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8日發(fā)(作者:關于秋天的片段)

山西省物價局關于太原武宿機場航空貨物運輸延伸服
務收費標準的批復
文章屬性
? 【制定機關】山西省物價局
? 【公布日期】2005.10.25
? 【字 號】晉價服字[2005]313號
? 【施行日期】2005.11.01
? 【效力等級】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 【主題分類】價格
正文
山西省物價局關于太原武宿機場航空貨物運輸延伸服務收費
標準的批復
(晉價服字[2005]313號)
山西省民航機場集團公司:
你公司《關于核定太原武宿機場航空貨物運輸延伸服務收費標準的請示》(晉
機場[2005]23號)收悉。經研究,現(xiàn)批復如下:
一、你公司開展航空貨物運輸延伸服務,必須堅持客戶自愿的原則。
二、在營業(yè)場區(qū)對出港貨物交運前,需要搬運的,貨物裝卸費標準如下:
┌──────┬────────┬────────┬──────┐
│ 收費項目 │ 計費單位 │ 收費標準(元) │ 備注 │
├──────┼────────┼────────┼──────┤
│ 普通貨物 │ 每單最低 │ 10 │ ≤25公斤 │
│ ├────────┼────────┼──────┤
│ │ 續(xù)重/公斤 │ 0.4 │ >25公斤 │
├──────┼────────┼────────┼──────┤
│ 特種貨物 │ 每單最低 │ 15 │ ≤30公斤 │
│ ├────────┼────────┼──────┤
│ │ 續(xù)重/公斤 │ 0.5 │ >30公斤 │
└──────┴────────┴────────┴──────┘
貨主委托你公司上門取貨的,收費標準由雙方協(xié)商確定。
三、收費標準要實行明碼標價,自覺接受價格主管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
四、以上批復從2005年11月1日起執(zhí)行,有效期2年。
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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