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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科舉制度與其對現代人才選拔的啟示
2010/6/27
【摘要】:
我國古代選拔人才的制度,因時代不同,辦法也各異。原始社會實行的是“選賢授能”的民主制度。夏、商、周時代,官吏是世襲的,實行的是所謂“世卿世祿”制,貴族世代做官,但有些統治者也采取“舉賢才”的特殊措施。戰國時代的各國國君采取的是“招賢養士”的辦法。選舉制度正式開始于漢代,主要通過“征辟”和“察舉”兩種方式選拔人才。魏晉南北朝時期,采用的是“九品中正”制。從隋唐開始,實行科舉制度,即所謂“開科取士”。自從科舉制出現以后,歷經宋、元、明、清,這一制度一直為各封建王朝所采用,成為選拔人才的主要方式,科舉成為學子步入仕途的唯一途徑,對中國傳統文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科舉制作為我國古代傳統的選拔人才的方式盡管已經被廢止,但它在人才選拔方面確實具有一定的歷史和現實意義。鑒于此,本文試圖就科舉制的發展史及其利弊作一論述,并在此基礎上簡單論述其對現代人才選拔制度的啟示。
【關鍵詞】:
科舉制 發展史 現代人才選拔
一.早期選才制度的由來及發展。
(一)原始社會的“選賢授能”
在“天下為公”的古代原始社會,部落聯盟中實行的是“選賢授能”的民主制度。出于社會分工的需要,人們推選富有生產經驗的勞動能手和具有指揮才能的戰斗英雄充當本部落聯盟的組織者、管理者和保衛者。如果他們工作不稱職,群眾可以罷免他們。
(二)夏、商、周時代的“世卿世祿”制和“舉賢才”
選拔官吏是我國古代政治生活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它關系到國家統治機器的正常運轉,因此歷來為統治階級所重視。在奴隸制的夏、商、周時代,各級官吏都由奴隸主貴族按自己親屬血緣關系的遠近,來加以分封,當時主要官吏都是世襲的,這種官制叫做“世卿世祿”制。由于這種制度有很大的寄生性和腐朽性,而成為國家機器中的腐蝕劑,所以有些統治者為了要使國家機器有效地運轉,便采取“舉賢才”的特殊措施,從卑賤者中選拔人才,讓他們補充到政權中來。
(三)戰國時代的“招賢養士”
戰國時代進入封建社會,代表新興地主階級政治力量的“士”階層已開始登上歷史舞臺。他們雖然出身不同,但都刻苦學習文化知識,熟悉當時形勢,敏銳果斷,敢于擔負革新政治、經濟、軍事和處置外交政策的重任。各國國君為了在大動蕩中保持和發展自己的勢力,莫不以“禮賢下士”的姿態招攬人才。雖然風靡一時,但作為制度來說,還不完備。
(四)漢代的“征辟”和“察舉”
所謂“征辟”,是朝廷和高級官吏選拔任用屬員的一種制度。高級官吏把有聲望、有才干的人推薦給朝廷,由朝廷聘任為官的稱“征”,由地方高級官吏將人才聘為自己幕僚屬官的稱“辟”。
所謂“察舉”,是朝野結合、考試與選舉相結合的選拔官員方式。由侯國和州、郡地方長官在各自轄區內隨時考察,選取統治者所需要的人才,推薦給中央
政府選用,所以又叫薦舉。被推薦的人經過試用考核,便任命官職。朝廷察舉人選有“賢良方正”、“能言極諫”、“孝廉”和“茂才異等”等。后來察舉“孝廉”又分為操行、通經、明法、才略四科。有時,皇帝對于“賢良方正”用“策問”、“對策”、或“射策”的方式進行考核。
兩漢的“察舉”權雖然掌握在地方長官之手,但他們物色人選經常受當地豪強地主勢力所掣肘。
(五)魏、晉、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
曹丕即位后,陳群提出九品官人法,由郡太守選置中正官,按“身、德、材、行”幾個方面評量人物。司馬氏消滅曹爽集團后,由中央選派中正官主管原籍各類人物的評議,將品評人物分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個等級。西晉以后,中正官評量人物以門第出身為唯一標準,形成了“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士族”的現象。
