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綿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綿陽城區城市建設維護管理事權改革調整方案》的通知
文章屬性
? 【制定機關】綿陽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15.03.16
? 【字 號】
? 【施行日期】2015.03.16
? 【效力等級】地方規范性文件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主題分類】城市建設
正文
關于印發《綿陽城區城市建設維護管理事權改革調整方案》的通知
涪城區、游仙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科學城辦事處,市級各部門:
《綿陽城區城市建設維護管理事權改革調整方案》已經市政府第5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綿陽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6日
綿陽城區城市建設維護管理事權改革調整方案
為理順綿陽城區城市建設維護管理體制機制,建立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進一步提高城市綜合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品質形象,方便群眾生產生活,結合綿陽實際,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堅持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強化市級統籌協調作用,突出區(園區)主體作用,逐步形成市區(園區)一體、分級負責、全面覆蓋的城市建設維護管理新體系。
2.重心下移、屬地管理。堅持以屬地管理為主,將城市建設維護管理事權重心下移,擴大區(園區)管理權限,逐步形成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城市建設維護管理新格局。
3.明晰職責、權責一致。堅持“權隨責走、費隨事轉、人隨事調”,科學界定市、區(園區)事權,建立標準統一、分工明確、責任明晰的管理制度,逐步形成責權利相匹配的城市建設維護管理新體制。
4.創新理念、市場運作。堅持“經營城市”理念,探索引入市場競爭機制,運用經濟手段有效整合城市資源,逐步形成多元投入、管養分離、市場運作的城市建
設維護管理新機制。
二、事權劃分
(一)市政工程項目建設
1.市級事權。(1)根據綿陽城市總體規劃(2010-2020)、相關專項規劃和城市建設發展需要,負責中心城區內(綿廣、綿遂、南環高速公路合圍區域,不含仙海區,下同)15條快速路和35條主干道(含道路紅線范圍內橋隧及雨污水管道)、跨涪江與安昌江大橋、44條污水干管、29條雨水主通道、26座雨污水提升泵站、15條城市綠道、城市部分公園及廣場,以及教育園區、行政辦公區等全市性、跨區域、系統性的市政工程項目建設和改造。(2)市委、市政府決定由市級負責的其他市政工程項目建設和改造。(3)負責對區(園區)重點項目建設進行行業指導、監督和檢查。
2.區(園區)事權。(1)負責轄區內除市級事權范圍外城市次干道、支路、背街小巷的建設和改造。(2)負責轄區內除雨污水主干管(通道)、市建道路旁雨污水支管外,其它雨污水管網及其配套市政基礎設施的建設和改造。(3)負責轄區內除市管跨涪江、安昌江大橋及市建道路上橋梁外,其它各類橋梁的建設和改造。(4)負責轄區內除市建公園和廣場外,其它各類公園和廣場的建設和改造。
(二)市政基礎設施維護
1.市級事權。(1)負責中心城區內已建成8條快速路和13條主干道(含道路
