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0日發(作者:南北湖)

電子發票應用服務合同
甲方: 乙方:成都金稅電子技術有限公司
項目聯系人: 項目聯系人:
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成都市高華橫街33號成都A
區A座18樓
電 話: 電
為確保甲方正確和安全開具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簡稱電子發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
同法》、《關于推行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會計檔
案管理辦法》和《四川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加快推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通告》等相關規定,甲、
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電子發票開具軟件技術維護服務等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內容:
1、
乙方向甲方提供電子發票服務包括:電子發票的開通服務、電子發票版式文件的生成服務、
電子發票的存儲服務(存儲時間不低于10年)及電子發票的交付服務(推送)。
2、
電子發票服務收費標準:每套盤 元/年,甲方需在每年 月 日前完成繳費。
3、
乙方在服務期限內向甲方提供 份/年的電子發票服務。
4、
在服務期間內,甲方開票總量未用完時,服務到期后則自動清零;若開票總量用完,乙方
按照每套盤200元/千張向甲方收取套餐外電子發票服務費。
第二條、 費用及支付:
1、
合同總金額: 0 元(大寫: 零 元整)。
2、
合同簽訂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乙方收到款項后3個工作日內開具發票給甲方。
3、
乙方賬戶信息如下:
開戶名稱:成都金稅電子技術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農業銀行成都青羊支行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需自行準備符合電子發票開具條件的硬件環境和軟件環境。
2、
甲方需準備稅控盤并按時繳納稅控盤服務費。
3、
甲方需按照其主管稅局的要求完成電子發票的票種核定工作。
4、
甲方需按時繳納電子發票服務服務費。
第四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1、
乙方負責電子發票平臺的運維工作。
2、
乙方開通技術服務熱線負責甲方的咨詢工作。
3、
乙方負責甲方的培訓和上門服務工作。
4、
若甲方欠費,乙方可不再提供任何服務。
第五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裁決。
第六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2、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3、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簽訂人(簽字): 簽訂人(簽字):
簽 訂 日 期: 簽 訂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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