二.科舉制度的確立和演變
(一)隋朝創立科舉制度
隋文帝楊堅立國后,把選官的權力收歸中央,廢除九品中正制,令各州每年向中央選送數人,參加秀才、明經等科的考試,合格者錄用為官,不問門第。隋煬帝即位后增設進士科,用試策(時務冊)方法選拔官吏,代替九品中正和州郡地方官的薦舉制。一般認為從此時(公元606年)起,科舉制度正式產生。
“科舉”是分科取士之意,它把讀書、應考和做官三者聯系起來,成為士人仕進的必由之路。由于它不論應考者的身份,這就打破了官僚和門閥大族世代把持政治大權的狀況,為庶族地主和寒門出身的讀書人參與政治開辟了道路。
(二)唐朝發展完善了科舉制度
唐代沿襲隋制,又進一步發展完善了科舉制度。科舉考試的科目有:“常貢之科”,包括秀才、俊士、明經、進士、明法、明字、明算等科。還有特設科,包括道舉、童子、一史、三史、開元禮、三禮、三傳等科目。秀才科最難考,唐高宗李治在永徽二年(公元651年)廢止。
明經科重經書(考帖經、考墨義),進士科重詩賦(詩賦之外還要考時務策,唐高宗時再加考“雜文”)。明經科的錄取率可達十分之一二,進士科的錄取率僅百分之一二。不過進士及第雖難,但進士及第后容易飛黃騰達,所以當時的人把考中進士比作“登龍門”,并有“焚香禮進士,嗔目待明經”和“三十老明經,五十少進士”的諺語。
(三)宋朝的科舉改革
宋朝的科舉改革包括形式和內容兩個方面。
1.形式上的調整和改革
首先是放寬錄取和任用的范圍,擴大錄取的名額。宋朝還取消了唐朝的吏部選試這一關,一經錄取便立即授予官職,名列前茅的還能很快得到高官職位。其次是確定了殿試制度。宋太祖正式建立殿試制度,即吏部考試后由皇帝在殿廷主持最高一級考試,所以進士稱“天子門生”。此后便正式確立了州試、省試和殿試三級科舉考試制度。考生在殿試及格后可直接授官。北宋時殿試的一、二、三名都可稱狀元,第一名稱榜首,第二、三名稱榜眼。南宋以后改稱第一名為狀元,第二名為榜眼,第三名為探花。
2.內容上的改革
宋初的考試科目比唐朝還多,除進士、明經外,還有五經、九經等。王安石變法,并其他科目為進士一科,取消詩賦、帖經、墨義,專以經義、論、策取士。
蘇軾等人與王安石針鋒相對,主張仍然按照唐朝的老辦法以詩賦取士。直到元朝才決定把詩賦和經義并作一科,在通考這兩者之外,再加上策論考試。
(四)元朝的左右兩榜
元朝初年,居于統治地位的蒙古貴族可以依靠世襲、奏補等特權和薦舉得到相當的官職,所以不重視科舉。中葉以后,為了籠絡漢人,才開科取士,但分為左右兩榜:蒙古人、色目人為右榜,只考兩場,題目容易;漢人、南人為左榜,要考三場,題目較難。除了考試內容有難易的區別之外,錄取標準的寬嚴也有很大的差別:雖然錄取的名額兩榜相同,但委派官職時,蒙古人比色目人高一等,色目人又比漢人、南人高一等;如果蒙古人、色目人參加漢人、南人的考試,考中后可官加一等。所以,漢人,尤其是南人想從科舉中得官就比較困難。
(五)明朝的八股取士
明朝實行四級考試制,即院試、鄉試、會試和殿試。院試以前有小考,考生參加縣試和府試及格,稱“童生”。然后參加省、府所在地方的書院考試,院試及格稱“生員”,俗稱“秀才”或“相公”。秀才與國子監的監生有資格參加鄉試,鄉試三年一考,由皇帝欽命的主考官主持考試,每逢子、卯、午、酉年舉行,叫“大比之年”。因考期在秋季八月,故稱“秋闈”。鄉試考三場,取中的稱“舉人”,第一名稱“解元”。鄉試中舉稱“乙榜”或“乙科”。在鄉試的第二年,即每逢辰、戌、丑、未年,全國舉人在京師會試,因考期在春季二月,故稱“春闈”。又因考試由禮部主持,又叫“禮闈”。會試也是考三場,取中的稱“貢士”,第一名稱“會元”。貢士還要到奉天殿參加皇帝親自主持的一場策試,殿試后分三甲出榜,三甲皆稱“進士”,一甲三名,賜“進士及第”:第一名稱“狀元”(或“殿元”),第二名稱“榜眼”,第三名稱“探花”,合稱“三鼎甲”。二甲若干人,賜“進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賜“同進士出身”。殿試考中進士,稱“甲榜”,按規定分別授予官職。宣德元年(公元1426年)后,形成非進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內閣的局面。
