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2此處參考cecs102:2002代碼,但對剪切屈曲穩定性因子的公式進行了連續處理。 7.1.3本文修改了cecs102:2002的規定,以將相同的截面用于軸向力和彎矩,即較大的端部截面,以便能夠退化為均勻的截面構件;另外,力矩放大系數來自7.1.3.jpg
因為前者使彎矩的放大變得更小且不安全。
7.1.4這篇文章是專門為計算房屋的立柱(圖4)所添加的托梁的穩定性而制定的,它也可以用于類似的情況。如果沒有用于頂梁的角撐,則有明顯的側向支撐點。橫向支撐點之間的截面穩定性應根據本條計算。
對于可變截面梁的穩定性,彎曲扭轉不穩定性的二階效應僅與彎矩有關,因此km是一個重要參數。但在彈塑性階段,應力比Kσ更為重要,因此將應力比Kσ作為參數。
λ0是初始細長比,小于該細長比,并且穩定系數等于1。結果表明,當一般細長比為0.4時,穩定系數為1.0。焊接構件的穩定性系數低于熱軋構件的穩定性系數,因此將等于1.0的終點作為0.3。對于具有可變橫截面的錐形構件,λB0略有減小。
發現公式(7.1.4-2)中的指數與截面的高寬比有關,這與歐洲鋼結構設計規范(EC3)的規定相似,但更詳細。 EC3規定高寬比以2為界,小于2的穩定系數較高,大于2的穩定系數較小。
圖片4.jpg
圖4變截面托梁的穩定性計算(由拉柱引起)
7.1.5確定本條有以下考慮:
軸向力項也取自較大的一端,很容易退化為等截面公式。
2. cecs102:2002的等效力矩系數βt為1.0或與平面歐拉臨界載荷有關,接近1,這是不合理的,因此對其進行了較大的修改。
等效力矩系數βTX為0.1.jpg
由于實際框架柱兩端的彎矩經常引起雙曲線彎曲,因此βTX小于0.65,因此彎矩的減小非常大,并且在特定區域中是不安全的。根據本文采用的有關公式,彎矩項的指數在1.0到1.
6之間變化,曲線是凸的。相關曲線的凸度等效于考慮彎矩符號變化對穩定性的有利影響并避免特定區域的不安全性。
壓縮彎曲桿的平面外有效長度通常是側向支撐點之間的距離。如果每個節段的剛度相差很大,則在確定有效長度時可以考慮每個節段之間的約束。
7.1.6屋頂傾斜梁的平面外計算長度是pur條距離的兩倍似乎是默認選項。因此,一些設計師認為角撐子可以間隔一定的距離,這是不正確的。在本文中要強調的是,角撐不能用作梁的固定側向支撐,不能為梁提供足夠的側向支撐,而只能提供彈性支撐。根據理論分析,由角撐支撐的梁的有效長度不小于角撐間距的2倍。梁下邊緣的面積越大,角撐的支撐效果越弱,計算長度也越大。
盡管單側角撐可以用作屋頂傾斜梁的平面側向不完全支撐,但其副作用非常嚴重。本文第5段特別說明了如何考慮其副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