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3日發(作者:待到夢醒時分)

(建筑工程管理)中國木結構古建筑的部分構件名稱介紹
中國木結構古建筑的部分構件名稱介紹
中國古代木構架房屋建筑中負擔結構構件的制造和木構架的組合、安裝、豎立等工作的專業。由于古代建筑是以木結構為骨干的,因此房屋的設計也歸屬大木作。
歷史淵源由《考工記》所載"攻木之工七",可知周代木工已分工很細,以后各代分工不同。宋代房屋的附屬物平暗、藻井、勾闌、博縫、垂魚等的制作,歸小木作,明清時則歸大木作。宋代大木作以外另有鋸作,明清也歸大木作。木構架房屋建筑的設計、施工以大木作為主,則始終不變。
設計制度中國古代建筑在唐初就已經定型化、標準化,由此產生了和此相適應的設計和施工方法。宋《營造法式》中,已載有壹套包括設計原則、標準規范且附有圖樣的材份制(即古代的模數制,見材份)。材份制壹直沿用到元末。明初,大量營建都城宮室,已不再用材份制。清初頒布的清工部《工程做法》基本上使用了斗口制(見斗口),仍可見出材份制的痕跡,但在力學上已不如材份制嚴謹,各種構件的標準規范也無壹致的準則。實質上是舊的設計制度已被廢棄,而新的設計制度仍不完善。
大木作結構構件,按功能可分為12類。其中拱、昂、爵頭、斗4類屬鋪作構件。其余8類為:柱,額枋,梁,蜀柱、駝峰托腳、叉手等,替木,椽和襻間,陽馬(角梁),椽,飛子(飛檐椽)。之上各類構件中,柱、椽、椽多為圓形截面,余為矩形截面。宋以后各代對構件截面,按結構形式(殿堂、廳堂、余屋,或大木大式、大木小式)都詳盡地規定出高、厚尺度。其高厚比早期多為3:2,間有2:1的,至明清則多為10:8。
柱,又稱柱子,古代文獻中又稱為"楹"。為建筑中主要承受軸向壓力的縱長形構件。壹般豎立,用以支承梁、枋、屋架。常用木材、石材、磚等制成。按外形分為直柱、梭柱,截面多為圓形。處于不同的位置,有不同的名稱,如在房屋最外圈的柱子為外檐柱,外檐柱以內的稱屋內柱(或金柱),轉角處的稱角柱,以及墻柱、中柱、山柱、瓜柱、童柱等。有些柱不承受軸向壓力,主要起構造作用,如望柱、垂蓮柱、雷公柱。根據樣式不同,以有圓柱、八角柱、方柱、瓜楞柱、蟠龍柱等多種。按構造又有單柱、拼合柱之別。古建筑柱子壹般均有收分,即柱徑上小下大呈直線輪廓收分。北齊、五代、宋、明建筑中又有壹種柱子上下倆端或僅上端收殺成梭形的,稱為梭柱。清代多用直柱、僅于柱端稍作卷殺。柱有側腳,即向中心傾斜;有生起,即自中間柱向角柱逐漸加高。
額枋(宋稱闌額),包括闌額(大額枋)、由額(小額枋或由額墊板)、普拍枋(平板枋)、屋內額、地栿、綽幕(后演化為雀替)等,是柱上用于連接柱頭或柱腳、承重的水平構件。南北朝及之前多置于柱頂,隋唐后才移到柱間。西方古典建筑中,類似的部件稱為architrave。
額中國古代木構架房屋中用在柱列上的聯系構件,承托斗栱和橫向的梁架,用以增強柱網的穩定。
額在漢至唐時期稱楣。隋以前的楣多壓在柱頂上,承托斗栱和梁。隋唐時,楣開始用在柱頭之間,插入柱身,且分上下2層,稱為重楣。宋《營造法式》稱上層楣為闌額,下層楣為由額,闌額之上又平放壹厚木板,稱普拍枋;而稱隋以前壓在柱頭上的舊做法為檐額。闌額、檐額用于內柱上的稱屋內額。清式稱闌額、由額、普拍枋為大額枋、小額枋和平板枋,有時在大額枋或小額枋下加墊托的雀替,以加強柱和枋之間的聯系(見大木作)。
《營造法式》規定檐額倆端要伸出柱頭外,下面用形如長栱的綽幕枋承托。這種做法在相傳為五代時衛賢繪的《閘口盤車圖》中能夠見到。實物有河南濟源濟瀆廟龍亭和陜西韓城的壹些元代建筑。
