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4日發(fā)(作者:喜歡英語怎么寫)

論公序良俗
財金103 1001010322 馬天藝
關鍵詞:公序良俗 道德底線 法律延伸 并駕齊驅(qū)
一、公序良俗概念、簡介以及探究目的
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的簡稱,是法國、日本、意大利等大陸法系國家以
及我國澳門和臺灣地區(qū)民法典中使用的概念。我國現(xiàn)行法并未采納公序良俗的概念和表述,
但《民法通則》第七條規(guī)定: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擾亂
社會經(jīng)濟秩序。我們可將此條規(guī)定概括為公序良俗原則。公序良俗原則是指民事行為不得
違反公共秩序或者善良風俗。
公共秩序是指社會的存在及其發(fā)展所必要的一般秩序。通常,違法禁止性規(guī)定的,即
為違反公共秩序。
善良風俗是指社會的存在及其發(fā)展所必要的一般道德。
為了進一步了解公序良俗與法律的關系及其對于法律的作用和重要意義,并加深大家
對公序良俗的理解,我們對公序良俗原則做出了探究并進行了總結。
1公序良俗是道德底線
公序良俗原則是維護國家和社會利益的需要,是約束民事行為的最低要求,是當事人
行為自主的底線,不可逾越。
公序良俗原則要求人們的行為不能突破道德的底線,而非要求人們做到什么層次的道
德水準。這一原則確實給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權,但是,法官的自由裁量也是以公序良
俗為限制的,法官判案不可以超越這個底線。至于這個底線在哪里,是什么樣子,法律是
無法做出明確規(guī)定的,因為他是因著社會發(fā)展,人們道德理念的變化而變化的。
舉個很簡單的例子,甲在混亂中丟失一萬元,乙恰巧拾到,卻沒有歸還失主而是趁機
占為己有。從法律上來講,乙的行為雖然沒有構成盜竊罪,卻明顯的違反了人們對公共道
德的要求,進而違反了公序良俗原則。
而公序良俗隨社會變化而變化,人們對于道德底線的要求也有所不同。例如在古代,
未婚女子如果在街上露出胳膊或腿便是違反了當時的道德底線,而在現(xiàn)代,則是很平常的
事情。
由道德底線的變化與公序良俗的不可規(guī)定性,我們又可討論公序良俗與法律的關系。
2、公序良俗是法律延伸
民法之所以需要規(guī)定公序良俗原則,是因為立法當時不可能預見一切損害國家利益、
社會公益和道德秩序的行為而做出詳盡的禁止性規(guī)定,故設立公序良俗原則,以彌補禁止
性規(guī)定之不足。公序良俗原則包含了法官自由裁量的因素,具有極大的靈活性,因而能處
理現(xiàn)代市場經(jīng)濟中發(fā)生的各種新問題,在確保國家一般利益、社會道德秩序,以及協(xié)調(diào)各
種利益沖突、保護弱者、維護社會正義等方面發(fā)揮極為重要的機能。當遇有損害國家利益、
社會公益和社會道德秩序的行為,而又缺乏相應的禁止性法律規(guī)定時,法院可直接依據(jù)公
序良俗原則認定該行為無效。
公序良俗來源于民事法律調(diào)整的固有缺陷,即市民社會生活交往的廣泛性、復雜性、
不穩(wěn)定性與法律的不可窮盡性之間的矛盾。其任務則是解決這一矛盾,以彌補法律的不足,
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實現(xiàn)社會正義,對此我們可以理解為公序良俗是法律的延伸。
堅持司法的人民性,尊重社情民意,是社會主義司法的本質(zhì)要求。人民法院在審判和
執(zhí)行工作中,在法律有明文規(guī)定的情況下,應當依法辦案,優(yōu)先適用法律。但在法律規(guī)定
空白或模糊的情況下,也可以參照運用善良民俗習慣所體現(xiàn)的事實內(nèi)容和行為規(guī)則來綜合
分析,認定案件事實和決定處理結果。
3、 公序良俗與法律并駕齊驅(qū)
“公序良俗”是大陸法系民法典中的基本原則。我國現(xiàn)行法律因受前蘇聯(lián)民事立法及
民事理論的影響,并未使用“公序良俗”等字樣,而以“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來
表達同樣的精神。“社會公共利益”在內(nèi)涵與作用方面同“公共秩序”相當;“社會公德”
則與“善良風俗”相當。
“公序良俗”是一個社會能否正常運轉(zhuǎn)的道德基礎。那么公序良俗與法律究竟是什么
關系呢?究竟孰輕孰重呢?
對此,有關專家指出,公序良俗與法律是統(tǒng)一的、一致的,二者之間并不矛盾。對于
人民法院來說,雖然在審理案件時要追求迅速高效,更要最大限度地維護公民的合理權益。
這就要求執(zhí)法者在熟練掌握業(yè)務知識的同時,也要設身處地為百姓著想。
法律雖然具有權威性和條理性,卻無法面面俱到。在法律規(guī)定的基礎之外,公序良俗
更體現(xiàn)了人性。二者結合,并駕齊驅(qū),才能更好的維護公民的權益。
4、違反公序良俗的立法例和例判以及案例分析
何為公序良俗?以下是。。。。。(此處省略200字p28倒數(shù)4行)。。。
案例一:盜竊骨灰
2006年1月,要某從河北的兩兄弟盜竊尸體敲詐50萬元的案件中受到“啟發(fā)”, 春
節(jié)過后的正月初三,乘車來到鄭州在鄭州萬福金像公墓,鎖定“目標”并于同年2月15
日晚,再次來到墓地,用事先準備好的撬杠把墓撬開,將死者段某的骨灰盒盜走。兩天后,
要某翻拍了骨灰盒上的照片,將照片和寫有“你父親的骨灰盒丟失,請發(fā)短信聯(lián)系”的紙
條貼在了死者兒子的車上。之后,要某多次發(fā)短信,催促被害人及其家屬將現(xiàn)金30萬人
民幣打到其指定的銀行賬號上。公安人員接到被害人報警后,通過偵查于2006年3月12
日在新鄉(xiāng)市將被告人抓獲。死者的骨灰盒已發(fā)還給被害人。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要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要挾的方法,強行索取他人錢
財,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我國刑法規(guī)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shù)額巨大
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要某敲詐勒索被害人現(xiàn)金30萬元,已屬數(shù)額
巨大,依法應在上述量刑幅度內(nèi)判處刑罰。被告人要某在實施犯罪前主觀上有預謀,并為
完成敲詐勒索犯罪多次選擇作案地點,確定犯罪對象,進行了充分的預謀活動,其主觀惡
性較大,可對其酌定從重處罰;被告人要某以盜竊骨灰盒為犯罪手段,其行為給被害人及
其家屬造成了較大的精神傷害,且其行為有悖于我國的公序良俗,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可
對其酌定從重處罰;雖要某的行為系犯罪未遂,法院仍判決被告人要某有期徒刑5年。
三、總結及想法
公序良俗原則作為民法的重要法律原則之一,具有維護社會一般利益以及一般道德觀
念的重要功能。它是公民行為的道德底線;是法律的延伸,與法律并駕齊驅(qū),對司法判案
起到輔助作用,更體現(xiàn)了人性道德與善良。
公序良俗作為法律原則,比法律規(guī)范來得抽象和缺乏操作性,不然就不叫做“原則”
了。要從根本上解決此問題,就必須在公序良俗的原則指導下進一步完善立法,使法律原
則寓于法律規(guī)范之中而具有具體性和可操作性,從而得到更加充分的貫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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