紅線范圍內雨污水管道;其中,青龍大道、遼寧大道由市交通部門負責)、10條雨污水干管、76座橋梁及市建道路上橋梁、13座雨污水提升泵站、4大公園及8大廣場(人民公園、富樂山公園、西山公園、南山公園,青年廣場、文化廣場、鐵牛廣場、濱江廣場、時代廣場、火炬廣場、五一廣場、科學家公園廣場,下同)、市建城區綠道、教育園區、行政辦公區,以及涪江、安昌江河堤堤頂鋪裝層及護欄等市政基礎設施維護。(2)負責市級事權范圍內市政基礎設施的防汛應急搶險。(3)市委、市政府決定由市級負責的其他市政基礎設施維護。(4)負責對區(園區)基礎設施維護進行行業指導、監督和檢查。
2.區(園區)事權。(1)負責轄區內除市級事權范圍外城市次干道、支路、街區道路、雨污水管網、棚戶區基礎設施等維護,以及背街小巷整治、防汛應急搶險。(2)負責轄區內除市管76座橋梁及快速路、主干道上橋梁外,其它各類橋梁檢測和維護。(3)負責轄區內除市管4大公園、8大廣場外,其它各類公園和廣場的維護、防汛應急搶險。(4)負責轄區內除市級事權范圍外河堤堤頂鋪裝層及護欄的維護。
新建市政基礎設施,根據市與區(園區)建設事權邊界確定維護主體。廠區或小區內道路,由其產權單位進行維護。
(三)市政綠化養護
1.市級事權。(1)負責中心城區內已建成8條快速路(其中,青龍大道、遼寧大道由市交通部門負責)、13條主干道、4大公園及8大廣場、市建城區綠道、教育園區、行政辦公區,以及涪江、安昌江河堤等市政基礎設施綠化養護。(2)
市委、市政府決定由市級負責的其他市政基礎設施綠化養護。(3)負責對區(園區)綠化養護進行行業指導、監督和檢查。
2.區(園區)事權。(1)負責轄區內除市級事權范圍外城市次干道、支路、街區道路的綠化養護。(2)負責轄區內除市管4大公園及8大廣場外,其它各類公園和廣場的綠化養護。(3)負責轄區內除市級事權范圍外河堤的綠化養護。
新建市政基礎設施,根據市與區(園區)建設事權邊界確定綠化養護主體。生產綠地由經營單位負責管理。
(四)市容環衛
1.市級事權。(1)負責涪城區、游仙區中心城區內(含已建成的道路)的市容環衛。其中,道路清掃保潔、垃圾清運全面推行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涪城區、游仙區政府參與購買方案的制定和招標。(2)負責環湖路(城市學院—三江閘壩河堤段)環衛作業。(3)負責二環路、游仙鎮(含歐家壩)、教育園區、行政辦公區的市容環衛。(4)負責現由市城管執法局管理的公廁、轉運站等大型環衛設施的管理維護。(5)負責市管區域的揚塵治理、環衛收費。(6)負責中科·綿投循環經濟產業園的監督及行業管理。(7)負責對區(園區)市容環衛進行檢查、指導和考核。
2.區(園區)事權。(1)負責轄區內除市級事權范圍外區域的市容環衛。其中,涪城區金家林總部經濟試驗區、石塘鎮商貿物流園區等區域市容環衛由涪城區負責,游仙區五里梁工業園區等區域市容環衛由游仙區負責,綿興路、飛云大道、
科技城大道、永安路、火炬廣場及周邊范圍等道路的市容環衛由高新區負責。(2)負責轄區內除市級事權范圍外區域的揚塵治理、環衛收費。
新建道路或區域的市容環衛,根據市與區(園區)事權范圍確定責任主體。
(五)城市照明
1.市級事權。(1)負責市級現有的涪城區、游仙區中心城區內的城市照明維護管理。(2)負責二環路、游仙鎮(含歐家壩)、教育園區、行政辦公區的城市照明維護管理(教育園區先移交具備條件的照明設施,其余照明設施由教投集團建成后專項移交市級維護管理;由游仙區投資建設不完善的照明設施<含開放式小區>建成后移交至市級維護管理)。(3)負責科創區九洲大道、劍南路西段(三里橋至九洲大道)、園藝街,經開區綿三路、機場路、涪濱路、環湖路、一號橋、三江大壩路,高新區飛云大道、科技城大道(含磨家蘑菇云噴泉)、綿興路的城市照明維護管理。(4)負責中心城區內道路、橋梁、公園、廣場、商業樓盤、居民小區的景觀照明建設管理。(5)負責對區(園區)城市照明進行檢查、指導和考核。
2.區(園區)事權。負責轄區內除市級事權范圍外區域的城市照明。其中,涪城區金家林總部經濟試驗區、石塘鎮商貿物流園區等區域城市照明由涪城區負責,游仙區五里梁工業園區等區域城市照明由游仙區負責,永安路城市照明由高新區負責。
新建道路或區域的城市照明,根據市與區(園區)事權范圍確定責任主體。
(六)交通安全設施、城市家具和靜態交通管理
1.市級事權。負責涪城區、游仙區中心城區內城市交通安全設施(信號燈、標識牌、標線,下同)、城市家具(非機動車停存車支架、座椅、大型公益電子顯示屏等,下同)的建設和維護管理。
