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0日發(作者:浦松齡)

機器折舊
一 固定資產折舊年限:
新所得稅法 第六十條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二、折舊計算
1、機械設備折舊可以采用平均年限法。
2、折舊公式
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1-殘值率)/折舊年限
月折舊額=年折舊額/12
例如:機械設備原值5萬
年折舊額=50000*(1-5%)/10=4750元
月折舊額=4750/12=395.8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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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知識:
通用設備分類 折舊年限
1.機械設備 10━14年
2.動力設備 11━18年
3.傳導設備 15━28年
4.動輸設備 8━14年
5.自動化、半自動化控制設備 8━12年
電子計算機 4━10年
空調器、空氣壓縮機、電氣設備 10━15年
通用測試儀器設備 7━12年
1使用年限法亦稱直線法
是指按預計的使用年限平均分攤固定資產價值的一種方法。這種方法若以時間為橫坐標,金額為縱坐標,累計折舊額在圖形上呈現為一條上升的直線,所以稱它為“直線法”。
2、工作量法是指按規定的總工作量(總工作小時、總工作臺班、總行駛里程數等)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的一種方法。這種方法應用于某些價值很大,但又不經常使用或生產變化大,磨損又不均勻的生產專用設備和運輸設備等的折舊計--
算。根據設備的用途和特點又可以分別按工作時間、工作臺班或行駛里程等不同的方法計算折舊。
3、加速折舊法
(1)使用年限數字總和法:亦稱年限總數法或年數比例法,是指將應計折舊總額乘以剩余可用年數(包括計算當年)與可使用年數所有數字總和之比,作為某年的折舊費用額。
(2)雙倍余額遞減法:是指根據各年年初固定資產折余價值和雙倍的不考慮殘值的直線法折舊率計提各年折舊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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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發布于:2024-02-20 05:21:25,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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