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通知范文3篇
考試通知范文1
各系(部):
為了加強教風和學風建設,維護正常考試秩序,使考試管理
工作進一步規范化、科學化,在《關于考試工作的有關規定》、
《考場規則》、《監考人員守則》和《關于試卷評閱的有關規定》
文件的基礎上,現結合實際,對加強期末考試工作規范的幾點補
充要求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時間安排
按照學院校歷統一安排,結
合教務處工作要求執行。
二、考試質量
鼓勵任課教師根據課程教學目標和要求進行考試(核)方式
改革,注重過程考核,形式靈活多樣,考試
內容要能反映該課程對學生專業能力、方法能力和社會能力
(知識、能力、素質)培養的要求,出卷前課程負責人組織相關任
課教師要進行充分交流討論,出卷教師要掌握學生總體學習情
況,試卷命題要規范準確、難度適中、覆蓋面廣,不能使用往年
試卷或與往年試卷相似度過高(雷同率不得高于30%)。鼓勵各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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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建立課程試卷(題)庫,如“課程中心”平臺等網絡手段,實
行教考分離。
各系(部)教學負責人要組織教研室主任、課程負責人做好課
程考試(核)方式及試卷的審核工作。當課程考試(核)方式與教學
大綱不一致時,應經各系(部)教學負責人審批通過后執行,并及
時修訂完善該課程教學大綱。
加強考前輔導,提高教學質量,課程結束后各任課教師應指
導學生進行全面系統的復習,加強復習階段輔導,幫助學生復習
備考,解決課程疑難問題,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學生透露試題內
容。
規范試卷印刷分裝,強化試卷保密意識 ,試卷應由各系(部)
統一送文印室印刷,要做好試卷交接記錄。試卷分裝應在封閉環
境中進行,工作人員要注意檢查試卷,避免試卷錯印、漏印、裝
訂缺頁等,要在各個環節中做好試卷保密工作,且負有保密責任,
防止因人為主觀故意或疏忽造成試卷(題)泄露。
三、監考工作
嚴肅考風考紀,強化考務培訓 ,各系(部)要組織監考人員
進行監考工作的培訓,認真學習相關制度文件。各系輔導員(班
主任)要組織學生開展形式多樣的考風考紀誠信主題宣傳教育活
動,營造良好的備考氛圍和公平的考試環境。嚴肅考風考紀,堅
決杜絕考試舞弊行為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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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考人員必須認真履行監考職責,如確有特殊情況不能監
考,向所在系(部)請假,辦理備案手續,材料留存系(部)。擅自
調換監考人員、遲到、缺監考和不認真履行監考職責的將按照《學
院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監考人員應考前15 分鐘進入考場,清理布置考場,重點要
做好清場工作,做到課桌面、桌內、座椅均不得有雜物,將書包、
書本、手機等與物品集中放在考場前面的醒目位置。學生進場后
清點人數,核對證件(一般為校園一卡通或學生證),檢查學生是
否按指定要求就座。在考試之前,要向學生宣布考試紀律及考試
注意事項,遲到30分鐘以上的考生,不允許其入場,以曠考論
處;開考30分鐘后準許交卷離場。
監考期間,監考教師要關閉手機,杜絕通信聯系。要堅守崗
位,自覺做到不聊天、不串門、不打瞌睡、不木訥凝坐、不觀望
窗外,不準閱讀書報。要保持考場前后各一人,并經常巡視。
試卷發放和收回要做到三個核對。發卷前,要認真核對學生
人數,做到發放考卷和考生人數一致;考試結束時,要核對試卷
和答題紙份數,確保收回試卷和考生人數一致;考試后,閱卷老
師要對收回的試卷和《考場記錄單》核對是否一致。 考試結束
時間一到就準時收卷,要認真整理、清點試卷,對缺考、違紀、
作弊的學生及主要情節做明確的記錄和認定,并如實填寫好《考
場記錄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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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考人員應及時制止學生違反考場紀律的意圖和行為,防止
