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9日發(作者:消磨時間英語)

新疆天然物產貿易有限公司梅斯布拉克煤礦
井下各工種交接班制度
為認真貫徹國家法律法規,提高職工勞動紀律及安全意識,維持正常的生產秩序,在工作中能夠協調一致,現根據本礦實際情況,特制定井下各工種交接班制度:
第一部分 瓦斯檢查員交接班制度
一、井下交接班地點。配備有專職瓦檢員時,采煤工作面在上隅角處交接班,掘進工作面在掘進迎頭附近交接班。
二、瓦斯檢查員必須按規定時間進行現場交接班,不得提早離開檢查地點到交接班地點等候交班。
三、交接班內容。交接班時,交班瓦檢員要交清本班如下幾個內容:
(一)分工區域內的通風、瓦斯、防塵、防火、放炮、局部通風和生產情況有無異常,是否需要下一班處理及應采取的措施。
(二)分工區域內的各種通風安全設施、裝備的運行情況,是否需要維修、增加或拆除。
(三)分工區域內出現的“一通三防”隱患,當班處理的情況和需要繼續處理的內容。
(四)有關領導交辦工作的落實情況和需要請示的問題。
四、交接班要做到上不清下不接。接班人對交接內容了解清楚后,交接班人員都必須在《瓦檢員瓦斯檢查手冊》上簽字,記錄備查。
五、交班時,如果下一班的瓦檢員未到崗,交班瓦檢員必須請示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決定是由交班瓦檢員繼續進行下一班的瓦斯檢查工作,還是由地面另派瓦檢員。無論采取何種方式,都不能造成空班漏檢現象。
六、若未在井下現場交接班,交接班不清楚,造成安全隱患,每次給予上班及下班瓦檢員500元罰款;未履行交接班手續的,一次給予500元罰款,重復出現兩次的或妨礙監督人員的一律按照“過七關”處理。
第二部分 井下電工交接班制度
一、交接班人員必須在井下現場交接班,提前半小時進行交接班。
二、交班人員應在交接班前打掃衛生,交接班人員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并向接班人交待清楚設備運行情況,接班人檢查無誤后,方可簽字,交班人員才可離開工作崗位,如草率交接班,出現問題,由接班人負責。
三、接班時,發現工具外借或丟失,必須讓交班人配齊或追回后再接班。
四、因接班不認真,交班人走后,再發現物資丟失由本人負責。
五、如交班時間已過,接班人員未到達工作崗位之前,交班人員不能脫離工作崗位,必須請示值班領導,聽從值班領導安排,否則出現問題由交班人員負責。
六、綜上所述,若交接班人員未實現井下現場交接班,或者交接班不清楚,造成機電設備故障及出現安全隱患,根據調查情況,交接班人員要按照相關機電設備的價格進行賠償,并給予責任人500元經濟處罰,重復出現兩次的或妨礙監督人員的一律按照“過七關”處理。
第三部分 皮帶機、刮板機司機交接班制度
一、交接班人員必須在工作地點進行交接班。
二、接班人要在交接班前15分鐘到達現場,交班人要在交班前15分鐘作好交換準備。
三、交班人員必須把當班的運行情況向接班人員交接清楚。
四、交接班內容包括:當班機組運轉、檢修和維護情況及存在的問題。
五、做到六不交班:
(一)當事故處理不完不交班;
(二)情況不清楚不交班;
(三)文明生產不好不交班;
(四)運行方式不好不交接;
(五)工具、儀器等不全部交接;
(六)兩人值班崗位,單人到崗不交接;
六、如交接班時間已過,接班人不能到場時,交班司機交班司機必須向隊上領導反映,聽從領導的安排,接班人未來之前要嚴守工作崗位不得離崗。
七、交接班人員要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檢查無誤后方可交接班,否則出現問題由接班人員負責。
八、若交接班人員未在工作地點現場交接班,或者因交接班不清楚造成安全隱患或造成運輸設備損失的,則根據調查追究相關責任人員責任,并每次給予相關責任人員500元罰款,重復出現兩次的或妨礙監督人員的一律按照“過七關”處理。
第四部分 掘進機司機交接班制度
一、當班機組司機要在現場交接班,沒交班前不能擅離崗位。
二、交班人員要向接班人講明機組運轉情況及應注意的事項。
三、交班前要把機組清理干凈,炮頭工作臂,皮帶轉載機等處不應有浮煤,使機組保持在良好的狀態下。
四、綜掘機在交接時,必須斷開掘進機供電電源。
五、交接班時,交班人要把綜掘機的截割部、裝載系統、電氣系統、液壓系統等處是否完好,油箱油位是否低于油標指示范圍等做為重點交接內容。
六、接班人要對頂板情況、支架防護狀況、煤幫是否穩定等進行必要的了解,做到心中有數。
七、各類油脂及工具等相關物品必須當面交接清楚,明確責任。
八、若交接班司機未在現場交接班,或因交接班不清楚造成安全隱患,造成設備損失,除按照設備價格追究相關責任外,每次給予責任人500元經濟處罰;重復出現兩次的或妨礙監督人員的一律按照“過七關”處理。
第六部分 水泵工交接班制度
一、司機必須按時到崗現場交接班。
二、交接班時不允許影響生產。
三、交班人員應向接班人員詳細介紹本班設備的運行情況。交接班雙方應對設備共同做如下檢查:
(一)檢查電機、泵體、閥門、管路緊固無松動、漏水現象。
(二)檢查泵體潤滑部位油質油量是否合格充足。
(三)檢查三角帶有無破裂損壞,防護罩固定是否牢固。
(四)檢查盤根密封狀態是否良好。
(五)檢查各閥門開關是否嚴密。
四、交班人如發現接班人有醉酒、精神狀態失常等現象
必須拒絕交班,并及時向隊里匯報。
五、接班人認可后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接班后發生的
一切問題由接班人負責。
六、若交接班人員未實現現場交接班或交接班不清楚,造成安全隱患,除根據公司相關制度追究責任人責任外,每次給予相關責任人員500元經濟處罰,重復出現兩次的或妨礙監督人員的一律按照“過七關”處理。