2.區(園區)事權。負責轄區內除市級事權范圍外城市交通安全設施、城市家具的建設和維護管理。
城市靜態交通管理,按照“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利益共享”的原則,由市公安交警部門會同市城管執法、住建等有關部門實行并聯審批、組織實施,區(園區)配合。具體辦法由市公安交警部門牽頭制定。
(七)城市管理執法
1.市級事權。(1)按照市政府辦《關于印發綿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綿府辦發〔2013〕1號)有關規定,負責管轄區域內城市管理行政執法。(2)負責教育園區、行政辦公區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3)負責對區(園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進行檢查、指導和考核。
2.區(園區)事權。按照市委編委《關于設立綿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區(園區)執法機構的通知》(綿編發〔2013〕9號)有關規定,負責轄區內除市級事權范圍外區域的綜合執法??萍汲羌邪l展區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按屬地原則分工負責。
市容秩序執法、違法建設防控和查處方面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事權,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簡政放權下放市級經濟管理權限的意見》(綿委發〔2013〕10號)有關規定執行。
(八)河道建設管理
1.市級事權。(1)負責管理中心城區內“三江”(涪江、安昌江、芙蓉溪,下同)河道??v向范圍為:涪江干流綿廣高速龍門大橋至南環高速橋(豐谷電站尾水)間,河道長約30公里;安昌江高新區與安縣交界處至涪江匯口間,河道長約21公里;芙蓉溪游仙區黃家壩綿梓公路橋至涪江匯口間,河道長約6公里。橫向范圍為:兩岸防洪堤背坡坡腳之間部分。(2)負責中心城區內“三江”河道內臺地管理和經營開發。(3)負責管理洞天閘壩、南河閘壩、平政河閘壩、仙人橋閘壩、東芙橡膠壩、青義雨污水涵閘及其水域,負責管理三江閘壩、開元橡膠壩,按行業歸口管理紅巖電站閘壩。(4)負責依法審批中心城區內河道采砂(石)、取土、淘金等作業事項,發放許可證,依法征收管理費、堤防工程維護費。(5)負責中心城區內所管河道、閘壩防洪度汛方案編制與實施,以及主汛期河閘的防汛調度。(6)負責中心城區內河道范圍及跨江河開發建設項目的審批與監督,依法維護河道管理秩序,加強河道監管執法,處理水事糾紛。(7)負責中心城區內河道水面及水體綜合開發與管理。(8)負責中心城區內河堤、閘壩等工程設施規劃及建設管理、維修養護,以及河道清障與保潔工作。
2.區(園區)事權。負責轄區內除市級事權范圍外縣級管理的小河流的建設、維護管理、清障與保潔工作。
(九)河堤建設與結構安全管理
1.市級事權。負責中心城區內“三江”河堤(與市管河道縱向范圍一致)的建設與結構安全管理。
2.區(園區)事權。負責轄區內除市級事權范圍外河堤的建設與結構安全管理。
(十)戶外廣告管理
1.市級事權。(1)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中心城區內戶外廣告、商招店招設置規劃,對快速路、主干道設置戶外廣告的形式、場地和設施進行審批(中心城區內由市交通部門管理的城區至各縣市道路沿線戶外廣告審批由市交通部門負責)。(2)負責對區(園區)戶外廣告、商招店招設置審批進行指導、檢查。
2.區(園區)事權。(1)負責參與編制中心城區內戶外廣告、商招店招設置規劃。(2)負責按規劃要求,對轄區內除市級事權范圍外次干道、支路等道路和其它區域的戶外廣告設置,以及轄區商招店招設置進行審批、組織實施和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綿陽城區城市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市政府常務副市長為召集人,市城管、住建、規劃、水務、交通、財政、公安、各區(園