舞弊行為的發生,對發現有作弊行為的考生,應立即取消其考試
資格,當場取證,認真填寫《考場記錄單》,并將有關情況及時
向教務處上報;考試期間(含第18周隨堂考試)院領導、教務處、
系部主任將進行檢查巡視,對考試紀律較差的考場,對學生作弊
現象視而不見、聽而不聞的監考人員,要現場予以批評指導,責
令其整改;對于違反監考職責的教師,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
評直至紀律處分。
四、試卷評閱
試卷一律用紅筆批閱,試卷上的每個題目均應有評閱標志
(扣分或得分),每份試卷的評閱標志必須統一(扣分和得分不得
同時混合使用),各大題所得分數分別填入題首得分欄和卷首的
表格中,以便核查。卷面評分凡是有修改之處,必須有閱卷教師
的親筆簽名。
評卷過程中應遵循嚴格、認真、準確、公正、公平的原則。
做到"給分合理,扣分有據,寬嚴適度,標準一致"。缺考答卷、
作弊答卷一律記
“0”分,并在成績單上注明“缺考”或“作弊”字樣。
已閱完的試卷,請老師們按班級和考試科目分類將試卷裝入
試卷袋中(每班同科目試卷裝成一袋,不同班級不同科目試卷不
要混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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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試卷評閱后,各系(部)負責統一清點、裝訂(按試卷裝
訂要求進行裝訂)、裝袋(含《考場記錄單》),假期開始前,以
教研室為單位將試卷交課程所屬系(部)統一封存存檔(含電子版
試卷原始數據刻盤)。
五、成績評定與管理
各類考試(考查)課成績評定應嚴肅、認真、公正、公平、公
開。嚴格按照課程教學計劃的要求執行。無故不按時提交成績的,
將作教學事故處理。成績一旦提交后,任何人都無權更改。如有
特殊情況確要改動成績者應由原任課教師提出書面申請(《成績
修改申請表》),經教務處審批,查明原因后確定是否修改。該
書面申請附于成績單后備檢存查。
學生如對考試成績確有異議,可向輔導員(班主任)提出書面
《成績查詢申請表》,經系(部)主管領導同意后,由教務秘書和
任課教師共同查閱試卷,并將最終結果告知學生本人。
如查詢課程為外系(部)開設,應由學生所在院系出具證明與
開課系(部)聯系;開課系(部)接到查詢要求后應組織教學秘書與
閱卷教師共同查閱試卷,查詢結果應及時向學生所在系(部)反
饋。由學生所在系(部)教學秘書將查詢結果告知學生本人。
如在查詢過程中發現確有閱卷錯誤,經任課教師、系(部)
負責人協商同意,可以重新判分,填寫《成績修改申請表》,并
將失誤的具體情況和原因報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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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年xx月xx日
考試通知范文2
本學期學生考試不及格的非主干課程可按照《江西財經大學
普通本科課程補考暫行辦法》(江財教務處字[20xx]47號)參加
補考。
“3+7+X”專業主干課程考試不及格的學生,根據《江西財
經大學“3+7+X”專業主干課程建設管理辦法(試行)》(江財教務
字〔〕21號)第十四條第四款規定不得補考,必須重修。
英語聽說、視聽說兩種課程由于考核部分分為兩部分進行,
一部分為課堂口語考核,另一部分為考場聽力考核,而補考只能
進行考場聽力部分的考核,補考無法體現真實水平,因此兩種課
程必須重修,不能補考。
期末考試違紀學生的考試課程無補考資格。
具體如下:
1、報名時間:凡具有參加142學期課程補考資格的學生,
請于X年7月20日至8月20日在學生百合平臺上報考,由于排
考需要一定的時間,請申請補考的學生務必在規定的時間內報
名,逾期不予補報!報考時應注意區分補考課程的組織單位(即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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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處組織的校考或課程所在各學院組織的院考)。
2、請各學院利用百合平臺查詢由本學院組織的課程補考的
報考情況,并做好補考組織工作。各學院應于X年9月10日前
完成由本學院組織的課程補考相關準備工作。
3、考試時間:
①由教務處組織校考的課程補考,定于X年9月12日至16
日進行補考。考生可于X年9月10日至11日利用百合平臺查詢
并打印本人補考考條;
②由學院組織的課程補考,各學院應在X年9月17日至22