屋內額用在內柱柱列間,當宋式廳堂型建筑各間梁架用柱數不同時,為求內額連成壹列,無柱處內額架在梁架的駝峰或蜀柱之間。廳堂型建筑屋內額往往和柱頭枋、襻間和檁用斗栱連成壹體,起增強構架縱向穩定的作用。這種做法能夠從宋初建的福州華林寺大殿和寧波保國寺大殿中見到,是古代用縱架的殘痕。明清時襻間改稱枋,且在它和檁間空隙處加豎板,稱
墊板。檁、墊板、枋聯用是明清官式建筑通常做法。
《營造法式》和清工部《工程做法》所載的額的主要功能是保持構架穩定,但從現存大量宋至清代的實物見,其作用遠不止此。
現存用檐額的建筑,檐額除長1間者外,仍有長到2、3間的,多用整圓木制成,壓在柱頂上,斷面遠大于《營造法式》的規定。它的梁架、斗栱先壓在檐額上,再傳至檐柱。壹般檐柱即在梁下,但也有梁架位置不動而把明間2柱向左右移遠,以加大明間寬度的,這時檐額承梁處下面無柱,成為縱向的梁,斗栱排列和柱位也往往不相應。北京故宮養心殿就是用檐額的建筑,明間柱外移的實例則有天水市明代所建玉泉觀前殿。
屋內額除壹般做聯系構件外,也有用長2間或3間的圓木的。它架在內柱上,下面省去壹至倆根內柱,由它來承托被省去的柱上的梁架。1137年所建山西五臺縣佛光寺文殊殿面闊7間,殿內用6道廳堂型“八架椽屋前后乳栿用四柱”的梁架,原應有12根內柱,但在殿內用了3根長3間的內額和倆根長倆間的內額(見圖),省去8根內柱。1309年所建山西洪洞廣勝寺下寺大殿內用了4根長3間的內額,省去6根內柱。這種做法,減少了內柱數量,加大內柱柱距,能夠滿足室內布置上的特殊要求。
有些長2、3間的內額,往往在其下再加壹道額,類似闌額之下的由額。在內額、由額之間,用蜀柱和斜撐聯系,形成近似平行弦桁架的組合內額,承擔橫向梁架。這種組合內額,在近年研究著作中,有時稱為“縱架”。實物可在佛光寺文殊殿、崇福寺彌陀殿中見到。
枋,倆柱之間起聯系作用的橫木,斷面壹般為矩形.
梁,是承受屋頂重量的主要水平構件;上壹梁較下壹梁短,層層相疊,構成屋架。最下壹梁置于柱頭上或和鋪作組合。梁按長短命名:長壹椽的(壹步架)稱劄牽(單步梁),長倆椽的稱乳栿(雙步梁),長四椽的稱四椽栿(五架梁),乃至長八椽的稱八椽栿(九架梁)。最上壹梁稱平梁(三架梁),梁上立蜀柱(脊瓜柱)承脊(脊桁)。顯露的或在平棊(天花)以下的梁,稱為明栿。明栿按外形分為直梁、月梁。直梁四面平直;月梁經過藝術加工,形彎如弓。隱蔽在平棊之上的梁,表面不必加工,稱為草栿。四阿(廡殿)屋頂和廈倆頭(歇山)屋頂倆側面所用垂直于主梁的梁稱丁栿(順梁或扒梁)。在最下壹梁之下安于倆柱之間和梁平行的枋,稱順栿串(跨空隨梁枋)。明清時又有緊貼梁下的枋,稱隨梁枋。
蜀柱、駝峰托腳、叉手等,是各架梁之間的構件。早期建筑,梁上安矮柱、駝峰或敦添,上安斗、襻間,承托上壹梁首,又在梁首斜安托腳,斜托上架椽(檁)。平梁上安蜀柱、叉手。蜀柱頭也安斗,用襻間,承脊椽,柱腳用合沓(角背)。叉手原是立在平梁上,頂部相抵成人字形的壹對斜撐,承托脊椽,通用于漢至唐。晚唐五代起改用蜀柱承椽,叉手成為托在倆側加強穩定的構件,作用近于托腳。明清官式建筑梁上均用短柱,按所在位置稱上金瓜柱、下金瓜柱、脊瓜柱等。柱下各用角背,且不用托腳、叉手。當廡殿推山加長脊椽時,在椽頭下另加壹道平梁,稱太平梁,梁上立壹柱稱雷公柱。
替木,起拉接作用的輔肋構件,常用于對接的檁子、枋子之下,和檁、枋平行,用于倆構件對接的接口之下,以增加連接的強度,有防止檁、枋拔榫的作用,且產生縮短跨距的作用。替木在唐宋是必用的,明清官式建筑已不用。
