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9日發(作者:辟谷方法)

《關于加強煤炭建設項目管理的通知》
發改能源〔2006〕103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經委(經貿委、工業
辦)、煤炭局(行業辦)、國土資源廳(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建設廳(建
委、建管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神華集團公司、中煤能源集團公司:
近年來,國家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大中型煤礦建設,保障了國民經濟和
社會發展對煤炭的需要,促進了煤炭工業健康發展。但一個時期以來,有的地方制
定不切合實際的煤炭發展規劃及生產建設指標,越權核準煤礦建設項目,部分企業
違反項目核準和建設程序、擅自開工建設,導致煤礦建設規模過大,勘查、設計、
施工質量下降,安全事故和隱患增加。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煤炭工業健康
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18號)和《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
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446號),加強煤礦建設項目管理,規范建設程序,保障
煤礦建設和生產安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地質勘查管理
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煤炭地質勘查工作的管理,提高勘查地質報告
質量。煤炭地質勘查工作要堅持煤炭、煤層氣資源綜合勘查、評價和儲量認定的原
則,加快推進采煤采氣一體化。煤炭地質勘查工作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地質勘查
單位承擔。勘查單位要嚴格按照《煤、泥炭地質勘查規范》(DZ/T0215-2002)開展
地質勘查工作,提交的井田勘查地質報告應達到規范要求。評審單位要嚴格按照有
關規定進行評審,對煤炭儲量、構造、瓦斯、水文等開采條件等是否滿足煤礦設計
需要提出明確的評審意見,并對評審結論負責。
對井田勘探地質報告達不到規范要求的,建設單位不得委托設計單位開展初步
設計,設計單位也不得接受委托;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不得通過開發利用方案審查。
二、嚴格建設項目(新建、改擴建)核準
各產煤省(區、市)和中央管理企業要依據煤炭勘查程度和建設條件,適時組
織編制煤炭礦區總體規劃。經批準的總體規劃,是礦區內各煤炭單項工程開發建設
的基本依據。
各產煤省(區、市)和中央管理企業要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
決定》(國發〔2004〕20號)和《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
令第19號)的有關規定,規范煤炭項目前期工作及核準程序;在國家規劃礦區內開
展煤炭項目前期工作時,可就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煤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等問題,
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提出咨詢。國家發展改革委將依據有關規定出具咨詢復函。國家
規劃礦區內的煤炭開發項目申請報告,由項目所在地省(區、市)發展改革委(含
具有投資管理職能的經貿委、經委與發展改革委聯合)或項目所屬中央管理企業初
審后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或報請國務院核準(簡稱“國家
核準”)。國家規劃礦區以外的煤炭項目由省級發展改革委或省級政府指定的部門
會同省級發展改革委核準。國家核準煤炭規劃礦區主要包括大型煤炭基地建設規劃
劃定的礦區和有關省(區、市)具有開發潛力的礦區。國家核準煤炭規劃礦區目錄
詳見附件。
煤礦項目核準的建設規模和開拓布署等主要內容在初步設計、建設施工階段發
生重大變化調整的,建設單位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向原項目核準、審批部門報告。由
原項目核準、審批部門根據項目調整的具體情況,出具書面意見或要求其重新辦理
核準、審批手續。
省級煤礦項目核準機關要嚴格執行項目核準的有關規定,不得越權核準煤礦項
目。煤礦建設項目要按照核準批復的建設規模進行設計與建設,建設和設計單位不
得擅自擴大生產環節能力。煤礦建設項目移交生產后原則上三年內不得申請改擴
建,也不能通過生產能力核定擴大規模。
三、嚴把設計質量關
項目核準批復文件、評審備案的井田勘探(精查)地質報告和安全預評價報告
是礦井初步設計和安全設施設計的重要依據。
建設單位要根據煤礦建設規模,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同一設計單位承擔初步設
計與安全設施設計。設計單位不得承接與本單位資質不符的煤礦設計;不得轉包設
計業務和掛靠設計資質。設計中要嚴格執行有關法規、規程、規范的規定,嚴把設
計質量關。安全設施設計按有關規定報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審查。
煤礦初步設計應按照批準的煤礦安全設施設計修改和完善。煤礦初步設計由所
在地的省級政府指定的部門會同省級發展改革委審查,省級政府未指定審查部門
的,由省級發展改革委會同同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審查。
四、規范施工和監理招投標
建設單位要按有關規定,通過招投標方式,結合煤礦建設施工的災害特點,確
定施工和監理單位,減少招標工程標段;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在編制工程概預算
時,應當依據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測定的相應費率,合理確定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
工措施費。招標方或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編制招標文件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并結
合工程實際單獨列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清單。
參與投標的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必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資
質證書,施工單位必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省級發展改革委、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要嚴格按照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規定,加
強對煤礦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管。
五、實行項目開工備案
煤礦建設項目開工前,建設單位應將項目核準、初步設計和安全設施設計批復
文件,采礦許可證,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資質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中
標文件,工程質量監督手續,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以及擬開工日期等,向省級發
展改革委、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告知備案,
有關部門應出具備案回執。
六、明確安全監管責任
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障
建設工程施工安全,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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