日間進行,各學院在X年9月15日前要在各自學院網站上公布
考試時間,請參加由學院組織的課程補考的考生向課程所在學院
咨詢具體補考事宜。
考試通知范文3
校屬各有關單位:
~X學年第一學期期末考試周即將開始,為切實做好普通本
科學生期末集中考試的各項工作,確保考試順利進行,現將有關
事項通知如下:
一、~X學年第一學期期末集中考試時間安排在X年1月11
日~1月22日,即本學期第19、20周,各學院必須高度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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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做好實施工作。
二、本學期第15周及其以后結束的以考試方式進行考核的
課程,一般安排在考試周內進行,第15周后課程考核異動不予
辦理。教務處根據各班情況對部分課程的期末考試安排進行適當
調整,原則上各班考試周內考核課程不少于兩門。
三、未到期末結束學校統一放假時間,學生原則上不能離校,
對于提前完成期末課程考核的學生、班級,各學院必須根據教學
實際需要調整相關工作安排,并在學校放假前做好學生的安全教
育工作。
四、各學院要按照《畢業設計(論文)及試卷規范化管理要求
要點》、《X大學試卷規范及保存辦法(試行)》等文件的要求,加
強考試各環節工作的組織、管理和監控,確保在試卷的命題、印
制、考試(查)、評卷、成績評定、試卷分析和存檔保管等各個環
節,嚴格按規范要求操作,做到格式規范、標準統一、評分公正、
計分準確、存檔材料齊全;確保涉及試卷各環節管理及安全保密
保密工作責任到人,嚴格規范工作流程,各學院領導帶頭抓好薄
弱環節、主動排除隱患,確保期末考試和補考工作平安順利。
五、考試必須嚴格按照《X大學教師教學工作規范》、《X大
學本科教學考試管理規定》、《X大學考場規則》等有關文件的規
定進行。由于期末教材科試卷印刷室(設在第八教學樓二樓東側)
印刷試卷工作量大,任課教師應提前10天付印試卷,若不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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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樣卷至教材科試卷印刷室印刷而造成考試耽誤的要承擔相
應的責任。
六、各學院老師要規范填寫試卷印刷報印單,試卷印刷報印
單名稱要與所印試卷名稱一致,按要求有命題教師、教研室主任
(或專業負責人)、教學副院長三人簽名后方可交試卷印刷中心安
排印刷,不按要求填寫和簽名的將不予辦理試卷印刷。試卷的送
交、印刷、管理和領取過程中,應由任課教師本人或學院教學管
理人員按照試卷安全保密保管的規定和要求完成,學院必須提前
做好相關安排。
七、為確保良好考試環境,避免對學生考試的干擾,考試時
間內,后勤、保衛等部門要加強巡邏檢查,任何人不得在考試教
學樓區制造噪音影響考試,包括上課、開會、設立學習輔導點或
其他影響考試的活動。X級學生參加軍訓時,在考試期間應該自
覺避開安排考試的教學樓及其周邊。為避免電動車防盜報警聲對
考試的影響,建議師生不要騎行電動車到考場,或停車在遠離考
場的場地。
八、各學院必須組織監考教師認真學習考試紀律管理有關規
定,營造良好的考試氛圍。各監考教師必須認真監考,自覺維護
良好的考紀考風環境,嚴格按照《X大學監考守則》等學校有關
規范與要求實施監考工作。監考教師不能隨意更換,若有特殊原
因不得不進行變更的須由學院主要負責人嚴格審批,并提前報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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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處備案。
九、各學院必須按學校的要求對學生進行考風考紀和誠信考
試教育,加強宣傳營造氛圍,組織學生學習《X大學考場規則》、
《X大學學生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試行)》等文件規定,教育學生
嚴格遵守考場規則和考試紀律,對于考試的違紀違規和考試作弊
行為,學校將依法依規進行嚴查嚴處,并納入學生年度綜合考評。
十、學生參與考試時,不得攜帶考試必備文具之外的物品(考
試必備物品包括任課老師統一指定的計算器等應考器材,或開卷
考試中符合要求的備考資料)。考試預備鈴響后,學生考位上只
能有與考試相關的必備文具、證件和必備考試用品。監考老師考