明代鄉試、會試均考三場,而以頭場的八股文的優劣作為錄取的標準。主考官對于二、 三場的試卷并不認真看待,所以一般讀書人便把畢生精力都花費在八股文上,用它作為進入官場的敲門磚。所謂八股文,是一種以《四書》、《五經》中的文句作題目,只能依照題義闡述其中的義理,并限制用一定格式、體裁、語言、字數的應考文章。它規定一篇文章在開始的破題、承題之后,必須由起講、入手、起股、中古、后股、束股組成,其中稱作股的有四,而這四股各有兩聯排比對偶文字,合起來共計八股。八股文這種死板的作文形式,嚴重地束縛了人們的思想,最終導致許多士人向酸腐迂拙、不學無術的方向發展。
(六)清朝的滿漢兩榜
清朝的科舉考試基本上沿用明朝的舊制,但也像元朝一樣貫徹民族歧視政策。清統治者優待滿人,雍正以前分滿漢兩榜取士。旗人在鄉試、會試中享受特殊的優待,只考翻譯(滿文譯為漢文)一篇稱“翻譯科”。此后,雖然改為旗人、漢人一同考試,但參加考試的仍以漢人最多。因為旗人享有種種特權,做官不必經過科舉考試。
隋唐開創的科舉制度,擴大了封建統治的社會基礎,為穩定君主統治、促進社會的發展和進步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在歷史發展中建立起來的科舉制度,能否通過考試選拔出天下英才,主要取決于當時的政治是否清明,考試要求和辦法是否恰當、公正。公元1905年,隨著現代學校的推行,實行了1300多年的科舉制度也走到了盡頭。
三.科舉制度的利弊
(一)科舉制度產生于隋朝,是對魏晉門閥制度的否定,當時是進步的,一直到明清還不失為世界先進的官員選拔制度,只是延續既久,流弊頗多。
1.導致官風和文風日下。政治上的腐敗導致科場上的派別斗爭,營私舞弊;讀書人為了做官,拼命誦讀四書五經,追求八股文死板的作文形式,嚴重傷害了人才的選拔和成長。
2.從內容到形式都禁錮了知識分子的思想,把知識分子的思想限制在程朱理學之內,廢棄了對經、史及其他各種技術知識的學習,使他們陷入愚昧的深淵,成為順從皇帝的奴仆,最終成為封建制度的殉葬品
3. 輕視自然科學,導致中國落后,科舉指揮學校,使學校失去了培養人才的意義,并成了科舉的附庸。明朝以后實質上就是八股文章指揮學校教學,一代復一代地制造愚民和庸才,使中國的社會發展趨向極大的不平衡,并最終導致了中國發展的落后局面。
(二)存在即合理,科舉制之所以歷經多次停廢磨難,卻被歷代君主所采用來選官取仕,并最終存在了1300多年,必然有其科學性和不可替代的積極作用。總體而言,有以下幾點:
1.有利于消除地方和中央在選官方面的腐敗,改變了自秦漢以來以舉薦為主的官吏選拔制度。
2.有利于籠絡人才,緩和了階級矛盾,擴大了統治階級的基礎。
3.提高了官員的素質,推動了各朝代教育的發展,促進了文化的發展。
4.公平公正,唯才是舉。
科舉制自隋唐建立,歷經各朝各代的改革,至清代時已形成了一套相當完善的考試制度:“糊名”,“謄錄”,“鎖院制”等制度有效地約束了考生的作弊行為;“別頭”考試則把考官的親屬交給吏部的考官去負責考試;清代為抑制“縉紳之家多占中額,有妨寒峻進身之路”,又有了“官生卷”,“民生卷”之分。這對各省鄉試中有權勢者的行賄作弊是一種有效的限制,也在一定程度上給有才干的清寒人家子弟通過科舉進入仕途,提供了更多的機會
5.籠絡人才,鞏固統治。
將科舉制用來籠絡人才維護其統治,發揮的淋漓盡致的是滿清統治者。清統治者吸取金元兩代“以漢法治漢”的經驗教訓,沿襲明朝的科舉制度,以科舉選拔漢人文士入仕。雖然當時的統治者知道用僵化的八古文很難取得真才實學之士,可是他們更知道用此法可以牽制士人思想,減少異端,選拔為朝廷效忠的文士有利于對廣大漢族民眾進行有效的統治、
6.加速民族融合,國家統一
在遼、金、元、清等少數民族統治的時期,科舉制也被作為選拔人才的主要途徑,這在無形之中,擴大了漢文化的影響力,漢文化在各民族中得到了廣泛傳播。由此而帶來的民族間的融合也在潛移默化地進行著。唐代之后,隨著全國政治,經濟文化中心的南移,長江中下游地區的經濟文化明顯高于北方,反映在科舉上就是南北中試者人數相差懸殊。為照顧各地區利益,按“分地而取”的原則,統治者在科舉制中實行“南北卷”。此舉不但改善了朝廷中文官隊伍結構的狀況,而且照顧了各地區,尤其是落后地區的利益,使各地發展差距不至于過大,從一定意義上也有利于國家統一。
