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30日發(作者:顛沛流離造句)

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權利控制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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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權利控制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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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權利控制規范
1. 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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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社會責任,尊重員工的自由,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達到員工集體談判的目的
2. 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3. 術語
結社自由:由公民按一定宗旨,依照法定程序組織或者參加具有持續性的社會團體的自由
4. 規范內容
4.1員工可以自由結社或參加工會并擁有集體談判的權力,或以書面形式打報告或寫投訴書、建議書、意見
書等方法來達到集體談判之目的。
4.2公司充分尊重員工自由結社和集體談判的權利,允許員工自由結社和參加工會組織。公司不得干涉和限
制員工自由結社的權利,也不得因員工參加工會而被處罰或歧視他們,如拒絕雇用、威脅開除、限制晉升
職務、限制提升工資、限制加班或安排過多加班、或者調往工作條件差的崗位以示懲罰。 如發現有以上
情況可向員工代表及公司管理者代表投訴。
4.3公司須提供合適的場地、資金、設備和工作時間,方便員工代表履行其職責。對員工代表給予適當的便
利,使其能迅速、有效地執行職務。公司保證此類員工代表不受歧視并可在工作地點與其所代表的員工保
持接觸。
4.4員工代表或員工所投送的報告、投訴、建議及意見書等由管理者代表根據總經理的意見在3 個工作日內
對所有的報告、投訴書、建議及意見書等以書面的形式當面作出回答或公布于眾。
4.6尊重員工代表和提出報告、投訴、建議及意見書的員工,絕不執行打擊報復及歧視的政策。
4.7保證員工代表在任何工作環境中都能夠接觸到員工并讓他們對談判的內容能相互溝通
5. 引用文件
無
6. 相關記錄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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