椽和襻間,椽是承載椽子且連接橫向梁架的縱向構件。截面圓形的稱椽(檁或桁),矩形的稱承椽枋。它的長度即是各間的間廣(另加出榫),如遇出際(山面挑出),另增挑出長度。至房角則于椽背上另加三角形生頭木,使屋面縱向微呈曲線,和柱子生起相對應。襻間用于椽下,是聯系各梁架的重要構件,以加強結構的整體性,有單材、倆材、實拍等組合形式。明清時期檁下只用墊板、枋,合稱壹檁三件,廢除替木、襻間。又蜀柱柱頭或內柱柱身間,用枋和椽平行,稱順脊串。明清只用于金柱間,名為中檻。
陽馬(角梁),用于四阿(廡殿)屋頂、廈倆頭(歇山)屋頂轉角45°線上,安在各架椽正側倆面交點上。最下用大角梁(老角梁)、子角梁承受翼角椽尾。子角梁上,逐架用隱角梁(由
戧)接續。用于四阿(廡殿)的,至脊椽止;用于廈倆頭(歇山)的,至中平暗止。
椽,飛子(飛檐椽),本義:承屋瓦的圓木椽子。屋頂斜木中的壹種,截面圓形,首尾釘在上下倆椽上。每壹條水平長度即椽的間距,稱為壹椽或壹架、壹步架,如用飛檐,即在檐椽上釘截面矩形的飛子。古代的椽子是以木刨成圓柱形裝配于檐底。使單調平淡的檐底增加立體和華實的視覺感。
之上各類構件中,柱、椽、椽多為圓形截面,余為矩形截面。宋以后各代對構件截面,按結構形式(殿堂、廳堂、余屋,或大木大式、大木小式)都詳盡地規定出高、厚尺度。其高厚比早期多為3:2,間有2:1的,至明清則多為10:8。
斗拱
斗拱是中國木構架建筑特有的結構構件,由方形的斗、升和矩形的拱、斜的昂組成。在結構上挑出承重,且將屋頂的大面積荷載經斗拱傳遞到柱上。也有壹定的裝飾作用,又是屋頂和屋身上的過渡。此外,仍作為封建社會中森嚴等級制度的象征和重要建筑的尺度衡量標準。
斗拱壹般使用在高級的官式建筑中,稱為大式建筑。大體可分為外檐斗拱和內檐斗拱,外檐斗拱中"斗"是最下面的構件,斗口的大小決定著整個建筑的尺寸;"拱"指"斗"上的短橫木;"昂"是斗拱中歇置的構件室外為下昂,室內為上昂。
因為斗拱的重要性,使歷代對它十分重視,時代特征明顯,它是判斷建筑時代的重要標志之壹。
斗拱,是中國古代建筑上特有的構件,是由方形的斗、升、拱、翹、昂組成。它的產生和發展有著非常悠久的歷史。從倆千多年前戰國時代采桑獵壺上的建筑花紋圖案,以及漢代保存下來的墓闕、壁畫上,都能夠見到早期斗拱的形象。中國古典建筑最富有裝飾性的特征往往被皇帝攫為己有,斗拱在唐代發展成熟后便規定民間不得使用。
斗拱用于柱頂、額枋和屋檐或構架間,它的產生和發展有著非常悠久的歷史。從倆千多年前戰國時代采桑獵壺上的建筑花紋圖案,以及漢代保存下來的墓闕、壁畫上,都能夠見到早期斗拱的形象。宋《營造法式》中稱為鋪作,清工部《工程做法》中稱斗科,通稱為斗拱。斗是斗形木墊塊,拱是弓形的短木。拱架在斗上,向外挑出,拱端之上再安斗,這樣逐層縱橫交錯疊加,形成上大下小的托架。斗拱最初孤立地置于柱上或挑梁外端,分別起傳遞梁的荷載于柱身和支承屋檐重量以增加出檐深度的作用。唐宋時,它同梁、枋結合為壹體,除上述功能外,仍成為保持木構架整體性的結構層的壹部分。明清以后,斗拱的結構作用蛻化,成了在柱網和屋頂構架間主要起裝飾作用的構件
斗拱的種類很多,形制復雜。按使用部位分,它能夠分為內檐斗拱、外檐斗拱、平座斗拱。外檐斗拱中,又可分為柱頭科斗拱(用于柱頭位置上的斗拱)、角科斗拱(用于殿堂角上的斗拱)和平身科頭拱。
斗拱在中國古建筑中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主要有三個方面:
