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30日發(作者:揮霍是什么意思)

深圳市寶源達電子有限公司
自由結社參與社會活動和談判管理規定
1.目的
編號:
BYD-Q(E)-QB-廠-023
版本:A版 發行日期:2010/03/12
修訂:0次 生效日期:2010/03/12
頁數:共2頁 頁 次:第1頁
為保障公司的結社自由權利和集體談判權利,管理員工參與社會活動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本公司員工參加社會團體、結社及談判的管理
3.定義
自由結社:公司員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自由參加社會團體、組織或自由
組織參與社會團體、組織的活動。
4. 職責
4.1公司所有人員應遵守此規定。
5.程序
5.1 結社自由
5.1.1公司保障員工的自由結社權利,公司員工自由參加各種社會團體;
5.1.2 員工具有自由結社權,可自由參加工會、勞動聯盟等社會團體,也可就社會責任方面從
公司或社會團體中獲得合法解釋;
5.1.3員工如有參加游行示威、游說、演講等對社會游行活動時,須經過法定手續后進行,不
得利用游行活動進行擾亂社會治安和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活動。
5..1.4 管理者根據員工反饋、法律法規情況或其他情況,可通過會議,針對員工的意見和觀
點,與員工進行交流;
5.1.5 對于合法的自由結社活動,公司可提供相應的資源,如場地、設施、環境要求等。
5.1.6 對于某些非法組織,公司禁止其參與。
5.2 參與社會活動
5.2.1 公司應支持員工參與社會團體活動,如義工、青年自愿者活動、捐贈活動,同時,也
鼓勵員工加入社會團體,為社會貢獻自己的力量。
5.2.2 適當情況下,公司應發揮人道主義精神,組織員工參與社會活動,如捐贈。
5.2.3 公司可向員工提供參與社會活動的機會,如通過公告將信息進行公布鼓勵其參與,并提
供渠道。
5.3 集體談判
5.3.1 公司致力營造一個公正合理、互利互惠的勞資關系平臺,切實維護全體員工的切身利
益,保障全體員工的正當權益,并為員工的職業成長提供便利的環境。
深圳市寶源達電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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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BYD-Q(E)-QB-廠-023
版本:A版 發行日期:201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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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當出現如下情況時,員工可與公司進行談判:
公司違反機關法律法規;
A. 公司對所作出的管理承諾未貫徹;
B. 公司損害員工利益;
C. 其他影響公司及員工利益的行為。
5.3.3 員工有集體談判的意愿時,應先行與員工委員會取得聯系,并向員工委員會陳述,請
員工委員會進行裁決;
5.3.4 員工委員調查屬實后,由員工委員會與公司約定進行談判;
5.3.5 談判過程應在平等的條件下;
5.3.6 對于談判過程中達成的事項,應得到實施,由員工委員會進行確認;
5.3.7 公司對于有談判意愿及參加談判的人員,不得惡意打擊、報復、攻擊、漫罵、侮辱及
其他經濟和行政處分。
6. 相關記錄:
6.1會議記錄
核準
審核 制作 賴周方
本文發布于:2024-03-30 13:28:49,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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