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4日發(作者:一次性杯子手工)

天津大學大型儀器設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大型儀器設備的管理,充分發揮大型
儀器設備的使用效益,根據教育部《高等學校儀器設備管理辦
法》(教高〔2000〕9號)的規定和要求,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
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大型儀器設備的購置必須根據教學、科研工
作的需要,合理配置,統籌安排。
第三條 學校大型儀器設備在完成教學、科研任務的同時
應積極對校內外開放,實行專管共用,資源共享。
第四條 學校大型儀器設備是指單價或成套價值10萬元
(含)以上的儀器設備(含計算機軟件)以及國家規定統管的
精密、稀缺儀器設備。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學校成立大型儀器設備管理委員會,主任由主管校
領導擔任,資產處處長和校級平臺負責人任副主任,成員包括
“985/211工程”辦公室、科技處、教務處、財務處等部門主
要負責人及學科專家等。
第六條大型儀器設備管理委員會作為決策咨詢機構,對全
校大型儀器設備的建設規劃、購前論證、購后評價及運行管理
機制進行決策、咨詢和評議。主要職責包括:
(一)指導全校范圍內大型儀器設備的整體布局與配置、
全校大型儀器設備購置前的可行性論證。
(二)推動大型儀器設備開放共享,發揮大型儀器設備資
源的整體效益。
(三)指導全校大型儀器設備的效益考核評價,根據效益
評價結果確定對大型儀器設備資源整合和調配。
(四)指導大型儀器設備開放基金評審工作。
(五)其他大型儀器設備相關工作。
第七條大型儀器設備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設在資產處,負責
委員會會議的召集和處理日常事務。
第三章 購置與驗收
第八條 購置大型儀器設備前必須進行可行性論證,對申
購儀器設備的必要性、先進性、適用性、合理性和共享性進行
綜合評價。申購單位應填寫《天津大學購置大型儀器設備可行
性論證審批表》(見附表1),主要內容包括:
(一)申購理由(包括擬購儀器的必要性,使用效益的預
測及工作量預測分析)。
(二)選型理由(包括儀器設備的先進性和適用性,適用
的學科范圍,性能價格比以及技術指標的合理性)。
(三)學校目前同類設備使用情況。
(四)使用維護人員配備情況。
(五)安裝使用的環境及設施條件。
(六)校內外開放共享方案。
第九條 可行性論證工作按擬購大型儀器設備的預算金額
范圍分級組織進行。
(一)單價或成套價值在10萬元(含)至100萬元的儀器
設備,由擬購置院級單位組織專家論證。
(二)單價或成套價值在100萬元(含)以上的儀器設備,
由資產處組織專家論證。
(三)使用“985工程”、“211工程”等中央專項經費購置
大型儀器設備的可行性論證原則上與校內項目立項審批一并進
行。
第十條 申購大型儀器設備可行性論證采用專家論證會的
方式,專家組由3至7名有關學科具有高級職稱的教師、實驗
技術人員及儀器設備專家組成。單價或成套價值在40萬元(含)
本文發布于:2024-03-24 09:33:0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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