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7日發(作者:我要我的)

*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與內部人和股東關聯交易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行”)關
聯交易管理,控制關聯交易風險,促進我行安全、穩健運行,根
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商業銀行與內部人和股東關聯交易
管理辦法》、《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等規范性文件和《* *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
“本行章程"),并結合本行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行的關聯交易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國家統一
的會計制度和有關的銀行業監督管理規定。
第三條 本行關聯交易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誠實信用原則;
(二)公平、公開、公允原則;
(三)商業原則,關聯交易條件不得優于對非關聯方同類交易
的條件;
(四)回避原則,關聯方在涉及本關聯方的交易進行表
5%
以上股份或表決權的自然人股東。自然人股東的近親屬持有或
控制的股份或表決權應當與該自然人股東持有或控制的股份或表
決權合并計算。
本辦法所稱近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成
年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
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
第六條本行的關聯法人或其他組織包括:
(一)本行的主要非自然人股東;
(二)與本行同受某一企業直接、間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三)本行的內部人與主要自然人股東及其近親屬直接、間接、
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響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四)其他可直接、間接、共同控制本行或可對本行施加重大
影響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本辦法所稱主要非自然人股東是指能夠直接、間接、共同持
有或控制本行
5%
以上股份或表決權的非自然人股東。
本辦法所指法人或其他組織不包括商業銀行。
本條第一款所指企業不包括國有資產管理公司。
第七條本辦法所稱控制是指有權決定本行、關聯法人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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