區)等為成員單位,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兩個月召開一次,定期研究分析和協調解決市級部門、市與區(園區)之間在城市管理中出現的新問題、新矛盾,總結交流城市管理工作經驗,布置階段性城市管理工作任務。聯席會議在市城管執法局下設辦公室,市城管執法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聯席會議日常工作。
(二)明確工作職責。市住建部門負責市政工程項目建設、市政基礎設施維護、市政綠化養護、涪江與安昌江河堤堤頂鋪裝層及護欄維護等事權劃分,做好協議簽訂、資料移交、工作對接等事項;市城管執法部門負責市容環衛、城市照明、交通安全設施和城市家具、城市管理執法、戶外廣告規劃牽頭編制、快速路及主干道戶外廣告審批等事權劃分,做好協議簽訂、資料移交、工作對接等事項;市水務部門負責城區河道建設管理、“三江”河堤建設與結構安全管理等事權劃分,做好協議簽訂、資料移交、工作對接等事項;市委機構編制部門負責根據事權改革調整內容,調整區(園區)和市級相關職能部門機構編制事項;市財政部門負責根據調整后的事權增減情況,牽頭做好相應經費清算和財力匹配;綿投集團負責三江庫區水面及臺地開發利用、經營管理、維護保潔和防洪防汛,庫區內行政執法工作由市級相關部門負責;區(園區)要明確分管領導,落實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做好各項調整事權的交接工作,確保事權改革調整無縫對接;各區(園區)和國土、規劃部門負責落實轉運站建設用地,以便實施轉運站建設。
(三)建立工作機制。建立信息資源共享機制,市規劃、住建、城管、水務等部門在作出涉及城市建設維護管理行政審批決定后,要及時告知相關部門和區(園區),便于事前監督和批后監管;建立問題發現查處聯動機制,按“橫向到邊、縱向到底”要求,建立“市、區(園區)、鄉鎮(街道辦)、社區(村)”四級聯動機制,發現問題第一時間處置或報告有處置權的單位(部門);建立考核激勵約束
機制,市區(園區)兩級按比例匹配城市管理考核專項資金;建立市場化運作機制,逐步將市政維護、市容環衛、市政綠化、城市照明等事權工作推向市場,探索實行政府購買服務;建立項目建設統籌機制,根據規劃要求和建設時序,按照“誰先建、誰負責”的原則,先建市政工程項目必須統籌完善和同步建設該區域內相關聯市政工程項目,避免重復投資建設,費用由建設責任主體分別承擔;建立經費分擔機制,根據調整后的城市建設維護管理事權,調整市區(園區)經費分擔比例,確保事權與支出責任相匹配。
(四)強化監督檢查。建立健全城市建設維護管理事權改革調整責任追究制度,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對事權改革調整工作監督檢查,確保陽光操作、廉潔運行,防止隨意或人為增設行政審批環節;對落實不力、該放不放、放不徹底,以及承接、落實不到位的單位進行責任追究。市級相關部門要加強動態管理、技術指導和行業監管,對調整后不利于綜合平衡、不適應城市建設維護管理需要、不利于準確高效執行的事權,要適時予以清理和調整,確保城市建設維護管理水平持續提升。
四、附則
(一)2014年在建市政工程項目,以及納入2015年市政工程建設計劃的項目,仍由原建設責任主體組織實施。待項目建成投入使用后,按事權劃分職責進行移交。
(二)本方案及附件未列盡的有關事權,由綿陽城區城市管理工作聯席會議研究確定責任主體。
(三)本方案自2015年4月1日起實施。
附件:1.市政工程項目建設市級事權明細
2.市政基礎設施維護市級事權明細
3.市政綠化養護市級事權明細
4.市容環衛市級事權調整前后明細
5.城市照明市級事權調整前后明細
6.中心城區內由市交通部門管理的城區至各縣市道路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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