壹、它位于柱和梁之間,由屋面和上層構架傳下來的荷載,要通過斗拱傳給柱子,再由柱傳到基礎,因此,它起著承上啟下,傳遞荷載的作用。
二、它向外出挑,可把最外層的桁檀挑出壹定距離,使建筑物出檐更加深遠,造形更加優美、壯觀。
在它成型之后很長壹段時間內,被作為構件大小的基本尺度(“模數”制)
后來的斗拱逐漸變為裝飾(后來采用磚墻,出檐變近許多,作用減少),也是區別建筑等級的標志。越高貴的建筑斗拱越復雜、繁華。
三、它構造精巧,造形美觀,如盆景,似花蘭,又是很好的裝飾性構件。
斗拱的起源和演變
目前對斗拱的起源有三種說法。壹種認為由井干結構的交叉出頭處變化而成;壹種認為由穿出柱外的挑梁變化而成;壹種認為由擎檐柱演化為托挑梁的斜撐,再演化成斗拱。
斗拱在中國木構架建筑的發展過程中起過重要作用,它的演變能夠見作是中國傳統木構架建筑形制演變的重要標志,也是鑒別中國古代木構架建筑年代的壹個重要依據。斗拱的演變大體可分三個階段。第壹階段為西周至南北朝。西周銅器拱令簋上已有大斗的形象,戰國中山國墓出土的銅方案上有斗和45°斜置拱的形象。漢代的石闕、明器、畫像石和畫像磚上也有大量斗拱的形象。從漢高頤闕和四川牧馬山、山東高唐出土的漢明器陶樓上能夠見出,柱頂有斗拱承托檁、梁或樓層地面枋,挑梁外端的斗拱承托檐檁,各個斗拱間互不相連。漢代以后開始在柱間用斗拱,最初是壹種在現代稱為人字拱的斗拱,即在額枋上立壹個叉手,上置壹斗,承托檐檁。至初唐,從西安慈恩寺塔門楣石刻《說法圖》上仍可見到佛殿柱間仍用人字拱。
第二階段為唐代至元代。這個時期斗拱的主要特點在于柱頭斗拱所承托的梁多插入斗拱中,使斗拱和梁架拉結在壹起,順屋身左右橫出的拱也和井干狀的柱頭方(即枋)交搭在壹起。建筑的壹圈柱頭枋和同它成直角的正、側倆面的梁交織成壹個分為若干井字格的水平框架,斗拱成為各交叉處的加強節點。這時斗拱已不再是孤立的支承架或挑檐的構件,而是水平框架不可分的壹部分。這個水平框架當下稱為“鋪作層”,用于殿堂型構架柱網之上,對保持木構架的整體性起關鍵作用。現存唐代五臺山佛光寺大殿的斗拱,就是這種做法的典型實例。
宋《營造法式》中所載各種殿堂構架的斗拱和梁架結合,已不如唐代緊密,但仍類似。
第三階段為明代至清代。自明代開始,柱頭間使用大、小額枋和隨梁枋,斗拱的尺度不斷縮小,間距加密。清式建筑的梁不再像宋式那樣穿插在斗拱中,而是壓在斗拱最上壹跳之上,直接承挑檐桁。因此,斗拱發展到明清以后便不再起維持構架整體性和增加出檐的作用。它的用料和尺度比宋式大為縮小。
斗拱,是中國古代建筑上特有的構件,用于柱頂、額枋和屋檐或構架間,它的產生和發展有著非常悠久的歷史。從倆千多年前戰國時代采桑獵壺上的建筑花紋圖案,以及漢代保存下來的墓闕、壁畫上,都能夠見到早期斗拱的形象。宋《營造法式》中稱為鋪作,清工部《工程做法》中稱斗科,通稱為斗拱。斗是斗形木墊塊,拱是弓形的短木。拱架在斗上,向外挑出,拱端之上再安斗,這樣逐層縱橫交錯疊加,形成上大下小的托架。斗拱最初孤立地置于柱上或挑梁外端,分別起傳遞梁的荷載于柱身和支承屋檐重量以增加出檐深度的作用。唐宋時,它同梁、枋結合為壹體,除上述功能外,仍成為保持木構架整體性的結構層的壹部分。明清以后,斗拱的結構作用蛻化,成了在柱網和屋頂構架間主要起裝飾作用的構件。
昂,位于坐斗或翹之上,和拱成直角十字相交。昂的后尾做成翹或菊花頭,高按二斗口另加昂嘴下斜壹斗口,寬為壹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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