風不合理、瓦斯監測裝置形同虛設、盲巷密閉管理差、瓦斯涌出異常區管理不善、進風巷與回風巷間單風門隔離等問題重視不夠,未采取積極措施督促整改,對改進礦井供風量不足的措施落實不到位,對這起事故應負重要技術領導責任。根據《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辦法》第34條、《山西省勞動保護暫行條例》第44條的有關規定,建議給予其行政記大過處分。
13.段雷,男,49歲,永定莊礦安全監察站第一副站長,負責全礦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對414盤區存在的風量不足、進風巷與回風巷間單風門隔離、盲巷密閉管理差等問題,監督檢查不力,督促落實不到位,對這起事故應負重要責任。根據《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辦法》第34條、《山西省勞動保護暫行條例》第44條的有關規定,建議給予其行政降一級處分。
14.王江,男,29歲,永定莊礦通風區主管技術員,負責通風瓦斯技術管理工作。不認真履行職責,對414盤區存在的局部通風不合理、供風量不足、進風巷與回風巷間單風門隔離等問題重視不夠,未采取積極措施督促整改,對瓦斯涌出異常區域的技術措施不力,對這起事故應負重要責任。根據《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辦法》第34條、《山西省勞動保護暫行條例》第44條的有關規定,建議給予其行政降一級處分。
15.牛萬斌,男,32歲,永定莊礦服務公司二隊隊長。在未按規定辦理安全資格證和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的情況下,將81408工作面的準備工作承包給包工隊,允許包工隊進人大礦井內作業,且對包工隊疏于管理,盲巷密閉等日常安全管理混亂。下井作業人員人數不清,給事故搶險造成困難,對這起事故負有責任。根據《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辦法》第34條、《山西省勞動保護暫行條例》第44條的有關規定,建議給予其行政撤職處分。
16.楊正光,男,45歲,永定莊礦服務公司副經理兼永興實業公司經理,在未按規定辦理安全資格證和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的情況下,決定將81408工作面的準備工作承包給包工隊。違反審批規定允許包工隊進人大礦井內作業,且對包工隊聽之任之,以包代管,致使包工隊作業地點盲巷密閉等日常安全管理混亂。下井作業人員人數不清,給事故搶險造成困難,對這起事故應負重要領導責任。根據《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辦法》第34條、《山西省勞動保護暫行條例》第44條的有關規定,建議給予其行政記大過處分。
大同煤礦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在“一通三防”等安全生產管理方面,存有嚴重漏洞,責令其分別向大同市人民政府、山西省人民政府、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寫出書面檢查。
永定莊礦在瓦斯報表審查、違反規定反向掘進51408—1巷道、8102和8103切眼沒有編制設計就給線施工、規程措施管理不規范等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由大同煤礦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按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嚴肅處理。
2000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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