四.古代科舉制度對現代人才選拔的啟示
中國歷史上的人才選拔制度,從縱向看,有原始社會的“選賢任能”的民主
制,奴隸社會的“世卿世祿”制,封建社會的察舉征辟制、九品中正制和實行一千三百多年的科舉制,近代社會的文官考試制度及公務員制度;從橫向看,有選官制、委任制、學校考試制與特殊人才選拔制等。總體上來說,中國歷史上的人才選拔制度對中國社會的發展起到了明顯的推動作用,對現代人才選拔的啟示如下:
(一)發揮人才的創造性
馬洛斯提出的需求層次理論把人看作是“自我實現的人”。封建統治者把通過科舉選拔的人才進行嚴格控制,大部分官吏除了唯命是從外,在其位上很少有做出實際工作的,而像明清等朝代初年的統治者對前代的人才采用“懷柔”政策,使其幫助管理剛剛打下的天下,都收到了極好的效果。因此要想留住人才,使其心甘情愿的為管理者服務,就應該為他們提供足夠的空間,通過各種激勵而非“控制與懲罰”措施來實現管理者對人力資源的管理。
封建制度對于各類人才的壓制,對中國近代史的落后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面對當前各行各業的蓬勃發展,應該大力開發各類人才,尤其是創新型人才,準確評估各類人才的能力,為他們創造良好的交流環境,使他們能放心大膽地發揮聰明才智。而管理者要具有寬廣胸襟,耐心聽取直言不諱者的忠懇意見。惟有如此,各類人才才不會被各種條條框框束縛,管理者也就真正做到了不拘一格選用人才。
(二)加速人力資源的流動
科舉制可以使一介草民進入主流社會,即它給人們提供一條在社會各階層中流動的通道。正是這條通道的存在把讀書人無形地維系其中。因此,科舉考試承擔的社會任務并不僅限于選拔官員,它還是穩定社會結構的一根“杠桿”。一個社會要保持穩定,就要允許人們在各個社會階層中流動,并提供相應的通道。庫克曲線和可茲曲線證明,人才流動的周期一般在4-5年,一個人在一個工作崗位最佳的創新時間為1.5-5年,之后工作狀態明顯下降,如果不進行合理的人力資源流動,人力資源的價值就會大打折扣。因此,有關部門應在不影響正常生產活動的前提下,對人力資源做適當調整。以期實現人力資源效用最大化。
(三)優化組織結構
人力資源系統優化原理認為,當系統各部分以有效合理的方式結合在一起時,系統整體就會大于各部分功能之和,即“1+1>2”。古代臃腫的官僚組織結構極大地阻礙了社會的發展,并不斷產生腐敗,人浮于事等一系列問題。因此,如果一個組織的各類機構臃腫,職能不分,組織老化,甚至各部門之間互相扯皮,互相不信任,就會造成組織人力資源的極大浪費,只有精簡掉組織的庸員,科學合理地對各類機構進行重組,各部門成員之間分工明確,合理,相互信任,相互合作,真正做到人力資源管理的科學化,才能使組織的整體效用得到最大程度的發揮,組織才能成為一個高效統一的整體。
(四)民主監督,公開透明。
古代眾多科舉舞弊案導致人才流失,官風腐敗,嚴重的阻礙了優秀人才的選拔任用與社會的發展,究其原因是選拔過程不夠民主透明。因此,在組織內選拔人才要建立健全“人才-職位雙向選擇機制”,組織內人員參與,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同時邀請上級單位、兄弟單位、新聞媒體等參與人才選拔全過程,使人才選拔公開化,制度化,有效避免暗箱操作,跑官、賣官等腐敗現象發生。
(五)健全考察制度,暢通選拔渠道。
古代各官員的提升與任用大多通過舉薦或皇帝任命,缺少規范科學的程序方
法,對于大多數無后臺,無機會展現自己才能的人才是極不公平與合理的。因此進一步完善、落實人才考察制度,采取動態管理模式,使合格的升上去,不合格的降下來顯得尤為重要。定期開展總結報告會等會議,既為管理者提供了發現人才的渠道,又為人才提供了展現自我的平臺,使選拔人才工作形成主動、積極的良好氛圍。
【參考文獻 】:每周評論,第20 號[N].1919-05-04.
每周評論,第22 號[N].1919-05-18.
張聞天.中國古代科舉制度[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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