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7日發(fā)(作者:想你的笑)

道不同不相為謀——《論語》悟讀【123】
道不同不相為謀,
志不合不與之伍。
《論語》第六篇第七章:
【原文】
季氏使閔子騫(姓閔名損字子騫)為費(費:mì,季氏的封邑,
在今山東費縣西北)宰(長官)。閔子騫曰.“善為我辭焉。如有復(fù)
(再來召)我者,則吾必在汶上(wen,今山東汶水)矣。”
【譯文】
季氏派人通知閔子騫,讓他當季氏采邑費城的長官。閔子騫告訴
來人說:“好好地為我推辭掉吧!如果再有人為這事來找我,那我一
定逃到汶水那邊去了。”
【悟讀】
道不同不相為謀,
志不合難濟同舟。
閔子騫是孔子的學(xué)生,因為季氏不忠魯君,故拒絕去他那里做官。
本章講述的是閔子騫拒絕做官的故事,反映了他面對誘惑,寵辱不驚、
明哲保身的超然態(tài)度,是極富智慧的處世哲學(xué)。
朱熹對閔子騫的這一做法深表贊賞,他說:處亂世,遇惡人當政,
“剛則必取禍,柔則必取辱”。意思是說在亂世從政,剛直或者屈從
都要受害取辱。孔子主張“道不同不相為謀”,閔子騫踐行了老師的
教誨。
孔門教育目的之一就是忠于政事,孝于父母。在道義與富貴之間,
孔子注重道義為先。閔子騫選擇了道義,把老師孔子提倡的仁德理想,
作為自己一生的追求目標。
每個人的一生,都會面對眾多的選擇與誘惑,如何取舍進退,關(guān)
乎人生智慧。如果不顧道義,不當取而取、不當進而進,很有可能鑄
成大錯,或一失足成千古恨,或誤入歧途身難返,或與惡人為伍身名
敗。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
掌者也。
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
者也。
本章對我們的啟迪是,如果逐利忘義,忽視世間的誘惑與陷阱,
很容易隨波逐流,最后迷失自己,貽害萬千。
本文發(fā)布于:2024-03-27 19:10:0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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