第七部分 信號把鉤工交接班制度
一、信號把鉤工必須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交接班人員必須履行,“手拉手、口對口、你不來我不走”的制度。
二、接班到達現場后,交班人要向接班人交待清楚設備運行情況及存在問題、和領導的有關指示,雙方共同檢查無問題后交接。
三、接班人有病或喝酒等不適宜接班時,交班人不得交班,并向有關領導匯報,由領導另行安排人員接班。
四、交班人員在下班前,必須填寫好本班的安全運轉記錄,及報表,清理好衛生,對本班出現的安全問題及未處理完成的問題要與下一班交代清楚。
五、設備出現事故時,當班沒能妥善處理,必須協助下班人員一同處理,未經有關領導批準,不得擅自離崗。
六、接班人員要認真聽取交班人員對設備安全運轉情況的介紹,并了解運轉中出現問題及處理的結果。
七、上崗人員接班時,必須認真檢查設備安全運轉記錄,各項報表,運轉系統,制動系統安全隱患及設備衛生。
八、若交接班人員未實現現場交接班或者交接班不清楚,造成安全隱患及設備損失的,除按照公司相關制度處理外,每次給予責任人500元罰款,重復出現兩次的或妨礙監督人員的一律按照“過七關”處理。
第八部分安全監察員交接班制度
一、每班必須在井下制定地點進行現場交接班。
二、交班人員必須向接班人員講明上班次機電、運輸、通風、各采掘面支護情況及存在的安全隱患,下班次需要解決的問題,接班人員必須認真聽取。
三、進行交接班時,交班人員要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清楚后各自在交接班記錄簽字,若交接不清,走形式不負責任,出現問題由雙方共同承擔。
四、交接班清楚后接班人員必須及時進入區域內進行安全巡查,嚴禁擅自逗留,無故脫崗。
五、若雙方未實現井下現場交接班,或有提前升井者,交接班不清楚,造成的安全隱患除追究相關責任外,每次給予責任人500元罰款,有提前升井者每次給予500元罰款,且扣除當班次伙食補助和津貼。
第九部分 火工品庫管理員交接班制度
(一)必須24小時不間斷值班,嚴格執行雙人雙鎖制度,嚴禁脫崗,確保爆炸材料安全供應。
(二)交接班時,必須在井下爆炸材料庫房現場交接,實
行雙進雙出,嚴禁在地面或其它場所進行交接班。
(三)交班時要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內容包括:當班收入量、發出量、領退量、庫存量或其它注意事項。
(四)交班時要保證火工品庫內衛生清潔,當班雜物要清理干凈。
(五)交班時要當面認真檢驗交班記錄明細與實物是否相符,確認無誤后雙方在交接記錄本上簽名生效。
(六)嚴格自覺執行交接班時間,不得隨意拖延交接班時間和影響下班正常工作。
(七)禁止交班弄虛作假現象發生,確保交接班工作的嚴肅性和數目的準確性。
(八)若雙方未在現場交接班或交接班不清楚,造成火工品賬目明細與實物不符,則按照公司《公司火工品管理規定》進行處理,若因交接班不清楚造成火工品丟失現象并釀成事故的,相關責任人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第九部分 滅塵工交接班制度
一、交接班人員必須在井下現場交接班。
二、交班人員必須向接班人員交代清楚上班次存在的問題,需要維護的防塵管理、防塵設施等。
三、交班人員必須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接班人員認真查看,簽字后方可離開現場。
四、接班人員未按交接班時間到達交接班地點,交班人員不能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應向本隊值班領導反映,聽從本隊值班領導安排。
五、若沒有實現現場交接班,交接班不清楚,交班人員提前升井,釀成安全隱患的,按照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規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十部分 區隊帶班領導以及班組長交接班制度
一、必須嚴格執行井下現場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在班前會上布置完生產任務和注意事項后及時入井接班,交班人員必須留在工作崗位上等待接班人員接班,交代好工作現場的情況后方準離開。
二、交接班人員必須認真對待交接班,必須做到工作地點情況交代不清不交接,安全隱患處理不清不交接,工程質量不合格不交接,工作那排不到位不交接。
三、班組長要嚴格檢查督促執行,發現有人不按規定交接班的,要按規定嚴肅處理。
四、對未進行交接班而出現的問題,雙方都有責任并在處理中嚴肅處罰。
五、對于存在嚴重的隱患,接班人員可以拒絕接班,上報給隊領導或公司值班人員處理。
六、交接班要真正做到“交接班手拉手,你不來我不走”,將安全生產工作做到實處,并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對未交
接班的區隊帶班領導或班組長一次給予500元罰款,對于區隊帶班出現空班的給予主要負責人2000元罰款,提前升井的給予當班帶班領導1000元罰款;外施工單位同上。
第十一部分 公司領導交接班制度
關于公司領導交接班嚴格按照公司下發的《公司井下帶班領導制度》嚴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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