試前應為學生指定合適的學生物品放置區。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
關資料的電子設備,或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參
加考試的,必須在考前關閉,并自覺置于物品放置區,否則按照
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十一、學生考試時按考號就坐。任課老師必須按要求隨試卷
提供考試座位安排表;監考老師在學生入場前根據考場的實際情
況和應考學生人數,提前科學、合理地排布好考生座號,并明顯
向考生標識(如用粉筆在考位是標明考位號,并黑板上標識、提
醒等),向考生公告座位安排,指導考生就坐。
十二、考試開考前監考人員要按照考場紀律要求進行考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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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或再提醒。考試過程中發現學生違紀作弊時,監考人員必須
保留相關證據,同時通報考場巡視人員,并報教務處、學生工作
部(處),由相關學院派人到現場處理。相關情況經現場認定后,
監考人員作好考場記錄,考場記錄表和有關作弊證據需學生(學
生本人或現場見證同學)、監考教師簽名確認。作弊考生試卷,
相關考場記錄表在完成認定并進行標注說明后,返回開課部門按
規定進行處理。
十三、本學期所有考試、考查科目的試卷評閱,成績評定和
系統成績登錄,如無系統運行故障等特殊原因,必須在課程考核
結束后5個日內完成,并確保提交和打印存檔的成績準確無誤。
同時請認真學習并遵照《關于加強本科生課程成績管理工作的通
知》等有關成績管理規定和要求執行。
十四、各學院要組織任課教師認真學習學校成績管理的相關
規定,督促任課教師或開課團隊按規定的時間要求,公正評卷、
確保無誤、按時規范報送成績、按要求歸檔管理。督促學院教學
管理工作人員做好成績單的規范檢查工作、接收登記工作、整理
存檔工作,以及對遲交成績的進行催交和統計上報工作。
任課老師報送成績單時應親自交給送達學院的成績管理工
作人員,同時履行好簽字交接手續。每學期開學注冊時,各學院
成績管理人員應把上學期成績提交完成情況向學院匯報,并將相
關情況報送教務處學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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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期末考試周內,后勤管理部門必須做好教室的開放管
理、保潔衛生和檢查巡防等工作,確保考試供電、燈光等正常,
按照考試時間要求準時施鈴,并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安全保衛工
作。
十六、本學期初修正考不及格和辦理停考(緩考)手續的學
生,必須參加下學期開學時第1、2周的補考(下學期開學補考時
間為2月25日~3月6日,選修課原則上不組織補考),缺考或
補考不及格的學生,按有關規定進行重新學習(即重修)并繳納費
用。重修課程因重修考核不及格的不參加補考,學生要獲得不及
格重修課程的學分必須再次選課重修。
十七、考試試卷的命題、印制、保管、收發、評卷、歸檔和
成績的評定、提交、報送、存檔保管等各環節,以及考試的監考、
突發事件的處理等工作,不按學校有關要求(包括時間要求、考
試紀律、規范程序等要求)辦理的,按《X大學教學事故認定及
處理規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十八、校屬各單位必須按照學校的要求,主動協作,自覺巡
查,疏通聯通,消除隱患,積極做好期末考試期間相關工作,及
時消除可能影響考試工作的負面因素,共同營造良好的期末考試
環境氛圍,確保考試順利進行。
期末考試期間如遇緊急情況或突發事件請務必及時上報,有
關部門聯系電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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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考試管理科:;
學生工作部(處)學生管理科:;
后勤基建處辦公室:。
X大學
X年12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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