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1日發(作者:陶淵明詩句)
張家川回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成立張家川縣礦山河道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
文章屬性
? 【制定機關】張家川回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13.04.10
? 【字 號】張政辦發[2013]38號
? 【施行日期】2013.04.10
? 【效力等級】地方工作文件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主題分類】機關工作
正文
張家川回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成立張家川縣礦山河道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
(張政辦發〔2013〕38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及市屬駐縣各單位:
為了全面加強礦山河道管理,從嚴整治礦山河道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縣政府決定,從4月10日起,利用半個月左右時間,在全縣集中開展礦山河道專項整治行動。為加強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領導,經研究決定成立張家川縣礦山河道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礦山整治和河道整治兩個小組。現將領導小組和各小組成員及職責通知如下:
組 長:馬中奇 縣委副書記、縣長
副組長:夏 草 縣委常委、紀委書記
馬全榮 縣委常委、副縣長
馮建新 縣委常委、組織部長
成 員:馬志剛 縣法院院長
姜 云 縣檢察院檢察長
白勇強 縣公安局局長
馬國杰 縣政府辦公室主任
李 偉 縣國土資源局局長
馬 彬 縣水務局局長
李 毅 縣環境保護局局長
劉立群 縣工商局局長
楊曉東 縣電力局局長
主要職責是負責全縣礦山河道專項整治的協調領導,研究解決礦山河道整治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加強對礦山河道整治進展情況的督促檢查,對整治不力責任單位和相關人員進行研究處理,從整體上推進全縣礦山河道整治工作順利開展。
礦山河道專項整治領導小組下設礦山整治和河道整治兩個領導小組。
1、礦山整治領導小組
組 長:夏 草 縣委常委、紀委書記
副組長:李 偉 縣國土資源局局長
成 員:韓 維 縣法院副院長
馬治中 縣檢察院副檢察長
付建軍 縣公安局副局長
XXX榮 縣環境保護局副局長
李川平 縣工商局副局長
妥保鋒 縣電力局副局長
王 璟 張家川鎮黨委書記
李江宏 恭門鎮黨委書記
馬亞軍 胡川鄉黨委書記
XXX軍 閆家鄉黨委書記
蘇紅娟 平安鄉黨委書記
李翊軍 馬鹿鄉黨委書記
主要職責是負責對全縣礦山開采情況進行集中執法檢查,對違規開采的礦山下發整改通知書并督促其做好整改工作。堅決取締違法開采的礦山企業,并督促其做好開采地貌植被的恢復工作,依法處理礦山檢查整治過程中發現的各類違法違規案件,建立健全礦山管理長效機制,規范礦產資源管理秩序。礦山整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國土資源局,李偉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礦山整治的日常工作。
2、河道整治領導小組
組 長:馬全榮 縣委常委、副縣長
副組長:馬 彬 縣水務局局長
成 員:馬志海 縣法院副院長
馬治中 縣檢察院副檢察長
付建軍 縣公安局副局長
南緯斌 縣環境保護局紀檢組長
李繼勇 縣工商局紀檢組長
馬繼榮 縣電力局副局長
王 璟 張家川鎮黨委書記
楊 茂 龍山鎮黨委書記
馬亞軍 胡川鄉黨委書記
馬寶華 劉堡鄉黨委書記
畢維俊 川王鄉黨委書記
李興奎 連五鄉黨委書記
主要職責是對河道管理情況進行全面執法檢查,對未經審批在河道采砂、占用
河道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依法處理。重點對莊天二級公路沿線河道采砂點進行堅決取締,并督促其做好采砂點河道恢復和清障工作。研究建立河道管理長效機制,依法加強河道采砂管理,規范河道管理秩序。河道整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水務局,馬彬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河道整治的日常工作。
二O一三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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