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制度匯編
目錄
一、綜治維穩中心工作職責
二、綜治維穩工作中心制度
三、綜治維穩工作中心主任職責
四、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制度
五、信息報告制度
六、獎懲制度
七、綜治維穩工作中心服務承諾
八、綜治維穩工作中心工作人員守則
綜治維穩中心工作職責
綜治維穩中心在場鎮黨委、政府領導下開展工作,具有工作任務分流指派權、工作力量指揮調度權、工作情況檢查督導權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建議權。具體承擔以下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化解矛盾糾紛、平安建設、維護社會穩定的方針、政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組織實施年度工作目標和階段性工作計劃;及時分析形勢,報告工作情況,提出工作建議。
二、組織開展社會治安聯合防控、矛盾糾紛聯合調解、重點工作聯勤聯動、突出問題聯合治理、基層平安聯合創建、流動人口聯合服務管理,并形成長效機制。
三、協調組織開展對不安定因素和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工作;接待受理群眾來信來訪,對群眾訴求事項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按程序做好現場化解或分流辦理、督辦、會商、協調等工作;協調處置各類突發性和群體性事件。
四、組織做好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社區矯正、學校及周邊地區治安整治、禁毒、打擊傳銷和反邪教等工作。
五、組織開展法制、綜治、平安建設等宣傳活動,做好基層維穩綜治干部和群防群治隊伍的教育、管
理和培訓等工作。做好綜治維穩先進典型的發現、培育、推廣工作。
六、管理、指導轄區社區綜治維穩工作站工作,積極開展基層平安建設活動。
七、督促檢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維護穩定、平安創建目標管理責任制執行情況,開展對綜治中心成員單位和社區、村綜治維穩工作的考核獎懲。
八、完成黨委、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它相關工作。
綜治維穩工作中心制度
一、首問責任制度。群眾來訪時,綜治維穩工作中心在崗接訪的工作人員即為首問責任人。首問責任人對群眾提出的問題和要求,無論是否是自己的職責(權)范圍,都要首先登記備案,再根據案件的性質進行跟蹤處理。
二、情況報告制度。綜治維穩工作中心要及時向場鎮黨委、政府報告中心工作情況,報告采用書面形式,形成統一格式的信息和簡報,定期或不定期上報和通報綜治維穩工作中心的各類情況,上報的信息要注意整理歸檔,形成系統規范的報告制度。
三、分流督辦制度。根據綜治維穩工作中心的性質和工作流程,日常工作要注意對各種矛盾糾紛個案
的分流督辦,綜治維穩工作中心要跟蹤督辦直至事情完全解決。同時,對分流督辦的各項工作要落實信息通報制度,如實反映個案處理進度。
四、領訪制度。對于綜冶維穩工作中心解決不了、需要上級部門解決的問題,由中心派人到上級有關部門領訪,尋求解決問題的途徑。
五、檢查考核制度。強化中心對社區工作站的綜治維穩、流動人口管理工作的年度考核,制定、完善綜治委成員單位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職責任務,實施檢查督導、捆綁倒查制度,對成員單位的年度工作實績進行定性、定量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